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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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公文写作技巧解疑(12)

250.什么是“特大调”?

【解答】所谓“特大调”,是指公文中一些过分修饰的词语,它有损于公文的庄重与平实的风格。具体地说有这样几种情形:一是由“特”字而引起的“特大调”,如公文中常见的“特大盗窃案”“特大贪污案”“特大受贿案”“特大杀人案”“特大文艺晚会”“特大交通肇事”等。二是由“最”字引起的“特大调”,如“最著名的……”“这本书在全国最有影响”“这是一种最有特效的解决办法”等。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实事求是,不采用高耸入云、耸人听闻的手法,该是什么情况就是什么情况,不是非用不可的修饰词尽量不用。

251.公文写作为什么强调使用“标准语言”?

【解答】公文写作强调使用现代汉语的标准语言,不使用大多数人无法弄懂的方言土语及含义模糊不清的社会流行语,这是由公文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所谓方言土语,即一方之流行语,如京语、沪语、粤语、东北话等,都不应引入公文。因为它们妨碍公文信息的准确交流,容易引起误解错用,同时也有损于公文的庄重性。

252.公文写作中怎样规范使用“专业术语”?

【解答】公文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各有其特定的功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三点。

第一,要真正弄清每一专业术语的确切含义,不可错用

诸种公文的专业术语,各有其特定的含义,由此而具有不同的用途。因此,公文写作中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绝不能粗疏。例如,何处应用“为荷”,何处应用“为要”,何处应用“为盼”,均有特定的使用要求。如果错用,就会影响乃至损害公文内容的正确表达。对此,应予特别注意。

第二,要严格区分各相近专业术语的使用界限,切忌混淆滥用

诸多公文写作专业术语,其在表层意义上极其近似,如不严加区分,使用时极易导致混淆,而这对公文内容的确切表达无疑是有害的。因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如“签发”与“签署”、“应该”与“必须”、“申请”与“申报”、“审核”与“审签”、“拟定”与“拟订”,等等,这几组专业术语乍看颇为相近,但其各自的使用功能却有严格限制,不得随意滥用。否则,势必影响公文内容的准确表达。

第三,要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和职权范围,恰当选用专业术语

诸种专业术语,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和不同的行文关系。对上级机关的行文,在专业术语的使用上应当做到尊重、诚恳,如“妥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等;对下级机关的行文,在专业术语的使用上即应做到坚决、肯定,如“此今”“此复”“希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等等;对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行文,在专业术语的使用上应当做到委婉、谦和,如“盼函复”“为荷”“为盼”,等等。对此,公文写作中如有忽视,造成错乱,就将直接影响公文的内容质量及其效用,甚至使行文目的和意图落空,招致不应有的麻烦或损失。

253.什么是公文用语的“庄重”?

【解答】公文用语是非常讲究“庄重”的,这是它与文学写作用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区别。公文用语所以特别强调“庄重”,是由公文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公文是党和国家用以传递策令、指挥工作、沟通信息、完成公务的一个重要工具和手段,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实用性,所以要求它的用语在准确、简明的前提下,务求“庄重”。

“庄重”即庄严郑重,它是党和国家处理公务应有的严正立场和严肃庄重态度在公文中的体现。看看《毛泽东选集》中那一篇篇“声明”“布告”和“公告”,特别是1949年4月21日发布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和1949年10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使我们深深感到它们那庄严郑重的气势,而这显然是文学用语无法相比的。

254.什么是公文用语的“平实”?

【解答】公文用语非常讲究“平实”。在这一点上它与文学写作有很大的不同,是由公文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平实”即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语言朴素无华,表意真真切切,既不能是“雾里看花”,也不能是“水中望月”,对描绘性的文学语言与浮华的词藻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255.公文写作中使用“简称”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公文写作中运用简称,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要有可接受性

亦即所使用的简称必须是已经约定俗成或者为公众所认可的,否则不宜使用。

(2)新创简称应力求表意准确、清晰,切忌含糊隐约,生僻晦涩,令人难解其义

例如,“整办”,究竟指“整党办公室”,还是“整顿市容办公室”,令人费解。据报载,“文化大革命”时期,哈尔滨市一机构的门前挂有“三两办”的牌子,“三两办”所指究竟为何,让人莫名其妙。后经询查,方知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思想斗争办公室”。这种含混的简称,还是以不用为好。

(3)使用简称的要求

使用简称,尤其是新创或较少使用的简称,除“知名度”较高者如“一国两制”“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外,必须先用全称,并用括号标注说明

(4)要尽量避免使人产生歧义

例如,将“上海市测绘研究所”简称“上测所”,应当坚决加以避免。

256.什么是“开门喻义”?

【解答】所谓“开门喻义”就是在公文的开篇运用比喻的手法来揭示行文的意旨。毛泽东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的开头使用的就是这种技法:“你们现在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个“山穷水尽”置于全文的开端,呈现出一种“虎跃山间、龙腾大海”之势,怎不令敌闻声丧胆。这种写作技法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不得多见。

257.什么是“歧义语”?

【解答】所谓“歧义语”,是指语言表达的不确定性,可以使人有双重理解。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像雨像雾又像风”。公文的语言表达讲求准确无误,恰如其分,绝不能使人感到语义两歧。“歧义语”是公文写作的大敌。

258.“通知”的标题只标文种行吗?

