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地震与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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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地震与学校建筑安全(3)

(4)对于灾区新建学校的建筑安全,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校址选择应在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具备必要基础设施、远离污染源及潜在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山地校园应至少有可容纳一个操场的平坦场地。严禁将校址建造在地震危险地段,应避开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高压输电线路、输气(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校园必须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的高压走廊之外的安全地带。应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和不良环境影响的场所毗邻。

三、学校建筑安全的督查机制在确保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工作中,完备的监察机制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事实证明,只要有着严格的执行力,在日常监管中将隐患进行排查、修缮,很多损失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求教育、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严格项目审批和资质认定,提高学校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准入条件和管理水平。

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特别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安监部门将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

此外在制度建设上,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建立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

纵观整个督察工作,在参与范围上,需要教育、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同时在督察步骤上,也应有不同级别的各类督察层层推进,严格确保督察效果落到实处,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自查自纠。各个学校应当充分利用日常时间,对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隐患进行认真查找,做好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明确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树立实事求是思想,确保隐患普查到位。

(2)组织检查。第一阶段,可以由教育局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的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建筑等部门专业人员深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面排查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第二阶段,可由省级教育厅、建设厅、安监局、公安厅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当地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并针对查出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落实;第三阶段,由国家有关部门检查。

§§§第四节震区新建校舍的抗震安全

汶川地震后,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多所科研单位,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写了相关内容。其中包括强调和重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现行规范和标准中的部分内容;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参照部分规范和标准的修改意见,适当调整现行规范和标准的部分内容。这份导则对于灾区重建以及灾区之外的学校排查建筑隐患,整修加固校舍都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原则学校建筑必须以人为本,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学校适用功能,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并突出地域特点。校舍应精心设计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校舍建筑根据防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设计要求,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耐建筑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建筑不得低于2级,平房建筑不得低于3级。依据重建的设防烈度,在建筑方案、造型、隔墙、女儿墙、楼梯间、走廊以及室内外装修等方面应符合相关的抗震要求。提倡绿色建筑设计,但应以适宜技术为主,反对不切实际地盲目追求高技术手段。

1.建筑层数

按照导则的要求,农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3层以下(含3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4层以下(含4层)。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4层以下,不应超过4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5层以下,不应超过5层。山区中小学校的建筑层数宜适当降低。托儿活动室宜在2层以下(含2层),幼儿活动室宜在3层以下(含3层)。

2.建筑层高、净高

(1)中小学。

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中学不宜低于3.9米。

办公用房层高不应低于3.0米。

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层高不宜低于30米,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米。

多功能教室、食堂、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

(2)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米。

多功能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米。

行政、教学办公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米。

3.安全疏散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疏散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屋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中小学不应大于35米,幼儿园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中小学不应大于22米,幼儿园不应大于20米。

楼梯间在楼层平台处应设缓冲空间,保证人流疏散通畅。楼梯间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

幼儿活动单元用房首层各班活动室宜直接对室外,且对外出入口应接近室外活动场地或道路,以利于人员疏散。楼层各班活动室可借助滑梯等直接疏散至室外合适的位置。

教学用房走廊或房间门口均需加设疏散路线标识。

每间教室应标明最大使用人数限制。

4.建筑构造措施

建筑物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减少装饰附加物,且装饰附加物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建筑物不应采用玻璃护栏。外廊及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护栏或金属护栏,不应采用砖砌护栏。

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园舍建筑不宜采用砖砌女儿墙。

如采用玻璃采光顶,要有防玻璃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宜设雨篷,但不宜采用玻璃雨篷。

当屋面坡度较大或同一屋面落差较大时,应采取固定加强和防止屋面滑落的措施,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空调室外机应有牢固的安装措施及防坠落保护措施。

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震缝尺寸。采用金属板封堵者,不得在封堵材料表面粘贴面砖等刚性外饰面材料。

二、新建学校的结构设计原则学校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要求确定。

(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学校建筑。

(2)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河岸、沟谷地区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建设场区内的场地标高;地基是否存欠固结土、膨胀土、可液化土等软弱地基;洪水冲刷、水位涨落对地基的影响及可采取的防护措施;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不宜采用单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砌体结构的外廊式教学用房不宜采用无廊柱悬挑外廊形式。

(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黏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切实做到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锚固。

应采用整体性强的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的配筋现浇面层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楼、屋盖钢筋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5)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出入口处设置的雨篷应考虑上方坠落物的冲击荷载。

(6)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抗震等级为1、2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

三、新建学校要遵循的其他原则关于灾区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综合考虑,还有如下原则应得到贯彻:

(1)安全牢固原则。结合灾后重建规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将学校建筑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校建设质量。

(2)功能合理原则。结合当前需求和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既能有利于加快灾后重建的建设速度,又能着力做好优化学校布局,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3)防震减灾原则。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抗震、防火、防洪、抗风雪和防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并能结合城市防灾总体规划需要,当学校作为周边地区人员在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疏散场所时,在指标计算上应结合防灾规划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4)创建节约型校园原则。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确定适宜的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避免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采用适合地方特点的绿色环保技术、方法和材料,创建新型绿色校园。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建设成果应能成为“环境教育”课程的教学载体。

(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进行设计,创建出尊重自然、注重地域环境和地形地貌的多样性校园。

(6)共同参与原则。灾后重建学校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注重与学校建设相关的各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建立协调与默契的工作机制;尊重规划设计的合理周期,保证项目实施各阶段成果的合理性、连续性和整体性,保证校舍用房建设符合建筑质量及教学使用管理要求。

§§§第五节安全是相对的

追求在地震中的学校建筑安全并没有错,但是过分强调建筑对于安全的保障作用也不符合科学精神的表现。因此,应该清楚认识,没有绝对安全的建筑,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抗震安全标准,由此也得出另外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我们在进行建筑安全的设计和建造上,要辩证地对待建筑安全与资源浪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