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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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建立广播影视对外开放新格局(1)

——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问

(2004年2月)

问:国家广电总局打算如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答:广播影视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大众传媒,又是最具有开发潜力的文化产业。入世两年多以来,广电总局根据中国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通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扩大与国外合作等途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行“四个开放”,取得了很大发展。

一是向广播影视系统内部开放。《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频道开办主体上有了新规定,除中央、省级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外,中央级广播影视系统内的单位如中影集团等也可参与开办付费频道。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也可以在中央节目平台中开设付费频道。

二是向广播影视系统外部开放。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如中央气象台)可参与开办付费频道,地方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如卫生系统单位)也可以参与合办。

三是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开放。在付费频道开办方面,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机构(如县以上各级电台、电视台,国有和民营的节目制作机构),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民营机构可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在对民营影视机构管理方面,广电总局将8家非国有影视制作机构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直接进行业务管理。

四是向外资开放。《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同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在付费频道引进节目的播放比例、外资在改造影院中的比例和华语影片的引进配额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放开。

广电总局将逐步加大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吸引、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的社会化程度。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我们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汇天下之精华,集各方之优势,吸纳各种资源、资金,调动各种力量,做大做强广播影视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逐步建立起广播影视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问:国家广电总局对于外资进入广播影视领域有哪些规定?

答:目前,广电总局对境外资本进入广播影视领域有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包括: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对境外卫星电视落地平台、条件、主体、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允许经批准的境外卫星电视进入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范围。申请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应具备以下条件:所播放的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本国(地区)为合法电视媒体;具备与中国广播电视互利互惠合作的综合实力,承诺并积极协助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落地;申请落地的频道及其直接相关机构对中国友好,与中国有长期友好的广播电视交流和合作;同意通过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统一定向传送其频道节目,承诺不通过其他途径在中国境内落地;同意并委托指定机构独家代理其在中国境内落地的所有相关事宜。自2001年起,广电总局相继批准6个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华娱”“星空”“凤凰中文台”“本港”“国际”“MTV”在广东省落地。截至目前,在中国内地有限落地的境外卫视频道已达31个。

支持并鼓励引进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技术制作水平的各国影片。允许进口电影包括以分账式引进大片,通过审查后在影院放映(每年70部左右,其中分账式影片20部)。目前,中影集团每年引进50部左右的外国影片,用于在电影院发行。电影频道每年引进约400部外国影片,在本频道播出。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后,根据CEPA的规定,今后香港公司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配额限制,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也可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广电总局近期相继颁布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四个总局令和《关于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其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鼓励国内电影制片机构与国外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合作拍摄影片,2003年合拍片数量达到42部。《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改造和建设电影院,并可控股与经营,外资比例最高可达75%。

允许引进部分广播电视节目通过审查后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目前,经广电总局审核,全国每年境外电视剧进口总量为1200小时左右,约占节目播出总量的近10%。对付费频道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及动画片的时间比例从25%放宽到30%。

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问:入世后来自国外的竞争给中国广播影视带来哪些影响?

答:入世后,广电总局在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广播影视业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

一是增加了中国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推动力。国内外广播影视行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给中国广播影视尽快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拓展了中国广播影视对外交流的发展空间。入世为我们进一步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丰富广播影视节目内容、提高广播影视产品质量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三是开辟了中国广播影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新渠道。入世有助于我们学习借鉴国际广播影视领域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科技手段,充分享受和利用世界广播影视文化和产业资源。四是中国广播影视将面临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西方文化产品的进口为我们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提供了便利,也对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公众生活的广播影视带来深刻影响。五是中国广播影视将面临境外文化产品涌入的压力。我们对境外卫星电视的管理难度会不断增加,广播影视业的“生态环境”也将发生变化。六是中国广播影视将面临相关行业激烈市场竞争的挤压。包括广播影视在内的传媒领域的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受众资源、广告资源等在入世后都进行了重组,对广播影视业产生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