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中,第一类是夫妻关系,如果他们在一起工作,对于那些与他们有利害关系或与他们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事的处理,就很难做到秉公执法,即使严格按国家规定作出了处理,也难以逃脱涉嫌。第二类是直系血亲关系,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第三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却是出于一个祖先的亲属。第四类是近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在任职回避的对象中,上述四个方面包括了应回避的主要亲属关系。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将亲属关系扩大到三代以上没有实际意义,而将亲属关系缩小为二代以下,则会使一大批本应回避的领导干部逃脱回避。
在调研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可扩大回避的面,将可能影响领导干部的同学、战友、同乡、老同事也纳入回避范围。但是,多数人不同意这一建议,主要理由有:一是同学、战友、同乡、老同事的外延难以界定;二是扩大回避对象后,需要回避的人数将大幅度增加,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的成本提高,而回避取得的效果却不一定明显;三是对因同学、战友、同乡、老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以用公务回避的方式取代,对因公务回避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特殊情况,用人机关可以进行回避,但这只是特殊的情况,不应当作一般性的规定。
当然,在实践中,不管是《公务员法》,还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亲属回避的标准,对大多数单位和领导干部来讲都是可行的,亲属回避的实施效果也是好的。但对于一些基层单位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有亲属关系而在同一单位的情形大量存在。若严格按照亲属回避的要求,势必影响工作的开展。如监狱等工作性质特殊的机关,由于远离城镇,周围几乎没有其他单位,有亲属关系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实行任职回避又没有单位可去。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对执行任职回避确有困难的一些特殊行业,应给予政策上的放宽。
——地域回避。所谓地域回避,是指党政领导干部,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任职。
地域回避是回避制度中管理成本较高的一项措施。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回避对象,是地域回避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在规定地域回避对象方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从有利于廉政建设的角度,地域回避对象的范围应适当扩大。但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地域回避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尽管我们实施了公务员制度,但在实施地域回避方面,都是由各级党委统一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党政干部实行地域回避,县以下的党委、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职务实际上也列入了回避对象。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公务员回避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 分析公务员回避制度与勤政廉政建设的关系。
3.结合实际,你认为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应该防止与克服哪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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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因为避嫌而不参与某事的意思。作为一项人事管理制度,它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为某种亲情关系而不能秉公执行公务,甚至徇私枉法,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加以限制的制度。这是因为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他们的这种身份要求他们必须秉公执法,把国家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每个公务员都不可避免地处在由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乡关系等种种复杂关系构成的社会关系网之中,这些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对公务员正确执行公务造成影响。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实行回避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从历史上看,回避制度最早产生于中国,从东汉到清朝,一直是我国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经1800年而不衰。但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严格的回避制度,而且一些干部管理法规、政策还与回避的原则相违背,比如“内招顶替”、“内部消化”等等,导致了许多单位亲属聚集严重的问题。许多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近亲繁殖”、“夫妻店”、“父子兵”、“亲家网”的情况日趋严重,出现了许多的“世家”,从而导致党政机关中的亲缘化倾向,造成了许多弊端,使干部陷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经常受到各种人情亲属关系的干扰,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徇私枉法。这必然会破坏政风,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声誉,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败坏社会风气。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靠个人的觉悟、思想教育是不行的,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建立起一套完备而严格的回避制度,才能有效地克服和防止这些弊端的出现。因此,建立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考虑到民族区域的特殊情况,又补充了一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践中发现,确定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地区进行地域回避是符合实际的。因为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地区,亲属相对集中,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亲属关系较多。若不进行地域回避,只实行公务回避,则会影响正常的工作。但在地市及地市以上的地区,则没有必要实行地域回避。因为地市及地市以上的层次相对较高,尽管亲属相对集中,但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涉及亲属关系的公务比例很低,完全可以通过公务回避代替。因此,在地域回避范围方面,可以确定为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地区。关于县级及县级以下领导干部进行地域回避应确定的具体对象,也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凡是担任县级及内设部门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地域回避,因为这些领导干部都具有很大的权力,都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亲属谋利益。第二种观点,凡是担任县、乡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地域回避,担任内设部门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没有必要进行回避,因为县级部门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县级领导的手中,没有必要扩大回避的范围。第三种观点是,凡是担任县、乡级主要领导职务以及负责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内设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都要实行地域回避,因为他们掌握的权力最集中,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最大,因此进行回避的针对性更强,达到的管理效益也最高。经过综合分析,该调研报告认为第三种方案比较合适,它全面考虑了地域回避的效果和管理成本两方面的因素,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案例7:公务员培训48
