书城哲学中国哲学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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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道家的宇宙观(6)

我们再回头来看名家是怎样。名家在这一点,完全与墨家相反。名家只是抽象地研究学理,和一般士大夫的积习并无二致。名家给予我们的印象,是概念的注重,是论理的游戏,是在文字上斗法宝,在观念界兜圈子。它没有丝毫实践的事实供人参考,也没有丝毫实践的精神以与其学说相应和。这如何可以和墨家相提并论呢?所以,从气质上观察学派,是认识学派的基本条件。忽略了这点,便成为枝叶上的比附了。这是我所认为名墨不同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墨家有特殊的组织,名家无之

复次,我们看到墨家为一有纪律的团体,是有一定的特殊组织的。关于这点,我们看《庄子·天下》篇所记载的“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一段,就很明白。巨子制度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团体,我们虽然无法讲明,但为一种纪律森严的团体,却是绝无疑义的。在第三讲中我曾说明这种团体的“自苦为义”的精神,想诸君还能记忆。这样看来,欲为墨者,必须加入这种纪律森严的团体,或者必须经过入团的一定程序方可。

但名家呢,我们实找不着它的有组织的特征。在古籍上并无记述名家为一种有组织的团体。我们姑且承认名家为新墨,为“别墨”,但我们考察许多从旧教蜕化而出的新教,或从保守党蜕化而出的维新党,也必定有其新的组织,何以这新墨或“别墨”独无组织可言呢?因此,我们纵欲承认名家为新墨,为“别墨”,实不容易提供所以为“墨”的理由。不考察“墨”与“名”之不同,贸然以“墨”加之,便不免辱没了“墨者”了。

第三、墨家主名实合一,名家主名实对立

关于这一点,有许多例子可以作证:

(A)墨家主“二有一”,名家主“二无一”——我们看《墨经》所载:

体:分于兼也。——《经说》:“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这样,则墨家主张“兼”为二,“体”为一;体是分于兼的,故承认“二有一”。名家的公孙龙则反是,他说:

牛合羊非马。

白以青非碧。(说详《公孙龙子·通变论》)

他以为任何两物都无真正合一的契机,所谓“二”就是各各独立而迥异的东西,无论如何都不能纯粹合一的,故主张“二无一”。

(B)墨家主盈,名家主离——《经说(下)》有:

见不见,离;一二相盈,广修坚白。

抚坚得白,必相盈也。

根据上两句,可知墨家以为坚白同囿于石,两者必能相盈。

公孙龙则适与相对,他说: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均摘自《公孙龙子·坚白论》)

公孙龙以为坚白在石,两各相离。可称它“坚石”,也可称它“白石”,但不能称它“坚白石”。故他认为一个石里面两者不能相盈,只能相离。

(c)墨家主“白马,马也”,名家主“白马,非马”——《墨经》

有:偏去莫加少,说在故。——《经说》:“偏,俱一无变。”

这是说物有几种表德,并不因为偏去某种表德而失其物的本来,或别成他物。凡物莫不体面相含,偏去体而说面,于体无损;反之亦然。虽然偏去某种表德,但原来几种物德仍然存在如故,并不减少,所以“说在故”。所谓“偏,俱一无变”,亦即是同样道理;虽“偏”去而“俱一”的诸德还是无变化的。因此墨家主“白马,马也”;以色形并具为马,今偏去形而求马,马的全德仍旧无变,故“白马,马也”。

公孙龙则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故“白马,非马”。

由上面三个例子,可知墨家是把名与实打成一片的,主张名即是实,实是即名。所以《小取》篇有“以名举实”之语。但名家把名与实截然分开,名实之间横着一条不相连属的鸿沟,便是把抽象的名与实具体的事物之联系性一刀斩断。

第四、墨家“蔽于用”,名家“蔽于辞”苟子在《辞蔽》篇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

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

这两句话批评得有些道理。墨子是讲节用的,重苦干的;谓用与善是一致的,义与利是一致的。他反对士大夫所谓堂哉皇哉的“礼”、“乐”,尤其反对士大夫那种论理的游戏。当然墨子对于艺术不一定很理会,其实他根本反对所谓艺术。因为这样,所以被苟子批评“蔽于用而不知文”了。惠施一流人则专在名词上变花样,他们避实就虚,终日以概念理论、抽象的法式自娱,原是观念论派的典型人物,哪能对现实发生半点兴致?

