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播音主持艺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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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播音主持专业评价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

马玉坤

播音主持专业的教育质量如何,一个重要的、显性的、有目共睹的标准,就是看其培养的学生的质量,而培养质量又与学校的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当今中国的大学基本实行的是以行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有悖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是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束缚,对提高和保障教育质量是不利的。要想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首先必须从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入手,改变目前高校单一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建立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新的高校管理体制,以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而在这一过程中,教育管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评价标准、教育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缺一不可,相互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而专业评价更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进入新世纪以来,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带来全社会对教育质量问题的质疑和忧虑。为确保高校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如开展教学质量工程、组织教学名师评选、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等,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把从1993年开始进行的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正式确定为每五年一轮的高校教学评估制度,并且专门组织实施对于各高校的教学评估以及各项专业评估,希望遏制和改善教育质量下滑的局面。有些学校还专门制定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让学生检验、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品德。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切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时代和社会对合格人才的需要。

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这些措施和行动对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保障效果有限,并没有起到积极的、明显的作用。这说明,一方面,我们对如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还缺乏深刻的、规律性的认识,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另一方面,我们对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要通过了教学评估就解决了一切问题,殊不知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评价是两个范围和层面的问题,教学评估对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但绝不可能代替教学质量评价。

我们先来看教育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评估。这就是说,对高等院校的教育评估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是行政性的评估。这种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判定、解决高校能不能办学的问题,如高等院校合格评估;高校办学水平问题,如高等院校优秀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等等。因此,这类评估对于学校的硬件、软件有一系列具体要求,这些我们从教育部高等院校评估指标体系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教育部实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目的有三层含义:一是加强国家对高等院校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二是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三是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其中基本是对行政管理的要求,而对教育质量却没有独立、明确的指标要求。因此,教育评估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府行为,自上而下,带有强制性,是上对下的一种管理。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高等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学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第二,是一种以行政为主的、综合的、全面的管理。评估指标覆盖了目前高校工作的各项内容,虽然也包含了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但只是所有评估项目中的一个方面。

第三,是一种对结果的检验、鉴定。侧重于检查评估高校办学水平应该达到的指标体系,是对高校状况进行的结果评估,而对于如何达到这些指标却没有作详细和具体的要求。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感觉到,高校教学评估对保障教学质量的不相适应。要想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水平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新的、以教学质量管理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有鉴于此,结合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教育自身的特殊规律,我们提出建立以“专业”为基本单位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的设想,即管理和评价既不是以“院校”为单位,也不是以“课程”为单位,而是以“专业”为单位。从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个专业事实上也是一个小的系统,而若干个这样的系统则构成一所大学的教学系统。也就是说,专业是构成高校教学系统的基本单位,以专业为单位构建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是符合高校现实的,是符合高等教育自身规律的,也应是行之有效的。而上述对以院校为单位的高校教学评价,显而易见是不可能有效地评价和体现其中某一个专业的真实情况的,尤其是教学质量情况。一个专业与另一个专业之间,既有相同、相通之处,又有不同、特色和个性之处。如公共基础课的设置是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可能是相通的,而专业课的设置则完全有可能是不同的。不同的专业对专业基础课的诉求是不同的,不同的专业对课程评价的“点”是不同的、要求是不同的。因而针对具体课程的评价如果脱离了具体的专业,脱离了专业总体的培养目标,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准确地评价某一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水平和效果。从质量监督的角度来讲,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就失去了建立质量标准的前提和基础,以保证教学质量为目的的评价体系也就无从建立。

以“专业”为基本单位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和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专业”为评价单位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价,是高等教育教学评价新的发展方向。它将使高等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向更高的层次、更深入的境地发展,使高等教育教学评价在提高和保障教学质量的过程中,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同时也使得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更加具体、合理、实用、可操作,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形成长效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第二,以“专业”为评价单位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价,符合当前我国高校的具体实际。我们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以专业学科组织体系为主建立的“系”,是各高等院校按照学科性质设置的行政组织和教学组织,它既是学科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一个基本的管理单位。“系”存在的意义和地位是由学科性质决定的。因此,围绕专业的具体要求组织管理,应该更加贴切,更能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以专业学科体系组织为主建立的“系”,其更重要的职能是组织和开展专业教学,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材、教学、科研等都是在这里落实的,它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教学单位。以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教育评价的价值标准来设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应该更有针对性,目标更明确,指标更具体。

第三,以“专业”为评价单位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价,是符合当前专业人才培养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的。首先,以专业为评价单位,是当前人才培养的要求。社会对专业人才有具体要求,高校的专业教育就应该满足社会的这种要求。其次,以专业为评价单位,对专业规范的发展和引导、对专业标准的建立等,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如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1900所高校中,目前有近400所高校开办了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可想而知各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必然是参差不齐的。如果我们能以“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为评价单位,按照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来构建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各项评价指标,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评价工作对明确培养目标、规范教学、提高和保障教学质量、引导专业发展方向、保优汰劣等的作用将会极为显著。

以一个专业为管理和评价单位来进行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管理,是对当前教学评估和教育评价的创新,是符合未来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要求的。这一新发展,既可以有效地弥补高校教学评估的明显不足,又可以突出和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还可以丰富、发展教育评价的手段和方法,为未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管理体系打开思路、建立基础。在一个专业里,每一门基础课都明确地指向本专业的总体目标,有自己清晰的定位和重点;每一门专业课也都有自己清晰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要求。而且,以专业为评价单位的评价,内容集中、目标指向明确、方法准确适用,所有的评价内容、课程、教学、管理等都指向一个非常具体的培养目标,因而评价的内容是具体实在的,评价的过程是真实可感的,得出的结论也应该是可靠有效的。对于播音主持专业来说,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教学评价,也可以使播音主持教学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一线实际结合得更加紧密,有利于教学和实践接轨,有利于人才培养,也为今后的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考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我国高等教育在完成了规模化发展的过程后,今后将全面进入以提高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发展阶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谈到高等教育时也指出:质量是教育事业的生命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关,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同时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对于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来说,提出和建立专业评价体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既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也符合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不仅顺应了国家的要求,而且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有助于播音主持专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