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电视新闻媒介生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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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转型期政治生态因素对电视新闻媒介的影响(3)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看到:从广西南丹矿透水事故、山西阳泉沟“12·2”特大矿难到山西富源矿难、繁峙金矿事故等,当地政府部门都曾对事故采取封锁消息、掩盖真相等做法,企图以剥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代价,靠瞒骗换得“虚假稳定”,站到了受害者和公众的对立面。

比如繁峙金矿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和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串通隐瞒真相。前去采访繁峙金矿事故的新华社山西分社四名记者接受当地政府盛情款待和贿赂后,居然有闻不报。由此而兴的异地舆论监督让受众的目光转向异地媒体乃至境外媒体,这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形象都很不利。

只有政府确立了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观念,才有可能及时、充分地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尊重和信任,也是人民信任党和政府的根基所在。党和政府对自己的执政能力充分自信,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足够信任,才能让人民信任。政府和人民相互信任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而居间沟通的媒体必须是清渠。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稳定压倒一切”,而稳定发展的根基在于充分尊重和有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政府通过管理新闻媒体并借助传媒的力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职责。新闻媒体当以“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原则,恪守己任。党的十五大要求:“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严惩知法犯法、贪赃枉法。”——这是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同任务,其中的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媒体的神圣使命。为了避免此前由于强调报道时机而屡屡造成的灾难报道“出口转内销”的被动局面,应对改革开放形势下的国际舆论斗争,国务院和中央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多次就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下达文件。如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社在《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应及时作公开的连续报道,并力争时效赶在外电、外台之前。”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对空难、海难、铁路、公路交通等国内发生的恶性事故,中央新闻单位要抢在境外传媒之前发出报道。”

信息公开的政策阀门已从上游打开,但在地方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具体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的执行滞后的状况。以往那种把信息当权力资本进行严格管控的政治惰性,在没有相应的问责制度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选择封堵信息出口的方式来维持现状或粉饰现实,而结果是对政治生态的逆向破坏。

例如,1994年的“千岛湖事件”发生后,先是当地政府某些领导阻挠报道,后来的公开过程中又对事件原因遮遮掩掩,招致台湾同胞的反感和愤慨,一些境外报纸借此攻击政府和媒体“暗箱操作”、“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死者家属”等等。同年11月,发生了几十人丧生的阜新歌舞厅大火事件,当地新华分社及时向总社上报了消息,但由于几个相关政府部门对是否报道、如何报道意见不一致,致使报道阻滞。

事发第三天,外电纷纷对此事做出详细报道,中国政府和媒体形象严重受损。

1998年长江洪灾带来一次规模空前的突发事件报道,抗洪救灾的壮烈场景和动人事迹让人难忘,但包括人员死亡数目在内的具体受灾情况并未及时公布。——这种有灾无害的报道方式在我国的突发灾难事件报道中屡屡得见。

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新华社发表相关报道五篇,美联社发表51篇,路透社和法新社的报道也都在几十篇之多。在中国飞行员失踪的三天时间里,没有一家中国官方媒体在报道中提到其姓名。相反,撞机后仅一天,美方机组人员的完整名单就能从网络论坛中搜索到。中国主流媒体的信息迟滞使得急于获知消息的公众转向西方媒体,将大量来自国外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的信息转贴在国内的网站和论坛中,这等于将国内媒介议程设置的权力拱手出让。这无疑是一种对政治生态的自我破坏。

二、民主社会的成长和国际政治压力促使政府加快信息公开

在转型期,经济飞速发展,文化丰富繁荣,改革开放的洪流中成长起来的各种新生阶层和社会力量实力渐增,开始主动要求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参与的基本方式之一就是提出对各种信息的知情权,以利于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开放的国门也把本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曝光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为求和平稳定的长足发展,中国政府必须将国际政治舆论作为调整自身行为的参照系之一。

经过多年自上而下的推动,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应对国内外媒体的竞争态势,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安全概念和信息公开观念逐渐转变,其权限管制下的电视新闻媒介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上也慢慢施展开手脚,政府发布与媒体监督始得并肩而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由新闻记者揭露的重大安全事故,南丹矿难的水落石出离不开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给予新闻媒体的支持。

2001年7月17日,在广西南丹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接到群众举报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新闻媒体派出记者赴广西南丹实地调查矿难情况。事故责任人动用矿区保安,对进入矿区的陌生人进行盯梢、跟踪、阻挠,致使记者的采访工作遭遇重重阻力,人身安全屡遭威胁,甚至不得不在武装保护下进行调查采访。

8月,通过深入采访,央视《焦点访谈》的记者掌握了大量素材和真实情况。在看了记者拍回的电视素材和文字材料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亲赴南丹进行调查,并点名要央视记者同行。最终,曹伯纯南丹之行揭开了此次矿难的黑幕。《焦点访谈》等新闻媒体对南丹矿难事故的调查报道,最终为中央政府彻底查清并严肃处理这起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信息和线索。仰赖相关政府及其领导对新闻采访的开明协助,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作用真正得以施展。