这当然成为“蔽于辞而不知实”的了。

我们既找出名墨两家几个根本不同之点,则他们之相訾应自是必然之理。我们可以承认名墨两家学说最相接近,但不能说名家即为别墨。至于他们两家何以相似,不妨试举一例来说明。譬如形式论理的思想,在《公孙龙子》书中便表现得很充分。现在举出次述一条,作一对照。

墨家的论理方式: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断案——“狗非虎也。”

名家的论理方式:

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

小前提——“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断案——“故白马非马。”

又《墨经》和《公孙龙子》两书都着重“明类”的思想,墨子和惠施又都主张泛爱、非战,这些都是一般人认为名出于墨的理由。但我们实不能随便附从,我们只是认为名墨两家最相接近罢了。

不但这样,我们还可承认名家和儒家、道家的思想也有相契合之处:

名家注重正名,儒家也讲正名,虽不完全相同,但对“名”的重视,是一样的。惠施十事中有“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之旬,这与庄子《齐物论》所说的“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也正是一个意思。又惠施的“况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和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也极其恰合。

不过,名家虽与各家有相类似的地方,而其与墨家之相似,换句话说,与墨家关系之密切,确在其余各家之上,这点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至关于名与墨何以不同,在讲完本题之后,更可得到一个明确的了解。

二、两种辩证法

在这段中,让我们对于两种辩证法先加一番认识。我们知道,辩证法的领域中,有观念论的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辩证法之分。而观念论的辩证法曾在近代盛行一时,直至最近才逐渐销声匿迹,为唯物论的辩证法所取而代之。西洋哲学史上古代的齐诺(Zeno)和近代的黑格尔(Hegel)即为前者的代表人物,古代的赫拉克利特士(Heraclitus)和最近代的马克思(Marx)、恩格斯(Engels)、伊里奇(Iliitch)等,则为后者的代表人物。

现在我们分开来讲。

第一、观念论的辩证法

齐诺可说是观念论的辩证法的创始者,他站在观念论的立场去说明现象界,为他的老师巴门尼底(Parmenides)辩护,认为整个宇宙是不相矛盾的“一”。他全从主观的思维出发,认定思维是决定者,存在是被决定者,即“思维决定存在”。思维是主因,其余只是从思维派生的东西。这在我们看来,并不觉得十分惊奇;因为齐诺的时代背景,是充分地诱致他在这个立场上解释真理,非抬高思维的能动性,夸张思维,将思维有意地歪曲使与现实隔绝,走人虚空之境不可。我们知道,当时齐诺所处的社会,是支配阶级不能在物质上予民众以满足或慰安,而站在御用地位的齐诺,为要牢笼民众而使其就范,自然只有逃避现实而引人踏人理想的王国。

于是抽象的东西被认为实有了,思维被夸张了,本是派生的思维反而变成决定要素了。于是许多现实的事物都归人纯粹概念的领域里。结果,现实与思维失掉本来的联系。现实成了被摒弃的东西,从虚空的领域里幻出一个理想的王国来。

齐诺的辩证法就是在历史上第一个拥护“思维决定存在”的命题的,并在这错误的命题上竭力求丰富与深刻,使它越显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至于使人们眼花缭乱,一时找不出它的错误。

到了19世纪的黑格尔,更将辩证法推进到圆满境界,将古代较简略而乏生气的东西,装成一种葱茏蓬勃之象。黑格尔想把观念论的辩证法作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观念的力量来得伟大无伦,且使人们迷惑于其圈套中而不自觉,故出其所谓“绝对理念”的主张。

他认定“绝对理念”是潜在于差别界的事物的实在,不是抽象的东西。“绝对理念”,即是内在于差别界的事物,质言之,即是差别界的事物本身,并不是超越于差别界的。他更说明“绝对理念”是发展的,不是静止的或陈死的。因此他认定整个宇宙本身就是“绝对理念”发展的过程。

