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媒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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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传媒组织生产的管理(4)

(3)产生及发展历程

制播分离这个体制最早在英国确立,其英文原词是Commission,是委托的意思。最开始是电视台将部分节目委托台外组织或独立制片人制作,早期一般委托的内容不多,往往创意、策划、资金全部是台里出,节目制作出来后版权也归台里所有,台外只负责制作。这样,电视台省去这一部分耗费的精力,能集中精力做好其他事情。同时,可以实现节目风格的多样化,避免风格单一。还有,由于更多的社会节目制作主体是市场化运作,非常注重控制成本,这也使节目的价格不会太高,同时电视台购买节目时是一对多,卖方之间互相竞争,还会降低价格,往往电视台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节目,一般比原来自己生产时的成本要低。显然效果是不错的。

1982年,英国BBC第四频道设立,委托制片作为一项制度在该台确立下来,至1990年,英国《广播电视法案》规定,英国传统的广播电视台必须有25%的节目播出独立制片人的作品。

其后的趋势是台外制作的部分越来越大,台外制作主体的独立性越来越强,渐渐的独立的制作企业越来越多,与电视台形成了互相独立的市场交易关系。现在这种独立的制作企业是制播分离的形式之一,而且据许多研究者的观点这是电视业未来运作机制的一种发展趋势。美国电视台播放的娱乐节目,基本上是按制播分离的机制,由社会制作企业提供的。

中国的制播分离的发展历程如下:

当下在中国,制播分离是电视业自身采取的一项改革。

长期以来,电视台内是制播一体,部门如频道或栏目既管制作又管播出。

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电视台从外界获取节目的行为已不鲜见。比如一些电影制片厂由于自身行业不景气,转而拍摄电视剧、大型电视纪录片或一些栏目中的节目,凭借较好的关系或过硬的节目质量卖给电视台。也有一些社会制作团队为电视台代制片子或制作二类广告片,同时也有了企业自己制作电视剧、纪录片向电视台销售。

20世纪90年代初,有的电视台首先在内部实行了制播分离,比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它们纷纷成立了电视剧制作中心,将电视剧制作独立出来。央视影视部原来“专门负责央视电视剧的制作与播出,每年这个部门单独制作、与其他电视台合作、与社会上的影视公司合拍的电视剧达7000部集以上”。[7]央视成立了电视剧制作中心后,将影视部的制作人员划归给该中心,影视部只负责节目的播出等其他职责,具体讲是负责节目购进、安排播出、广告运作以及整个流程的管理等,但不再制作节目了——这就是台内的制播分离。

到了90年代中后期,电视业已经有了“制播分离”的呼声,但是一直没有公开地实施。不过在2000年,在“全国广播影视局长座谈会暨村村通广播电视现场会”上,广电总局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自身的制作权绝不能让出去,否则,我们的宣传方针就得不到有效贯彻,舆论导向就得不到有效保证,关键时刻要出大问题。”于是,“制播分离”就没有提的了。

过了一段时间后,政策面对制播分离又开始有了松动。据相关人士提供的数据,到了2003年,国内已有13家公司获得了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海润、北大华亿等8家民营制作公司也获得了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等。

制播分离实行后,从客观效果看,效果是不错的。

其一是填补了电视台的节目缺口。据统计,2003年,我国电视节目播出需求达到956万小时,却只有202万小时的节目可供播出。据有关研究机构的数据,当时,53.3%的电视台滚动重播率在40%至50%之间,所以如果没有台外的社会节目制作主体,全国电视台节目面临巨大的缺口将无法填补。

其二,制播分离提高了电视节目的质量。一是由于台外不同风格的节目进来丰富了节目的风格与形式等,另外,台外主体制作的节目也更受受众欢迎,因为它们是市场化运作,生存压力迫使他们更关注市场与受众的需求。

其三,降低了电视台的成本。原因之一我们说过,台外市场化运作的制作团队更注重成本控制,另外,在现代电视台的运作中,有些节目比如说电视剧,电视台只要购买播映权或首播权就可以,不必投入更多的钱购买完整的版权,因为,有些节目保存在手里也没有太大的价值,对电视台而言,相比以往自己制作节目就降低了成本。

目前,中国电视业在电视剧领域的制播分离最为完善与成熟,根据“2007年优秀电视剧创作研讨会”上广电总局提供的数据:2007年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为529部、14670集,而据业内资深人士估算,这些电视剧绝大多数是由社会节目制作主体制作的,由电视台自己生产的只占极少一部分。

(4)制播分离的发展方向

虽然制播分离在中国是一波三折,但是它是世界电视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因此,它也是中国电视业改革的方向。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未来电视台将以节目的编排与播出为主,更多的节目将分给社会的节目制作公司来制作。

为保证中国传媒业制播分离的发展能顺利进行,有三点目前需要重点把握好。

一是制播分离应循序渐进,不能过急。

早期进行制播分离的电视台的做法就不错,先是台内分离,一个部门不再又制又播,然后将制作部门逐渐独立化,比如先让其独立核算,慢慢地再变成独立法人,让它不仅独立核算而且自负盈亏,变成独立法人后,先在制作节目上仍然由台里扶植,台里购买节目时向它倾斜,慢慢地让它与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完全一样,在向台里销售节目时是完全的市场交易关系,按质论价,按质量决定购买与否,与台外公司处于完全平等的竞争关系。

二是,最好是除新闻类、舆论导向类以及优势节目外,其余类型节目委托制作的比例越大越好。这样台里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点节目的策划与节目的编播上,而且也不用再为数额巨大的节目制作经费发愁。

三是,由于制播分离后需要大量向台外购买节目,因此对购买行为应该重视起来,既保证购进节目的质量,又尽量降低成本。现在,有的电视台在认真地研究各种类型节目的制作成本问题,为了能够给节目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使自己在购买节目时能较好地控制成本,比如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等,有些电视台已经积累了较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