历史性的拐点出现在“非典”事件上。2003年上半年,在“非典”疫情公开的问题上,历经了前后两个阶段。以4月20日为界,政府采取了迥异的做法。此前,出于种种考虑,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沿袭一贯的思维方式,对媒体和公众隐瞒疫情,而没有依靠并充分发挥媒体在灾难事件中的积极作用,以此举推进社会稳定。岂知结果出人意料:隐瞒疫情使各种传言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得以孳生、蔓延,病理性危机迅速转化为社会性危机,社会不可控性急剧扩张。在当事主体的信息来源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国际媒体对中国“不明传染病”的威胁大肆渲染,愈演愈烈,对国家形象和对外贸易造成极大损失。直至中央审时度势,免去两位瞒报疫情的高官,并对隐瞒重大灾难性事件信息的做法做出严厉否定后,各级政府和部门才按照硬性规定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敢稍有懈怠和隐瞒;媒体从政府部门那里获取重要信息的渠道突然变得极为畅通;公众不仅充分享有对事件的知情权,而且能够便捷地获得关乎自身和他人健康的信息。地方政府由不公开到公开,由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由延缓公开到及时公开,疫情的迅速缓解与此密切相关。就这样,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内外压力迫使中央做出表率,并以非常规的方式促使整个政治生态子系统上下一致,并带动主流电视新闻媒介与政治生态子系统协调行动。

以2003年的“非典”为拐点,政府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始全面提速。当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3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行政学院的讲话中指出,“非典”疫情发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再次指出,加强社会管理,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2004年《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时,温家宝总理主要强调了四点,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都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信息发布制度已明确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中。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在21世纪初迅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是特殊的政治生态条件下催熟的一个大果子。

三、政策规制下政府主动规范地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的政策环境改善以后,政府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执行力被赋以公开、明确的评判标准。这种制度考量杜绝了官本位的自我发挥,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不再有多项选择的余地,而不得不沿着自觉公开信息的轨道前行。

我们以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8年雪灾和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为例,来看看在政策规制下信息公开制度逐步走向成熟,成为政府执政的有生力量的过程: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危机来临之初,哈尔滨市曾一度陷入慌乱之中。21日中午,得知污染水团将于30小时内抵哈,危机已迫在眉睫的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全市停水四天,理由是“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这显然无法让民众信服,没人会相信检修管道不分区进行,而是一下子停掉全市的供水。结果,公告发布后,市民开始了大规模的抢购。越来越多的市民觉得这个公告可能与地震有关。当日下午,超市、批发部等处的交通开始严重拥堵。当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在电视上以“检修管道”的名义发公告的同时,组成300个小组深入社区,告知市民江水污染的实情,动员大家储水。当日午夜,省、市政府决定向媒体公布真相。22日凌晨,第二份公告发出,证实了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松花江水污染的消息。为了方便居民储水,市政府在同日又发布了一个公告。针对一件事,两天发布三个市政府公告,哈尔滨史无前例。市民心里有了底,慌乱局面很快缓和下来。当地领导对此深有感触:“为了群众,更要相信群众。”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4日起,每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停水后的重要信息,让百姓在第一时间了解实情。省环保局也以每天两次的频率,通过媒体通报污染变化情况。通报和说明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停水前,很多群众拿不准家里仍在出水的自来水是不是已经受到了污染。市供排水集团负责人在电视上解释时,不用复杂的科技术语,而是这样说:“自来水管里只要能流出水来,就可以饮用,就是安全的。”

在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的同时,地方媒体和国家级媒体的全方位报道保证了事件最大限度的信息透明。回顾当时相关的电视新闻报道,我们可以大致了解这一事件在电视新闻中公开发布的连续脉络:

11月下旬,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停水公告;市区数百处平价水销售点开放;国家派出的专家组对松花江水污染的治理作出指导,提出安全供水方案;针对市民对再度供水是否能保证安全的疑问,省长承诺政府一定会对百姓负责,“四天之后,第一口水我先喝”;兄弟地市向哈尔滨市支援饮用水;俄罗斯环保考察组抵达哈尔滨,中国向俄罗斯大使馆通报松花江水污染物清单……12月上旬,吉林投入7000多万元防治松花江污染;哈尔滨获6.4亿元贷款用于水污染处置;国务院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组提出做好监测与防控工作;专家详解硝基苯与饮水安全问题,温家宝就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致信俄罗斯总理,中国就松花江污染事件向俄罗斯提供援助,承诺将采取措施把松花江水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12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地方政府等启动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评估工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专家组对中国应对水污染的做法予以肯定,等等。2006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松花江流域鱼水肉米均安全;同时,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在全国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100多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大江大河,并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建成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此外,在电视新闻中,还就经济发展和环保之间的关系等话题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