当前世界的万物,不过是“绝对理念”在发展的过程中某一阶段的表现。

他最后说到“绝对理念”本身也是发展的,“绝对理念”并不是静止状态或完成状态。他的说明是具有颇大的诱惑力的。

在此我们发觉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委实达到顶峰,他的说明确也有其独到之处。但他把“绝对理念”比拟得近于神秘,使我们无从捉摸。究竟“绝对理念”是什么,就很难于说明,更难于证实。然则黑格尔自认不是抽象东西的那种“绝对理念”,骨子里还只是观念论的另一方式的说法。

归根结底,“绝对理念”仍不过是黑格尔的脑中的产品。

黑格尔认为人是“绝对理念”所造成的,费尔巴哈(Feuerbach)则谓“绝对理念”本身便是人所造成的。我们觉得费氏的说明,乃是对黑格尔的思想一个恰好的批判。我们否认黑格尔以及一切观念论的辩证法之空想的说素,我们不能将故意夸张的思维完全接受。反过来说,我们承认“存在决定思维”,思维只是派生的东西。

第二、唯物论的辩证法

承认存在与思维都发展着,联系着,同时又肯定“存在决定思维”的,那是唯物论的辩证法。不过这里面有许多地方须补充说明。这种辩证法由赫拉克利特士、斯宾诺莎、费尔巴哈诸氏启其端,马、恩、伊诸氏集其成。唯物论的辩证法体系异常浩大,内容异常丰富,非本讲所能说明。

现在简括地提出几条:

(一)唯物论的辩证法认为宇宙间一切现象都出发于整一性的物质体。

(二)宇宙间一切现象都相互联系着,而为不断地变化发展的。

(三)一切现象的变化发展,是由于内在的矛盾,主要地是内部矛盾的斗争。

(四)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经过突变,遂产生新的形式。

(五)真理的认识以社会的实践为标准。

唯物论的辩证法和观念论的辩证法是对立的。可是它们的对立,只是相对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对立。哲学上唯物论与观念论的区别,绝不是那么简单的,绝不是单凭直接的外形可以断定的。如果仅凭抽象的形式断定某也是唯物论者,某也是观念论者,那是一种极幼稚的见解。譬如哲学上昌言对立的范畴,喜欢谈普遍和个别的问题、原因和结果的问题、必然性和偶然性的问题,我们不能单凭这些抽象形式,断定哪个是唯物论者或观念论者。因为这种断定是没有具体的内容的。又譬如感觉一物,唯物论者认认识的起点是感觉,观念论者也认认识的起点是感觉,你能够单凭感觉去下一个断定么?极端的观念论者巴克莱(Berkeley)主张“一切存在都由感觉而生”,但是我们尽可以运用这句话做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可见单凭抽象形式贸然地下断定,是一种幼稚见解的暴露。最近苏俄的机械论者就都犯了这种弊病。他们单凭抽象形式断定德波林(DebIorin)一派是观念论者,只是暴露自身的无知。他们把唯物论和观念论看作绝对的对立,是怎样的缺乏积极性的见解啊!

德波林一派也不了解唯物论和观念论的区别,他们把唯物论的辩证法和观念论的辩证法混为一谈。这种谬误,实由普列哈诺夫(Plekhanov)启其端。普列哈诺夫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看作绝对不变的真理,以为只要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一倒转,附上唯物论的命题,便成为完整的唯物论的辩证法。德波林正落人这种窠臼之中。以为唯物论和观念论的区别,只要阐明物质和精神哪个是主体哪个是客体,便算完事,就讲到黑格尔的辩证法,而以为只是抄袭,便算完事,这都是由于不曾深究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不知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容有所改变,以致陷入观念论的迷途。

我们可以指出德波林一派确实不曾理解的,便是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和认识论完全对立起来,把方法论和现实认识之历史的发展完全隔离开来。他们不知道辩证法本身即是认识论,也即是论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