材料一:山西百名优秀“村官”进京“充电”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开阔干部视野,推动观念转变,培养发展、创新意识,山西省孝义市2004年11月组织100名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参加了由中央党校和东中西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合办的“山西省孝义市基层领导干部中央党校培训班”,邀请中央党校、东中西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12位专家、学者专题讲解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势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行政许可法、领导决策与人才管理等内容。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党校培训纪律,认真听讲,积极讨论,表现出了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展示了孝义市农村基层干部良好的素质。
孝义市党委组织这次理论层次高的培训,让参训人员接受了一次新观点、新观念的教育,强化了发展、创新意识,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看到了差距,拓宽了工作思路,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材料二:四川选派中青年干部赴国外培训
四川省选派30多名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赴加拿大和美国接受中长期培训,其中6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和拟提拔进班子的市厅级后备干部还将在美国地方政府部门接受为期两个月的顶岗培训。
2005年4月至6月,四川省派约30名省级机关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前往加拿大约克大学培训60天,主要学习加拿大政府管理、经济发展战略、公共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贸易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等。7~ 12月,又选派6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和拟提拔进班子的市厅级后备干部前往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乔治亚大学及明尼苏达州、乔治亚州政府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先在上述两所大学进行4个月强化培训,之后派往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两个月的顶岗培训。
材料三:上海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制度
2005年8月25日,上海1700多名年新录用公务员正式进入全市61家单位的359个实习基地,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锻炼。这是上海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制度。今后,凡是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上海新录用公务员,都必须到上海的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实习基地的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实习锻炼一年。
近年来,上海党政机关每年招录近2000名公务员,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些从家门到校门、再直接考入机关门的“三门干部”,虽然经过百里挑一的激烈竞争和遴选,显示出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潜能,但因普遍缺乏扎实的社会实践和艰苦环境的磨炼等“先天不足”,实际工作能力显得“低能”。
上海组织人事部门希望通过一年的实习锻炼,补上“三门干部”在了解社情民意和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弱项。在一年的实习期内,新录用公务员需要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实事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上海市组织人事部门还规定,新录用人员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不予任职;经过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材料四: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
西部大开发实施近5年来,于2000年启动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取得明显成效,西部地区的4700余名骨干公务员先后到东部接受培训,取回“真经”。对口培训共开设农业产业开发、经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16个培训专题,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基本满足了西部需求。
同时,针对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特点,对口培训创新了培训课题、内容、方法、模式及管理方式等,专题讲座、典型经验介绍和实地考察相结合,充分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学员的普遍欢迎。教学评估结果显示,98 %的学员认为培训内容新颖、形式灵活。
通过对口培训,西部学员更新了观念,学到了经验,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参加在山东举办的农业开发培训班的学员普遍认为,通过培训,对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业国际化以及农村城市化的科学内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把握了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特征、原则和方法。在培训中,内蒙古等四省区学员学习和借鉴了大连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新疆、贵州、青海等三省区学员认真学习了浙江在旅游开发、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对口培训还架起了东西部合作的桥梁,达到了双赢的目的。江苏所办培训班的部分学员回去后专门派人来江苏联系合作项目,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到西部地区传经送宝。福建省特意把对口培训班次安排在一年一度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和“福州招商会”,把参观考察洽谈会和招商会列入培训计划,学员们充分利用两会信息平台,寻找合作伙伴,至今已经签订了6个合作项目。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上述材料所介绍的公务员培训情况,对你有什么启发?
2. 结合实际情况,你认为公务员培训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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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属于成人教育范畴,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它与其它常规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特点是:
(1)全员。公务员的培训,既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凡是在职的公务员,无论是担任一般职务的公务员,还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无论是资历很深的老公务员,还是刚刚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新人,一律都要按照要求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比如: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参加初任培训、岗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参加任职培训;根据某个专项工作的需要,一些公务员还要参加专门业务培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有公务员都必须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