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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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和谐社会的政治生态(5)

(1)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公民社会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中介组织,它既可以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作用,是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又可以避免政府与公民个人直接接触,形成有效的缓冲机制。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都可能对社会现状有不满情绪,这并不是重大问题,问题的关键是社会应该有良好的机制来缓冲、化解矛盾。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府直接面对公众,社会自治能力差,中间组织不发达,整个社会缺少中间阶层的缓冲作用,社会秩序完全依靠国家控制力来实现。这样的社会由于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机制来疏导公众的合理要求,久而久之就会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积聚各种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众的利益要求日益多样化,使得政府普遍利益与公众特殊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如何缓解这种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新课题。公民社会的兴起,就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中介力量,它能有效地缓冲政府与公众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公民社会的非官方性,表现出对其会员的服务性,能得到会员的信赖,能及时把公民的意愿、智慧和诉求以系统化、制度化、理性化的方式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使政府决策更加符合民意和贴近实际。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和自愿性,使它把公众利益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没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它根据共同志趣、爱好和需求,自由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去完成对会员和社会有益的活动,正确把握政府的意图,并在组织中正确贯彻下去,以利于社会成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认同政府的决策,使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民社会通过自己的“桥梁作用”增进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推动社会善治的实现。

(2)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成分多样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多元化,由此而来的是社会矛盾的增多和复杂化,进而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一些国家发展经验也表明,当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个人的差别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社会分层明显,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可能因利益差别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协调而引发矛盾冲突。目前,就人均GDP而言,我国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解决矛盾,可能会出现难以解决或者解决成本很高的情况,而公民社会却能发挥其协调功能,深入不同的群体中,协调群体之间的关系,把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理性有序的轨道。公民社会代表着广泛的各方面的利益,可以作为相关利益的诉求代言人,当不同利益集团因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利益的多元化发生矛盾冲突时,公民社会利用其民间的身份,在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斡旋,促进相互沟通与理解,使他们进行妥协与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公民社会不存在政治系统中权力的强制逻辑,也不存在经济系统中唯利是图的市场运行机制,而是一种自愿参与、平等协商、真诚交往的沟通机制,广大成员在这种沟通机制中活动,有助于加深理解,增进信任,消除误解,缓和矛盾,把冲突消弭于未发,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当社会矛盾发生以后,市场通常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政府直接面对基层的矛盾,即使是解决矛盾,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也是相当大的,而公民社会既可以通过自身发展起来的自治秩序协调内部关系,在规范内部群体行为的同时对其它社会群体产生辐射效应,又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社会援助来缓解社会矛盾,为政府解决矛盾和危机赢得更多的弹性空间,为维护社会稳定增添更多的力量。16

(3)满足社会发展的多元需求

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但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主要是满足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需求,通常不能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市场以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公益服务因为无利可图所以市场不愿意介入,政府与市场功能的“缺失”只能依靠公民社会来弥补和承担。它把非盈利性行为和自愿性行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动员各种资源为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公益服务,为政府做一些拾遗补缺的工作,这在一定意义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生存、发展状况变得相对不稳定,如果缺乏社会帮助或反应失策就会引发种种问题,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更加需要公民社会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由于与公民关系密切,可以更加灵活适应公民需要,公民社会起到了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关注弱势群体、扶贫助困、少数民族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总之,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推动我国社会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基础。构建一个成熟健全的公民社会,充分发挥其政治整合功能,以此推动政治持续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3、培育中国特色公民社会的基本路径

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崛起,日益成为推进政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公民社会是“双刃剑”,管理、引导得好,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反之,则可能对社会带来消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的同时,加强对公民社会的规范和引导,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调发展,如何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使公民社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依靠力量,使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相得益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路径。在我国公民社会的培育中,应该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拓展公民社会的发展空间

公民社会的培育,重要的是政府观念的转变,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民社会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发展和规范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把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充分认识公民社会的重要意义,必须首先对公民社会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目前,一些党政干部对公民社会缺乏正确认识:有些人脱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实际,没有看到公民社会在我国的崛起;有些人认为公民社会是西方的“舶来品”;有些人把公民社会看成是抵制或对抗政府的异已力量;有些人则把公民社会当作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这些看法都是片面的和错误的。17其实,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就必然导致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在我国崛起,并且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动政务公开、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同时,也应当客观地看到,公民社会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远未定型和成熟,还很不规范,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就其主体而言,它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是一支健康的、积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