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写作与语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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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现代汉语的特点和规范(2)

第三,量词丰富多彩。现代汉语的数词和名词组合时,中间一般都要有一个量词,而且不同的事物用不同的量词来修饰。如:“一架飞机”、“一把刀”。外语中虽然也有量词,但数量很少。汉语的量词不但数量多,使用情况复杂,而且有时如果数词与名词之间缺少了量词,还会造成语义不通或改变意义的情况。如:“给你一支枪”、“给他一把刀”中,假如省去量词,就变成了“给你一枪”、“给他一刀”,意思就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另外,除了专用的量词,现代汉语中还有许多借用的量词。如:“一牙儿西瓜”、“一肚子学问”、“瞪了他两眼”、“三尾鱼”中的“牙儿、肚子、眼、尾”都是借用的量词,使语句更加生动形象,富有表现力。

第二节现代汉语的规范化

一、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意义

汉语规范化,就是根据汉语的发展规律来确定并推广语音、词汇、语法方面的标准,以便进一步发挥汉语的社会交际作用,促使汉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方言分歧,这就削弱了汉语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影响了信息的交流。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是我们的重要国策。大力推广普通话,不仅是进一步消除方言隔阂、促进各民族间交流的需要,而且也是发展科学技术、普及文化教育、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说要取消方言。作为标准语,普通话高于方言,对方言起示范作用;方言则从属于普通话,向普通话集中靠拢。

汉语规范化不会妨害语言的发展。语言有一定的稳定性,表现在确定的规范上。语言是个动态、开放的系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前进的。对于新的变化,要根据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来权衡取舍。有些变化是健康的发展,要让它巩固下来,成为稳定的规范;有些变化是不健康的现象,应该加以排斥。语言规范化只是为了消除语言内部分歧和混乱的现象,为汉语的健康发展扫平道路。

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标准

(一)语音方面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北京话里面的土音成分不能作为标准,例如:普通话说:“论斤卖多少钱?”北京土话说:“赁斤卖多儿钱?”北京话还把“和”念成“汉”或“害”。北京话中有许多轻声、儿化音,除了一些有区别词义作用的外,也不一定全部收入普通话中。有些字的读音在北京话里有两个读音,如“教室”的“室”,既可读作shǐ,又可以读shì,前者是不规范的读音。北京话里这种异读字有很多,应该按照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音读。

(二)词汇方面以北方方言为基础

北方话词汇从13世纪起就随着官话和白话文学广为传播,在全国有极大的普遍性,北方话的地域最广,使用人口最多,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显然有利于共同语的发展。词汇规范必须排除北方话中过土过俗的词语,例如北京话中的“丫子”(脚)、“旮旯儿”(角落);山西、陕西的“地板”(地)、“外爷”(外祖父);四川的“锅盔”(烧饼)、“抄手”(馄饨)等,这些词语地方色彩太浓厚,只在狭小的地区使用,普通话里有同义的词语可以代替,因此不应吸收到普通话词汇中来。

普通话也从其他方言中吸收生动鲜活的词语。如“垃圾”、“尴尬”、“噱头”、“瘪三”、“搞”、“靓女”、“打工仔”、“埋单”、“发烧友”等。

为了丰富普通话词汇,适应不同的语言环境和各种语体的需要,还应该从古语词和外来词中吸收富有表现力的词语。

词汇的规范化,还要注意抵制生造词语。

(三)语法方面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规范

“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指的是用现代白话文写成的现代名作。这种著作是经过优秀的作家加工的规范化语言,以这样的文章作为规范可以避免方言色彩太重的语法形式进入普通话的书面语言。

普通话的语法规范,需要以具有代表性的名篇佳作中的一般用例为标准,而不是特殊用例,语法上、逻辑上的一些不合规范的说法要从普通话中清除;同时,也要排除方言语法、古代语法和外国语法的影响。如“你行先”,“我知不道”,“我推他不动”,“你有看过吗?”等方言的说法;“外宾们被告知前面有个博物馆”是欧化的说法,不能吸收到普通话里;“于你何干?”是古代语法,也不能吸收。汉语语法规范的目的是使普通话的表达方式更加完善、精密。

三、传媒人的光荣使命

(一)传媒人是语言教育的执行者

广播电视是当代最强大的传播工具,在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的工作中,广播电视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传媒人——广播电视工作者既是宣传工作者,又是语言教育的执行者。传媒人在向广大受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对亿万受众做着语言教育的工作。著名教育家、语言学家叶圣陶先生多年前在《广播工作和语言规范化》一文中指出,广播工作者“担负了语言教育的责任。广播工作者跟教师、演员、作家一样,是语言教育的执行者。除了内容实质必须就种种方面多加考虑以外,还得在语言上多下工夫。要不然,语言教育就不会做到家。”《广播爱好者》创刊号,1955年7月。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在客观上,我们的广播电视工作者都担负着对广大受众进行语言教育的责任。

列宁在《论纯洁俄罗斯语言》一文中说,阅读报纸的人,会不知不觉地吸收报纸上的词汇。广播电视语言对受众有更多的更大的影响,人们听广播,看电视,也是在有意无意地从中学习语言。至于电视里专门举办的“快乐汉语”、“解字说诗”等节目,更是直接对观众进行语言教育的。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广告,也无不在客观上影响着广大受众的语言实践。广播电视中出现的不规范或错误的语言现象,就会产生误导作用,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影响更深。

(二)促进汉语规范化是传媒人的光荣使命

既然广播电视工作者是语言教育的执行者,广播电视语言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和巨大的示范作用,那么,推广普通话和促进汉语规范化自然成为传媒人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令人担忧的是,并不是每个传媒人对这个光荣使命都有足够的认识。一个时期以来,不恰当的词语、不规范的句子、不健康的语言,滥用方言土语、外来词语、港台语,乱改成语,别字错音等不良现象频频出现。广播电视语言的混乱,和社会用语的混乱一样,已经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许多有识之士深为关注。著名语言学家许嘉璐先生指出,我国语言文字的管理和使用如此混乱,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称。1996年4月底,《人民日报》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召开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以及教师、工农代表对社会用语混乱现象提出批评,强烈呼吁:“净化视听语言”。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以及对几个主要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规范。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商企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是这部法律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要从严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带动全社会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此后,广电总局颁发了总局令(于2004年1月1日施行),全面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2004年,广电总局又推出了《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广泛开展广播影视的“净化工程”提出了十条具体方案,可谓净化荧屏的十条戒令。其中规定:“广播影视要坚持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粗话脏话;除特殊需要外,节目主持人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要以追求时尚为由,在普通话中夹杂外文,不要模仿港台语的表达方式和发音。”作为未来的传媒人,我们有责任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做促进汉语规范化的模范和尖兵。

【思考与练习】

一、现代汉语的特点是什么?举例说明。

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标准是什么?举例说明媒体和校园中不规范的语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