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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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举措(4)

二、多些关注,多些措施,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学校越来越好

1.在摸索与实践中,全国各地学校在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上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简化入学程序,为农民工子女就读提供方便。 为保证农民工子女如期上学,简化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程序:凡持有农业户口及进城经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对来不及出具证明的学生,则采取“先入学,后补手续”的方式,确保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失学。

出台优惠政策,减轻农民工家庭经济负担。 出台的文件规定,凡安置到各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且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 各地各校尊重农民工子女的选择,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进行随机编班编座位,并针对农民工子女学习程度不均衡的特点,组织教师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并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是帮扶贫困学生,解决其生活困难。 各地纷纷采取“一帮一、手拉手”捐助、“希望工程”捐助、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学校“减、免、缓”交费用等办法,确保每一名农民工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2.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发挥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由于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上是不完整的,就迫切需要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进行弥补。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要调整课程设置,增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老师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更多的帮助,坚决制止“管优不管差”的现象;要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而且通过活动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来改变留守儿童失学、失管、失业的局面。

创新留守儿童的管理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改变监护人“重养轻教”的现象。营造留守儿童健学、创办托管中心、建立“代理家长”制度等等。要针对留守儿童对家庭亲情、精神抚慰的渴求这一特点,有针对性地搭建各种平台,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切实解决学校留守儿童的吃、住、学、管、乐(包括暑假、寒假期间)等实际生活问题。组建教师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等形式的关爱活动,组织家庭教育报告,开展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完善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控辍工作;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低龄“留守儿童”提供早期关爱。

3.学校规范课堂内部及外部的平等原则

对于农民工子女而言,入学机会的平等只是教育平等的第一步,过程的平等才是他们所需要的,才能够直接导致结果的平等。农民工子女由于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环境与城市儿童的差异,面临着诸如生活习惯、思想价值观念、人际交往圈等众多适应问题,这成为他们身心发展的无形障碍,造成农民工子女心理压力大,敏感易冲动,自卑感强。教育工作者对他们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教学过程注意对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育程度不同的学生给予平等的待遇。不仅要在接受知识和智力发展上使他们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而且要在情感和态度上平等地对待他们。

4.在各类学校已开始关注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问题

农民工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农民工子女介入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频繁转学,使一些农民工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核心,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各类学校都开始关注学生特别是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问题,开设了心理咨询室,安排了专门的心理咨询老师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及时解决,避免在学生身上发生悲剧。如笔者所在的成都大学师范学院从2009年9月起由教育部批准开设应用心理学专业,专门为全国特别是四川省、成都市的灾后心理重建和各类学校培养心理咨询师。

§§§ 第四节家庭的举措

从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来看,存在三种形态:父母在城市务工,子女留在家乡上学,一般由年迈的老人抚养,成为“留守儿童”;有的随父母进城上学,称为“借读儿童”;还有的既不在家乡读书,也不在城市读书,成为事实上的“失学儿童”。有调查表明,农民工最大的愿望不仅是能赚更多的钱,也希望子女进城上学,受更好的教育,将子女留在家乡上学也是不得已的办法。由此不难看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关键取决于所在城市是否能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上学的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方面,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教育的保护合力。而家庭方面,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重视家庭教育。

一、充分认识到父母在子女家庭教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1.父母畏惧困难而轻易让子女失学

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造成适龄儿童失学现象严重。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迫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

前不久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了目前全国范围内针对流动儿童生活状况进行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查。这项调查历时一年,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访问了12000多名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在调查中,3到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托率;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近 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学儿童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失学的12到 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2.父母对农村留守儿童更缺乏关爱和监护

调查统计显示,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高达28.29%。仅四川全省留守子女的规模,据保守推算,现在已达到600万,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说明留守子女的规模已经达到政府不得不重视,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程度。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教育问题十分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临时的或者是隔代的,他们对孩子的学习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能力给予辅导。监护人“重养不重教”的现象十分普遍。

与父母分离时间不同的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存在显著差异,与父母分离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各种心理问题越突出。

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外界充满了好奇和新鲜感。面对不良文化和行为,他们进行正确判别的能力不强。在缺乏必要的道德约束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容易在道德观念、道德行为方面受到一些负面影响。

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如果监护人疏于管理、监护责任不到位,留守儿童将面临较高的安全隐患。

3.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缺少关心和沟通

由于父母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父母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父母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父母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父母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4.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

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父母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父母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二.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稳定而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

1.父母要坚定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观念

作为父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送孩子按时入学的重要性。越是生活、工作困难大,越要想办法克服困难送孩子上学,否则我们的孩子会由于提前成为文盲而提前决定了他们成为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农民工,形成由于受教育不足而导致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差的恶性循环。

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我们父母要克服 子女入学的“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要积极。在努力改善全家工作、生活环境的同时,更要花大力气给孩子创造一个稳定的学习机会和环境。广大农民工朋友要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我们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全局性的特点。父母实在有自身没法克服的困难,也必须认真对待,积极而为,主动找所在地的政府、社区(村委会)、学校帮助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给我们每一个孩子提供应有的平等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地成长。

经济成本——选择的第一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