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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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均衡、非均衡及其演化(7)

第四节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均衡、非均衡及其演化模型

在农业保险制度供求力量的互动下,政府、农民、保险公司、农业经济组织等制度主体在响应制度变迁的潜在获利机会,通过创立、变革农业保险制度安排,而实现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收益的内部化和制度变迁主体收益的最大化,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得到充分释放和外溢,制度变迁主体对既定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形成一种满意的状态,即制度变迁的帕雷托最优(Pareto Officiency),任何制度变化既不会使任何人和收益和福利变好,也不会使任何人的收益和福利变差,从而达到了一种制度均衡状态。但制度均衡如同市场均衡一样常常是瞬间的理想状态,当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时,制度均衡被打破,制度非均衡产生。例如宪政秩序或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改变,制度主体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选择空间、行为空间增大,进行制度供给和创新的风险和成本下降;水文、地质、气象、疾病防疫等农业技术创新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资本市场创新,带来基于农业风险区划的多元化、差异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巨灾风险产品创新。当制度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无法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下获得时,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制度主体就会实施创新,建立新的农业保险安排以替代现存的制度安排,从而获得创新的巨大潜在收益。当创新过程完成时,新制度安排形成,旧制度安排消亡,制度非均衡又转变为新的制度均衡,制度创新的收益全部内部化,达到了制度变迁的帕雷托最优,即没有任何人有改变现存制度安排的意愿,进而实现了农业保险制度从制度均衡→制度非均衡→制度均衡的变迁。从制度非均衡到制度均衡的变化过程,如果所有人的制度收益都增加了,而没有任何人的收益和福利受损,那么我们可以把这种制度变革称为帕雷托改进。当制度环境发生变化,产生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以及新制度安排的净收益大于旧的制度安排的净收益时,制度均衡又转变为制度非均衡,制度变迁主体又通过行为调整,变革、替换制度,这样如此循环,实现了制度的不断演化。

3.4.1问题的提出

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利益的调整过程。政府、农民、保险公司等制度变迁主体总是希望通过持续的制度变迁使自己的福利水平不断提升。然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是有成本的(主要包括信息搜寻成本、摩擦成本、制度运行成本、实施成本、监督成本和政治成本)。这时,“经济人”就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也就是说,人们对于制度变迁的支持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预期收益要超过他为支持制度变迁而付出的成本,并且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差额至少要等于他现有的福利水平。否则,他就没有动力去支持改革。收益和成本的关系,也可以看作是制度变迁动力和阻力的关系。尤其在中国特殊社会经济制度环境下,国家(政府)是制度变迁的重要主体,影响着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方向,而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态度、支持与否取决于能否实现其成本——收益对比的政治经济净收益最大化,如果政治经济净收益小于现存制度的净收益,或者制度变迁的成本大于收益,作为理性人的国家(政府)是不会支持和推动制度变迁的,只不过相对于农民和保险企业等经济主体,政府的收益不仅包括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收益,还包括实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权威的维持和巩固等政治收益,国家(政府)所考虑的收益和成本因素要比农民、企业等行为主体复杂。

因此,本节基于制度变迁主体“制度理性”的假定,构建一个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模型,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对农业保险制度由均衡到非均衡的演化过程进行比较静态分析。

3.4.2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本文的模型中,收益和成本都是一个总的概念。收益包括财富收益和非财富收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成本包括认知成本、学习成本、实施成本、摩擦成本和政治成本。此外假定农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是既定的,也不考虑实施方式的差异,即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可以达到目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都是不确定的,也就是人们并不知道具体是多少,也不知道净收益能否大于现有的福利水平;现有的福利水平是已知的。另外,本文的模型是从整体的角度来分析成本和收益的,并不考虑某个具体的人的得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不重要,因为当“个人”足够多时,也就变成了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得到的多,有人得到的少,甚至有人得到负收益。但总的来说,这种差距不是很大,多与少浮动的区间在一个可以容忍而且并不足以影响整体结果的范围内。

3.4.3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模型的分析和解释

(一)模型描述

在这个模型中,有三个函数:R(u)是预期收益函数,C(u)是预期成本函数,W(u)是现有福利水平函数。假设这三个函数都是效用水平的函数,并且这种假设与现实情况也是相符的,因为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对人们福利水平的影响,最明显也最根本的就体现在它的效用水平上。这样,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变迁的净收益为:R(u)——C(u)。因此,要实现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净收益最大化,要求R(u)——C(u)必须最大化。当R(u)足够大时,C(u)足够小时,制度变迁的发生是极有可能的,但实际生活往往并不是这样。此外,还有一个约束条件:R(u)——C(u)≥W(u),其经济意义就是,人们一般是不会推动使他们福利水平下降的制度变迁,即制度变迁必须是一个帕雷托改进,有部分个体的收益和福利改善、增加了,而没有任何人的收益和福利水平下降或恶化。

需要指出的是,农业保险制度演化与变迁中的成本和收益,要比一般经济活动中的成本—收益复杂得多。有些是可计量的,有些是不可计量的;有些是公开的,有些是隐蔽的;有些是现在可以计量,有些在未来才能计量。但在实际中,尽管有些成本和收益无法用数字精确地计算,但这些不可计量的成本和收益却极有可能被制度变迁主体“估计”出来。这种“估计”的差异也是影响制度变迁的规模和演化的速度、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模型的展开

农业保险制度处于制度均衡状态,达到制度演化的帕雷托最优,仅仅只是短期、瞬间的理想状态。初始条件的微小变化,如制度创新的行为空间发生改变,制度创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制度环境发生改变,新的技术创新出现,都会改变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导致制度均衡转变为制度非均衡。

因此,多重约束和制度系统之间的复杂关联性导致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变迁存在多向性、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初始条件的微小变化可能会通过制度系统的正反馈机制和制度网络效应,加剧农业保险制度在间断性制度均衡点附近的波动,从而远离平衡态,从制度均衡变为制度非均衡,形成农业保险制度远离平衡态历时演化、变迁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关于这一点,将在本文第4章、第5章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这个结论对我们的启示就是: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变迁方向和路径是不确定的,是充满偶然性的,是复杂的。

第五节小结

本章从供求角度,分析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影响因素,以及制度供给力量与需求力量的相互作用下,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不断交替,旧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被新的制度安排所替代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过程。而制度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既有来自外部制度环境的因素,也有来自于农业保险制度系统内部的因素。因此,制度供求互动对于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作用机制也是内外因作用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过程。所以本章的基于制度供求的农业保险演化分析,为下一章分析外因(制度环境)、内因(农业保险制度系统内的制度主体)的相互作用影响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的过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