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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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和谐社会的政治生态(2)

其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都必须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途径,都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就要求党实行依法治国,使国家的各项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实行依法治国,首要的是确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既能够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又能够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宪法保障制度。没有健全、有力的宪法保障制度,再好的宪法也只是一纸空文,应该从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出发,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为确保宪法的权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要抓好立法、执法、司法等基本环节。其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党通过确立立法工作方针、审定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建议、审定重要法律草案等方式进行领导,然后通过人大立法得以实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个程序包括党的主张的形成程序、提交程序和国家意志形成程序,三个程序的连接就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应该使这个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其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其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同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保证司法公正。

再次,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依法治国,都必须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民主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保证民主法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来实施;组织领导主要是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思想领导主要是进行思想宣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引导和带领人民群众前进。这既是共产党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党长期以来领导经验的总结和执政实践的要求。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论述深刻地阐述了党的领导的实质,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一致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法定的主体,但这种权力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不是自发实现的,而必须通过工人阶级先锋队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执政的目标,共产党执政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领导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民主需求和文化需求,不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党执的是人民之“政”,领导的是人民政权,必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化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因此,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割裂开来,而只能辩证地认识二者的统一性关系。如果片面地强调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只能带来理论上的错误和实践上的危害。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也是内在统一的。党的领导体现在依法治国的全部过程中,即立法、执法和司法都要体现党的领导,并通过党组织的卓越工作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我们党的主张,我们国家的法律,都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与利益的。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这样就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6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规范有序地运行,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施的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离开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制定出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法律,依法治国就会背离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取向。因此,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关系同样不能加以割裂。总之,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离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会失去基本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价值取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就失去了执政的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没有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手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2)以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体现,以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政治制度由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构成,适应我国人口众多、民族众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需要,有利于最广泛最深入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巴黎公社和苏维埃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各项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根本的政治地位,统领其他政治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根本形式和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一,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优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结构。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状况。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结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素质要高,要有坚定的代表人民利益的信念,有较强的议政能力和宽广的知识结构,还要有积极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优化结构,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入手,通过改进提名推荐工作,引入自荐竞选机制和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等,加快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年轻化、专职化的步伐,使那些群众公认、素质较高的候选人脱颖而出,使之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二,完善议事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必须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第三,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宪法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这些改革和完善措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将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一制度表现出巨大的优越性,既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既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又“和而不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