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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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和谐社会的经济生态(5)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资源产权和资源管理制度创新。资源产权模糊不清,是导致资源使用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不相等,产生外部不经济,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环境污染的根源。目前应改变我国各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现实,资源产权和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实行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与之相互配套的还必须有资源的有偿有限期使用与转让制度,放弃政府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来划分资源的不同使用权的歧视性政策,改变国有企业垄断某些资源和过度占用资源的格局,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来配置资源。[1]通过上述制度安排,明确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各自的责、权、利,规范各自的资源利用行为,促进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与此同时,政府提供与资源利用相关的市场激励机制和指令控制制度安排,如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交易制度;排污税、燃料税、污染产品税等环境资源税收制度;资源回收利用激励制度等。这样,企业所追求的不再是产品产值的扩张及其收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包括扣除资源使用的环境成本之外的利润最大化。政府追求的经济增长不再是没有计算生态资本的国民生产总值,而是追求包括扣除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后的绿色GNP。此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进一步健全法制,研究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网络的经济政策。

三、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措施

一个经济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社会,一个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收入分配公平,财富占有公平的社会。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甚至存在严重两极分化的社会,社会成员是无法和谐相处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GDP 年均增长9. 5% , 近10 年GDP 年均增长8. 6% , 远高于3. 7% 左右的全球平均增长速度。但是,在我国保持经济高速增长财富,极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的同时, 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大幅度提高, 财富分配不均、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世界银行专家计算, 我国基尼系数从1981 年的0. 31 提高到2001 年的0. 447。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 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学者们一般都认同, 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 4 警戒线。财政部官员曾透露, 银行60% 的存款掌握在10% 的储户手里。国家统计局最新披露, 内地最富裕的10% 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 , 而最贫穷的10% 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 4%,并预言, 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不同社会成员在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不同社会成员在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较大差距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格局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门收入差距,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占有生产要素,获得大量额外收益。二是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收益,垄断行业内职工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员工,许多企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10倍。根据国资委编制的统计年报,2005年利润排名前40家的企业,平分了6000多亿央企利润中的95%。其中有12家企业的利润都超过了100亿,而这12家企业主要来自石油石化、冶金、通信和电力系统等垄断行业。三是地区改革开放程度的不同导致了一定的地区差别。四是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偏低。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收入分配比重在1998年为68.6%:13.9%:17.5%,到2003年发展为61.8%:15.1%:23.1%,其中,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了6.8个百分点,政府的比重上升了5.6个百分点。首先,从绝对水平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排在了世界前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城乡居民基尼系数?2002年超过警戒线为0.45,2004年达到0.47。其次,从分布结构看,收入差距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主要方面。一是城乡差别。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2004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以及农民尚需从纯收入中扣除柴草等不可能成为消费基金、“三提五统”和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社科院一份研究表明,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二是区域差距。从东、中、西、东北四大经济区域发展看,不仅中、西、东北与东部地区人均GDP差距不断扩大,GDP增长率的差距也没有出现明显的缩小,即绝对和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之中。三是行业差距。2004年人均收入最高的证券业为50529元,最低的是林业,为6718元,前者是后者的7.52倍。此外,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最后,从发展速度看,我国居民收入由世界上最平均的一个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国家只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为国际所罕见。我国城乡居民基尼系数1984年为0.24,1990年为0.32,1996年为0.33,2002年为0.46,2004年为0.47,20年翻了一番。

我国现阶段产生分配收入不合理的客观因素是由我国现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体制决定的,尤其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体制。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国范围内, 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和社会化程度不同的生产领域, 较发达的城市和落后的农村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尤为突出。因此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允许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实践证明, 生产力水平越低越不可能实现生产条件分配上的人人平等。物质条件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依赖于非劳动要素的投入。因此,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实行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不利于充分调动资本、土地及其他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牛产力水平的提高。单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下,我国劳动者原来只有整体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共有权, 现在在共有产权之外, 劳动者开始拥有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其来源主要是个人的劳动积累和消费剩余以及其他方式。人们有了公有制之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要素产权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不同群体之间, 在生产资料实际占有上的初始产权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并不是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而是由不同的财产所有者占有,即产权主体多元化。在产权主体多元化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不仅在劳动性要素上存在差别,而且在财产性生产要素上也存在差别。这样,每个社会成员不仅对财富创造贡献差异十分巨大,而且获取收益的手段和积累个人财富的方式也迥然不同。在这样的财产所有制条件下,单一的“劳动”分配尺度,显然无法对社会财富进行公正、合理的统一分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概念。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市场经济通行的一项分配原则引入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使它与按劳分配原则相结合, 共同构成我国特定时期的特定收入分配制度。不仅“ 允许” 而且“ 鼓励” 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不仅强调“ 资本”, 而且强调“ 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当时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直接并列, 对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再一次强调要“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给予了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贡献” 标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继承和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1]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导致人们收入的多少, 已不仅仅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相关, 还与他们实际占有和运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密切相关。市场经济为要素收入实现提供了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要素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因此,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有不同的收入实现形式。一般情况是,劳动性要素所有者获得劳动性收入,非劳动性要素所有者获得非劳动性收入,但是一个居民也可能是多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以,他也可能既获得劳动性收入,又获得非劳动性收入,即复合型收入。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要素资源配置通过市场发挥作用,这就为生产要素所有者在不同的收入实现形式中寻找一种最适合于自己的收入实现方式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按要素贡献分配模式显然不是一种平均分配,而是存在收入差距的分配模式。马克思在分析纯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时就指出:“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1]他进一步分析到,每个人天赋条件、婚姻状况和经济负担是不一样的,劳动者获得收入状况(或者说富裕程度) 是不一样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收入差距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要素禀赋的不同,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所有者收入差距形成的要素禀赋因素更为复杂,人们不仅在劳动性生产要素上存在差别,更为重要的是在非劳动性生产要素(生产条件) 上也存在差别。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之间不仅存在劳动性生产要素不同带来的收入差别,而且存在非劳动性生产要素占有不同而带来的收入差别,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收入上的更大的不平等性。这种差异性除了源于人们拥有的生产要素数量上的不同以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们拥有的生产要素质量上。生产要素质的差异性实质上是和要素的稀缺性一致的,也是与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大小一致的。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是和各种资本相对稀缺性大小一致的。虽然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以及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导致分配收入的差距,但我国社会现在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社会利益矛盾加剧等不和谐因素,并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分配方式造成的,而是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存在的一系列缺陷所导致。在初次分配的分配起点和分配结果两个不同层面都存在着影响效率与公平互动实现的不合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