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转型期中国出版业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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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转型期中国出版业的制度变迁(3)

3.建立出版管理机构,管理全国的出版事业

新中国出版事业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以新华书店为主体的解放区革命出版事业,一是以三联书店为代表的国统区进步出版力量,一是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为代表的其他民营出版机构。新中国成立前,这些出版业处于分散状态(即使是党直接领导的新华书店也不够统一、集中)。1949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新华书店第一届出版工作会议实现了全国新华书店的统一。1949年11月,作为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总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成立;之后,出版总署逐步统一了全国的出版事业,颁布了《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等,建立了书籍编校制度、书刊定价制度、稿酬制度等。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销,出版事业改由文化部领导。

4.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出版工作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建立的专业化分工的出版工作体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出版业中编、印、发三个部门或环节的专业化;二是出版部门内部的专业化,体现为出版社的专业化分工。1950年9月召开的全国出版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指出:公私出版业均应争取条件,逐步实行出版与发行分工、出版与印刷分工和出版专业化方针。为贯彻此方针,原兼营出版、印刷、发行的新华书店实行专业化分工,在1950年11月,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一分为三:(1)原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出版部与出版总署编审局的部分业务机构合并组成人民出版社,成为国家的政治书籍出版社;(2)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厂务部改组为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管理北京、天津两地所属的印刷厂;(3)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发行部及其他部门改组为新华书店总店,统一管理全国新华书店,专营书刊发行工作。以上三个单位均为直属出版总署的国营企业机构。地方的出版机构按照北京的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分别改建为地方性的人民出版社、新华印刷厂和新华书店。在人民出版社建立的同时,又按照专业分工的方向,建立了若干的国家专业出版社或以某一部分读者为出版对象的综合出版社,在业务上受国家有关部委或社会团体直接领导。地方出版社一般按地区分工的原则,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出版社;在出版业较发达的省、市设立若干个专业性的出版社。在管理上,地方性的人民出版社、书刊印刷厂、新华书店直属于地方出版行政机关,同时也分别受中央的人民出版社、新华印刷厂和新华书店总店的领导或指导。

5.确立国有出版业的领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之初,私营出版业在整个出版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根据出版总署1950年3月统计,在全国11个大城市中共有私营书店1009家,其中出版书刊的有224家,专营发行的有765家。国家在发展国营出版业的同时,从1950年开始对私营出版业进行调整和改造。1950年10月,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其中提出国营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负有领导和协助的责任;另外,从1950年起到1953年,出版总署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出版方针调整私营出版业的业务范围,推动他们进行联营,对正当的出版、发行机构进行公私合营,对机构不健全、出书质量低劣的出版机构予以取缔。1954年出版总署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社101家,其中国营出版社82家,公私合营出版社19家,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6.实行出版工作的计划化管理

1952年11月,出版总署颁布《试行出版计划初步办法》,推行全国出版工作的计划化管理制度。1953年,中国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适应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人民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在该年制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发展报纸、杂志和书籍的出版事业,增加各种出版物。在此基础上,出版总署制订了《全国出版事业五年建设计划大纲(草案)》。1954年出版总署撤销后,文化部又制订了《出版事业十五年远景计划(1953~1967)》。同时,各出版社、印刷企业逐年编制出版计划、印刷生产计划,并按计划分配纸张、调度印刷任务,促使出版社与印刷厂订立印刷合同。同时,出版总署通过领导出版社制定选题计划和出书计划的工作来贯彻党和国家对出版工作的思想领导。

7.确立出版社的组织结构及工作制度

为保证出版物的政治质量和技术质量,1952年10月出版总署颁布《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出版社编辑机构的设置及相关的编辑出版工作制度做了具体规定。关于编辑机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出,国营出版社必须设立以总编辑为首的、包括若干编辑人员的编辑部,并在总编辑领导下组成编委会,其职责为审查重要书稿、讨论编辑方针和选题计划;中央和大区出版社的编辑部,应逐步建立专业的编辑室,每一编辑室设编辑主任一人,编辑若干人。关于编辑印制出版工作,《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出,编辑部对每一部书稿都应负政治上和技术上的责任,书稿从采用到印制成书须遵循编审、编辑室主任、总编和社长三级层层把关负责的基本程序。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业制度的特点

