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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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公文写作技巧解疑(26)

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文种,其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极广,诸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决算问题,以及政治、经济、科技、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这些重大事项通过议案这一载体提出,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决策意图,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之间的联系,从而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尤其重要的是,议案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批准,它既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同时又是使各级人民政府的决策更加趋于科学和合理的重要保证。

根据议案所涉及内容的不同,一般将其划为如下几种情形:①建议对某一法律、法规或法令进行修改;②建议对某一事项作出重大决定;③建议任命、罢免某人某项职务;④建议设置某一机构;⑤建议编制某项预算;⑥对某一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出质询;等等。

议案属于建议性的上行文种。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代会提出属于本级人代会职权范围的议案。”据此,可以看出,议案只能由具备议案提出权的机关和人民代表提出,而属于机关提出的这部分议案,则包括人大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以及政府机关,而以政府机关的使用最为多见。从这一点上说,议案文种在制作主体上具有明显的特定性。

二是运行程序的法定性。

议案的运行程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这是议案文种的又一显著特征。从上述《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议案的提出和批准具有明显的法定性,其制作和提出机关必须是特定的;议案制成以后,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请审议。从议案制作经由中间运行到审议批准,再到最后付诸实施,构成一环紧扣一环,环环相连的运转流程,而每一环的运作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就会失去议案的应有效力。这一点也是议案与其他文种的明显区别。

三是行文对象的单一性。

议案不是普发性公文,它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而不能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行文。这就是说,议案文种在行文对象上具有明显的单一性。

四是生效标识的特殊性。

这是议案文种在形式上的一个重要特征,突出表现为其生效标识必须体现机关第一行政首长的署名。例如国务院的议案由国务院总理署名;省政府的议案由省长署名,依此类推,别人不能替代,这一点是很特殊的。

“议案”的写作要领如下。

(1)要适进提交

这是指要在大会主席团宣布或决定的截止时间以内,将议案送交大会审查委员会。逾期再提议案,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2)要一案一事,切实可行

这是由议案自身所具有的上行文性质所决定的,它一方面要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另一方面要由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这种提请与审批的关系要求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必须而且只能是一案一事,这是一条重要原则。否则,势必导致纷乱芜杂,臃肿膨胀,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目的的顺利实现。议案所涉及的内容一般是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政策性很强,因此,在撰写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政策、法规和有关情况等方方面面的材料准备工作,以确保所提议案的可行性。

(3)要注意议案与提案的区别,不要混淆

“议案”与“提案”不同。议案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提案则用于各级政协会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并且议案在提请大会审议通过过后,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而提案则相对弱些。

(4)要注意用语的准确得体

由于议案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其提交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属上行文,审议与否,通过与否,均需由大会作出决定。因此,在语言表达上必须做到准确恰当,字斟句酌,笔笔中的,并要切合上行文的语体特点和风格。要着重体现出一种“提请”的姿态,语气要中肯,否则就会有损于议案的质量和效用,使提请审议的愿望落空。

305.怎样写好公告、通告?

【解答】“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

“公告”、“通告”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

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制文机关”与“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二是由“制文机关”、“事由”与“文种”组成,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

(2)正文

基本有三种写法:一是问题专一,内容不太复杂的,通常采用“篇段合一”的写法,即全文只有一段文字,一气呵成。如前述撤销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的那份公告就是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鉴于成克杰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其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已丧失了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开头以“鉴于”做句首,使用四个并列成分组成一个介词结构的短句,说明撤销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一职的原因,十分干脆利落、精悍有力、一语中的。这第一句话也即此文的第一层次。第二句话,是讲撤销的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即第二个层次。先讲原因即缘由,再讲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最后以“特此公告”结束全文。这完全符合此类公告的结构安排。

有的虽然问题专一,但内容比较复杂的公告,为了充分显示它的庄重性,也不乏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就是如此:

“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动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幸赖我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援助之下,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争取人民的权利,奋不顾身,英勇作战,得以消灭反动军队,推翻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业已获得解放。在此基础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贺龙……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特此公告”。

这是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庄严公告。全文基本划分为三方面内容:先是宣布国民党反动政府已被得到全国人民支持的人民解放军所推翻,从写作角度讲,这可以看做是交代缘由和背景;然后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已在北京胜利召开,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从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诞生。最后,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的重大决议,包括政务院总理等重要领导人员的任命及新中国的内政、外交重大方针。综合上述三方面内容,实为两大层次,其一是缘由与背景(或者是写作目的与依据),其二是公告事项内容。这是公告的一般写法,结尾为“特此公告”。

二是“撮要分条”的写法,这是较为普遍采用的结构形式,它的特点是层次明朗,令人一目了然。

例如2008年12月20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开教堂地区道路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也是“撮要分条式”的写法:“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及周围道路安全畅通,现通告如下:”此为该通告的“撮要”,以“为”作领语组成介绍结构,讲明通告的目的;然后,讲了四条要求:

“一、2008年12月24日17:30时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道口—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2008年12月24日18:30时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制:

(一)至(四)……

敬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此次活动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三是“分条列段”的写法,这也是常用的一种写作技法,即将全文划分为几个并列的段落,每个段落的前面也不标序号。如《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1946年1月10日,选自《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集)全文200多字,由发布通告的缘由、背景与告知遵守的事项内容两个层次组成,共分两个条段。第一条段讲的是制发通告的缘由、背景:“本党代表与国民政府代表对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之办法、命令及声明,业已成立协议,并于本日公布在案。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一切部队,包括正规军、民兵、非正规军及游击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遵行,不得有误”。第二条段讲的是应当遵守告知的事项:“全中国人民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之后,为建立国内和平局面所作之努力,今已获得重要之结果。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望我全党同志与全国人民密切合作,继续努力,为巩固国内和平、实现民主改革,建立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这篇通告言简意赅,短小精悍。

写好“公告”、“通告”的要领包括以下三点。

(1)篇幅要短,文字要简

“公告”和“通告”都是短篇公文,尤其是“公告”,更应短之又短。像宣告新中国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详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14~15页),只有700多字,堪称当代公文中短小精悍的典范。如果长篇大论,不仅违背“告”的本意,而且群众难以把握,当然也就难以遵守。要想篇幅短小,关键是文字应简要。而要做到文字简要,一是开门切入主题,结尾干脆利落,不穿靴、不戴帽;二是讲事情、提要求,要直陈其事,不绕弯子,不兜圈子;三是语句要凝练,观点要鲜明,不疲软、不含糊。

(2)结构形态,灵活多样

“公告”大都是用来宣布某一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事情性质虽属重大,但内容比较单一,情况不太复杂,故在结构上应当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一气呵成。

“通告”大都是向人们宣布应当遵守事项的,在内容上既要提出、分析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一些。因此,撰写这类文件应当尽量用“撮要分条”的写法,开头先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与背景,也即提出与分析问题,此系“撮要”,然后,分条列项地表述告知应当遵守的事项,一条是一个独立的含义与要求,各条之间既要保持内在的密切联系,又要相对独立,切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