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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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公文写作技巧解疑(21)

“根据第十五次会议以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新的进展情况,本次会议决定:同意国务院根据上述原则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和委派代表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经国家主席批准后,完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

三段文字,不仅层次清楚,且最多的段落不过150多个字,少的只有80多个字,全文总共有270多个字,言辞简明,干脆利落,堪称是一篇文约事丰的范文。

文中用词十分严谨,这是决定的写作所必须注意的。比如,“充分肯定”中的“充分”,“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最大”,“只能以发展中国家”中的“只能”等。前两个使用的是“模糊词语”,后一个使用的是肯定性词语,在这里它们都极其严格、明确地表示了所述事物的分量与限度。假如,我们把“充分肯定”写作“予以肯定”,把“最大”两字省掉,把“只能”写作“应当”,就显得不如前者深刻有力、含义深远。

写好“决定”的要领包括以下三点。

(1)要切实把握决定的多种结构形式

决定由于内容的多样性,故在写作的结构形式上呈现纷繁复杂的现象,要写好决定,首要的是切实把握决定的多种结构形式。一般说,知照性的决定,由于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内容单一,文字简短,所以,大都是一气呵成,不分段落,多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部署指挥性决定,主要是传达部署对某一具体重要工作或行动的决策意见,往往要首先交代一下决策的背景与依据,故要在篇头处作文字撮要表达,然后再写决策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为了表达清楚和便于执行,多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条与条之间是并列的逻辑关系。这样的结构形式叫作“撮要分条式”。法规政策性决定的结构形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分部分”的结构形式,把全文划分为几个大的层次,层次与层次并列,各自相对独立,涉及重大问题,确定大政方针的决定大都是这种结构;二是“分条列项”的结构形式,把全文分作若干条,一条为一个独立的意思,条下列项,与法律、法规的写法很相似,适用于规范人们社会行为一类的决定。表彰或处分性决定,一般是采用“分列自然段”的写法,先用一段文字介绍表彰或处分对象的基本情况,再用一段或数段写表彰或处分的依据,然后写表彰或处分的决定,并就此提出希望、要求或发出号召。

(2)要处理好决定的文字详略安排

决定结构的多样化,带来了文字的详略安排问题。要做到搭配合体,详略得当。例如,知照性决定的缘由与事项部分,一般表现为用较多的笔墨去写缘由,而决定的事项部分文字所占比重较少。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沈雁冰同志党籍的决定》全文240字,缘由占去210多字,事项部分只用了20多字;例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全文229个字,缘由部分用了203个字,决定的内容只用了26个字。反之,法规政策性、部署指挥性的决定,却把较少的文字置于缘由部分,其余大量文字说明决定内容事项。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全文并列写了九大问题,说明制发本决定的背景、目的及其重大现实意义的内容只用了开始的第一个问题,除去最末一个问题是讲决定贯彻执行办法的,其余七个问题都是讲决定的事项内容。

(3)要掌握恰当的表达方式

写法规政策性、部署指挥性的决定,由于内容比较复杂,在表达方式上应当以说明为主,适当结合议论,说明文字用来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事项与要求,而议论文字通常写于全文和每一部分、每一层次、每一段落之首,用来明确篇旨和段旨,起到亮明观点、点出主旨的作用。表彰或处分性决定,更多的是使用说明文字,议论性文字使用的偏少,只是在讲到事物的性质、意义或影响时才涉及到议论性文字。

298.怎样写好“通知”?

【解答】“通知”是党政机关常用的一种公文。在我们党和国家历次发布的公文处理法规中,一直将其列为主要公文种类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通知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最高、适用范围最广的文种之一。

通知适用于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由此可以看出,通知文种的适用范围极广,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多功能的特性。

关于结构与写法由于通知功能的多样性,其写作模式及要领也不尽相同。现将几种主要通知的写作技法分述如下。

(1)发布性通知

发布性通知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标题。这类通知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被发布的法规或规章名称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如《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

②正文。正文一般应当载明两层内容:一是明确指出所发布的是什么法规,该法规的施行或生效日期及相关事项说明;二是提出贯彻执行的希望或要求。一些十分重要的法规,文中还要强调它的重大意义。

在具体表达次序上,开头都要通过一个“提前”句式,使用“现将”二字,把所要发布的法规、规章展现给阅者。如“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在主体部分,一方面可强调它的重要性及重大意义,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③结尾。主要有两种情形,或是要求下级反馈贯彻执行的情况,如前述的这份发布性通知的结尾是:“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在多数情况下,是用来宣布法规及规章的时效,其写法有的是“从即日起施行”,也有的是“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并写明原有相同的法规、规章同时废止等。

以上是内容比较复杂一些的发布性通知的写法。一些内容比较简单的发布性通知,在写作上一般只有发布了什么法规规章及其时效两个方面的内容。

(2)指示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①标题。这类通知的标题都是标准式的,即由“制文机关”“事由”与“文种”三个要素组成,如《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2002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8月12日)等。

②正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既有一个独立且简短的开头“撮要”,又有一个总括全文中心并要求下级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的结尾,中间主体部分由若干并列的内容组成,呈现“总——分——总”的结构模式。这是内容复杂一些的指示性通知相当普遍的一种写法。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为例,开端处写有约240多字的“撮要”,用来讲明制发本通知的背景、缘由与目的。

在开头“撮要”的统领下,正文部分写了五个大问题,形成五个部分: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二是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四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这五个问题不是相互孤立的并存,而是体现了一种先务“虚”,后务“实”,以“虚”带“实”的逻辑关系。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即不论写几个部分,通常第一部分都是讲提高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而最后一个部分则是讲有关组织领导的问题,这也算是这类通知写作的一大特点。

二是开头有一个开宗明义,交代缘由、背景的“撮要”,然后分条列项提出要求,其结构形式表现为“撮要分条式”,这是较前者内容简单一些的指示性通知的写法。如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就是一篇非常典范的指示性通知。开头集中说明制发本通知的“缘由”及“总的要求”,采用欲抑先扬的写作手法,首先肯定近年来在精简会议和文件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紧接着笔锋一转,用“但是”引出所存在的问题:“但是各类会议和文件仍然偏多,特别是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过多过滥,一些会议随意召集地方政府厅局负责人参加,给地方增加了负担;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进而提出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原则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需要;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人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三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作法。”以上属于开端处的三个小层次,从“成绩”到“问题”再到“总的要求”,层层递进、顺理成章、层次清晰,令人一目了然,写得十分成功。

在以上开端“撮要”的前提下,通过一个短语(“为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现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过渡到此通知的“主体事项”部分,紧紧围绕“精简会议和文件”这一主旨,并列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事项,其中前两个方面分别就如何精简会议以及如何精简文件问题作出了指示,最后一个方面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写法上,采用了撮要标目的方式,先用序号标明层次,随即列出段旨句,使行文条理清晰,眉目清楚,便于领会、理解和执行。同时,对每项规定要求的阐述都很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是指示性通知,因而在文中大量地使用了“不得”“要”“不要”“必须”等模态词语,表意十分明确,语气坚定有力,令人不容置疑。而这对于确保通知内容的贯彻执行,显然是极为必要的。现将这份通知的“主体事项”的内容摘列于下,可与以上介绍对照一读: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二)严格限制邀请地方政府及其厅局负责人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尽量压缩会期,提高会议质量……

(四)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

(五)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

(六)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召开……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一)各部门要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减少审批事项上多下功夫……

(二)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政府发文……

(三)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

(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要认真做好各种简报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此通知详见2000年10月23日的各大报纸,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