从上一部分可以看出,20世纪5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的出版业制度,主要包括了出版业宏观方面的性质、方针、领导体制,中观方面的行业布局、资源配置,微观方面的产权、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方面,并且是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相适应的,构成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

1.与新中国刚确立的基本制度相辅相成

一个社会的出版业制度可以看做该社会基本制度在出版领域的体现和延伸。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取得革命胜利以后,“首先建立了党委会制度和党组织以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建构。1954年通过的宪法规定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相应的政治制度,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经济上,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完成了产权关系从私有到国有的转变,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一切的制度”。在文化上,经过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普及和对一系列思想进行批判以后,在1956年确立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与这样基本制度相适应,在出版领域内,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得以确认并受到保护,出版业的国有产权制度和计划体制确立,出版业的所有资源、人力、组织都由国家掌控,图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以及图书出版的种类、数量等都受严格的计划控制。

2.出版业的政治属性受到高度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图书出版工作非常重视,但受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出版工作传统的影响,从基层干部到中央领导都习惯从政治意识形态角度来认识出版工作,从而把出版定位为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一任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认为,人民出版事业既是革命的宣传教育工具,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长期领导党的宣传工作的胡乔木从阶级斗争的高度,把出版工作的任务上升为“武器”,他在第一届全国出版行政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在我们的国家里,社会上发展着进行着阶级斗争。

阶级斗争有几种不同的战线,有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战线,还有思想文化的战线。要进行斗争,就需要武器。在思想文化战线上,最重要的武器就是书籍,就是出版。”“因为报刊、书籍的出版,能一下子使千百万人看到,认识同一件事情,不可能设想有其他武器能这样有效。电影也能同时使许多人看到,但是比不上出版方便、有效。讲演也很重要,但完全不能和出版比,只有出版是思想斗争最重要的武器。”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出版业的政治属性被过度地拔高,出版业的其他属性(如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出版社作为图书生产单位,没有被看做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而是政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出版社的政治要求以及出版社领导人的政治追求,都远远大于经济或文化上的追求;对于所要出版的图书,对其内容进行政治审查和把关成为编辑出版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第三节 转型期中国出版业制度的变迁

“文革”十年,出版业沦落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出版业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受到极大的遏制。1979年12月,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拉开了我国出版业改革的序幕。三十年来,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相继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的出版业制度改革也逐渐深入,经历了增量发展、结构优化和深化改革三个阶段。

一、增量发展阶段(1978~1991年)

新时期出版业制度变迁在启动时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计划经济时期所确立的出版业制度,二是“文革”结束时出版业异常薄弱。在1952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以国营出版社为主体的行政事业化出版体制,国营出版社按行政级别(分中央社和地方社)及专业、地区分工的原则设置,在业务上受中央有关部委、社会团体及地方省级政府直接领导;1953年,随着我国“一五”计划的实施,出版事业也被纳入到计划发展的轨道;之后,出版业在“整风”“大跃进”“反右”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曲折发展;在十年“文革”中又备受摧残,其中情况最为严重的1967年,大部分出版社及工作人员被停职工作,全年仅出版图书2925种,人民长期处于“书荒”之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由以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出版事业也借此获得新生。中国出版业开始进入以提高出版生产能力和扩大出版规模为主线的改革与发展阶段。

为推动出版业发展,本阶段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两为”出版方针和出版业双重属性的确立。1979年12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出版座谈会,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清理“左”的思想路线对出版工作的干扰和破坏,重新确立出版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明确出版工作要承担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和成果,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三项任务。同时,这次会议确立了地方出版社“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出版方针,引发了我国出版结构的调整和出版生产力的解放。1983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其中提出,图书是商品,出版工作也是一种经营活动;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2)出版社内部体制改革,扩大出版社的自主权。1983年2月22日,文化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印刷公司列入1982年调资范围后的几项规定》,其中规定,“出版社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仍实行企业管理”。根据此规定,国家开始逐步削减对出版社的财政补贴,大部分出版社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开始由单纯的生产型单位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为克服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允许出版社进行协作出版、自费出版,甚至吸收非国有资本等。1984年6月全国地方出版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上提出了要适当扩大出版社的自主权、使出版社由单纯的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的改革思路。1988年5月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出版社内部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措施,主要包括:优化选题、扩大稿源、坚持专业分工、实行社长负责制、坚持按劳分配、扩大资金来源和出版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并要求各出版领导部门,既要简政放权,推动出版社自主经营,又要进行必要的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