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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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建立广播影视对外开放新格局(2)

问:中国广播影视与国外广播影视产业相比有一些优势,你们认为还存在哪些差距?

答:中国广播影视在改革发展中拥有一些自身的独特优势:5亿台收音机,4亿台电视机,12亿多的广播影视听众观众,使中国广播影视在全世界拥有最庞大的受众市场和最深厚的发展潜力;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辽阔瑰丽的自然景观,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是广播影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活沃土和文化源泉;近年来中国广播影视业开拓创新,不断繁荣影视艺术创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国民经济的迅猛增长为广播影视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广播影视业的积极鼓励、高度重视和有力扶持,给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中国广播影视业在规模和实力上还难以同世界传媒巨头相匹敌。近年来,国际上已形成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迪斯尼、新闻集团和德国的贝塔斯曼等70多家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媒体巨人,实现了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多媒体经营,基本控制和垄断了当今世界的传媒市场。中国广播影视的集团化起步时间不长,最大的传媒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无论是在拓展经济范围、增加经营收入,还是在形成规模实力、扩大世界影响等方面,都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

二是中国广播影视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世界一些国家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并通过颁发经营许可证、行业自律规则等手段,以多种形式和措施来规范和制约媒体行为,保证传媒市场的有序竞争,保护本国文化传播和国家安全。而中国广播影视领域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同时,中国广播影视业对资本运营、企业运作等市场经济规则还不熟悉,并缺少实践经验。

三是中国广播影视业在技术水平、技术应用能力和技术标准体制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而中国数字广播电视的各项技术标准还没有完善;影视制作技术的数字化、电影制片厂和影院的技术改造等,都亟待加强。

四是中国广播影视业的人才在数量、种类、结构、素质以及成长与激励机制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世界上大的传媒机构大都建立了一整套选人、用人、培养人的科学制度与机制。与之相比,中国广播影视业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学先进的人才成长与激励机制亟待建立与完善。

问:广电总局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答:广电总局作为中国广电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力开放广播影视市场,同时积极开展与国外广播影视业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国家社会文化与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大胆突破旧的思想观念,努力开辟新的发展领域。我们将按照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制定一系列适应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大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区别,明确强调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为此,我们将在2003年广电总局确定的“广播发展年”和“网络发展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开辟新的发展领域。2004年将继续把广播和网络发展推向深入,同时确定今年为“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大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和产业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是要准确把握重点,积极进行管理创新。我们将逐步建立起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运作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后,可以使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部分与经营性产业部分逐步分开、协调发展。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由政府主导,按照“加大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经营性产业由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现有事业中可经营部分剥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产业经营,参与竞争。无论对广播影视事业还是产业,都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因此,我们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企政事关系,逐步实现政企政事分开,使广播影视的政府职能由办广播影视向管广播影视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对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切实强化舆论引导、政策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真正建立起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新体制。

三是要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依法管理和政策管理。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要求就是法规透明化和统一协调。因此,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广播影视法制化进程,是入世后广播影视应对的关键措施。要抓紧立法工作。我们将积极推动《电影促进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立项工作;对于暂时不能上升为法律的现行法规,要抓紧对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要适应广播影视数字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应的法规规范,切实解决数字发展、产业发展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使广播影视的管理特别是新业务的管理逐步实现从以政策为主转变到以法律为主;要积极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管理,使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四是要以高新技术为手段,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近几年,广电总局在节目监测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全国广播电视播出监测系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们正从高新技术应用上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由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构成的完整的端到端的服务系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关于数字电视的发展,有没有一个时间表?

答:我国的广播电视数字化将实施“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2003年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2005年开展数字卫星直播业务,开始地面数字电视试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3000万户;2008年全面推广地面数字电视和高清晰度电视。2015年将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2003年5月,广电总局发布了《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三个领域,分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四个阶段全面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

问:广电总局在调整电影电视审查制度方面会有什么样的改革?

答:2003年,广电总局对电影剧本的立项、审查方式进行了改革。新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影片摄制单位在申报电影立项时,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经申请,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电视剧方面,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不含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设立的或与境内机构合作设立的各类机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使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通知》还指出,制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独立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这使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报批程序更加规范,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