【解答】不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见一些通知,特别是会议通知的标题,只写做《通知》二字,也有的较为多了一点因素,写做《通知如文》《开会通知》《会议通知》,等等,这些写法都是极不妥当的。理由有二:①违反了党和国家公文法规有关公文标题拟制的原则要求。②违背了客观实际工作的需求。文件之所以要有标题,目的在于方便使用和实现科学管理。一份通知,只标《通知》《通知如文》,而无作者、缺事由,会给收文机关的收文登记、立卷编目、著录检索等文书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而且由于相似的通知多起来以后,不仅对方也包括自己都难以区别,难以引用,人为地给文件管理带来重复,造成混乱。

259.拟写“通知”标题时如何解决“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重叠现象?

【解答】这类情形大都出现于转发性的通知。以《××县工商局转发市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一标题为例,这是一个文种连续重叠的标题,冗长杂乱,令人生厌。依照转发性通知标题拟制的惯例,只保留公文发源处的一个文种即可。因此,可将整个标题改为《××县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知》,把转发的中间层次即市工商局的情况写进公文的开头,例如,“近日,接市工商局转来《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知》,现把此文转发给你们,望……”

260.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后面,一般都标有

一个“发”字,这种情况是否只适用于下行文?

如向上行文是否应当用“请”“呈”字,向平级行文是否应当用“函”字?

【解答】“机关代字”后面标注“发”字,是代表对外发文,并非专指向下行文。至于向上行文,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用“文”字,如“鄂政文”;有的用“字”字,如“晋政字”;有的用“发”字,如“苏政发”;至于用“请”与“呈”字的尚属罕见。由此可见,这方面的情况比较杂乱,有待统一规范。至于在“机关代字”后面加“函”字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形:①平级行文。②如以机关办公部门名义作出批复,则用“×函”,即通常所说的“函代批复”。③一些大机关,发文数量较多,为了加以区别,往往对一些内容重要的文件使用“发”字,平行文或涉及面较小的一般事项的文件则使用“函”字。还有的机关对任免通知、出国任务批件分别使用“任”字和“出×”字。

261.党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是否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解答】是的。

262.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用以表示概数时,应如何表述?

【解答】“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中的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用以表示概数时,要特别注意中间不要加顿号,应写做“一二月”“三四天”“五六种”“七八个”“十之八九”。

263.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

缩略语及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是用小写汉字数字还是用阿拉伯数字?

【解答】应当使用小写汉字数字,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如“一国两制”“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大法宝”“四平八稳”“五湖四海”“六神无主”“七上八下”“八荣八耻”“九死一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千山万水”等缩略语、成语;“一刀切”“两面派”“三不管”“四不像”“五线谱”“春打六九头”“七月七”“八发发”“小六九”以及十、百、千、万、亿等词、词组、惯用语,都应当使用小写汉字数字。

264.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时可否使用小写汉字数字?

【解答】公文中使用的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时,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即把1994年前公文中常见的小写汉字的数字写法改用阿拉伯数字。

265.公文写作怎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解答】“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能帮助人们分清句子结构、辨明句子的语气、识别词语的性质。对公文写作来讲,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往往一“点”之差,就会谬之千里。现行公文中因标点符号的误用、漏用而出现歧义影响工作的情况不乏其例。某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所发的一篇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话:“高中毕业生由省招委负责分配600名初中毕业生由市招委负责分配。”此例中“600名”究竟是指“高中毕业生”还是“初中毕业生”?如果在“600名”之前加一逗号,则指的是“初中毕业生”,如加在其后面则又是指“高中毕业生”。可见,由于遗漏了标点符号,致使受文单位捉摸不定,无所适从。因此,对于公文中的标点符号问题,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般来说,公文写作中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严格按照新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是最新的有关标点符号使用方面的规定,其中将标点符号的种类规定为16种,各有其特定的用途标准。在公文写作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以确保其规范化。

第二,要掌握标点符号的点放位置

点号置于语句的右下角,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可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能置于开头。标号中的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半个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后半个不能置于一行的开头。省略号、破折号各占两个字的位置,不能分为两半放在上行的末尾和下行的开头。标号中的引号、括号、书名号在与点号连用时,半个引号、括号和书名号可以与点号同占一个字的位置。此外,引文结尾处的句号和引号,如果引用语是作为一个独立整体而存在的,则句号在先,引号在后;否则相反。

第三,要尽量排斥各种异号的使用

异号是书面语言中使用的国家正式规定之外标点符号,主要有这样几种:(1)用“△”或“●”标明顺序;(2)用“/”表示列车往返车次;(3)用“,”(逗号)作为数字中三位分节法的分节号;(4)用“××”代替人名、地名、数字或一些不便于明确表示的概念等。在公文中,应尽力排斥异号的使用。因为它重在实用,无论内容的表达、格式的安排,还是语言的运用,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应力求规范和正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所以,对那些国家没做明文规定的异号不应随意使用,以维护其规范化和严肃性。

266.可否把“五讲四美三热爱”简缩写成“五四三”?

【解答】不可以。因为如此缩简会引起歧义,且使人不好理解它的准确含义。为使公文用语趋于简洁凝练,富有概括性和表现力,适当使用缩略语是必要的,但应注意不能一味地求减而导致“简而不明”,那样就失去了意义。

267.什么是“重点后置”与“宾语提前”的句式?

【解答】重后是公文写作中常用的一种句式,即“重点后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