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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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机动车辆保险骗赔案例(8)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牵出了一起连环撞车骗保险案。警方是如何发现蛛丝马迹,并最终破案的?处理事故的民警李恩波讲述了经过。“交通事故双方在接受处理时,往往是剑拔弩张。但吴玉勇和张兆红在交巡警支队,竟不时相互拍拍肩膀、摸摸头等,显得很亲密。我便起了疑心。”李恩波如是说。“交谈中我了解到二人都在同一汽修厂。随后我又从电脑中查到,吴玉勇从2003年9月起,已经发生了6起类似的交通事故。同一名司机如此频繁地肇事,难道仅仅是因为偶然吗?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交巡警支队感觉问题严重,遂将情况通知了刑队,将这起事件当做重要案件来审查,结果真相大白。”

案例6:

为了招揽维修业务,竟然合谋伪造车祸为客户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厦门一汽车修理厂的业务员陈鹏以及负责人王平、陈燕被湖里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陈鹏是厦门市新青汽车修理厂的业务员。2005年10月21日晚,陈鹏在厦门市金尚路看到牌号为闽D41XXX的富康轿车因事故受损后停在路边,遂上前表示可以拉到他所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过这起事故尚未得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办理保险理赔,该车驾驶员皮某向陈鹏提出是否能予以解决保险理赔的问题。

为了能拉到这笔业务,陈某鹏答应了驾驶员的要求,并将事故车辆拉回修理厂维修。之后为解决理赔问题,陈鹏决定人为制造一起事故来骗取交警的责任认定,并请修理厂现场负责人王平帮忙。

10月25日凌晨,按照事先合谋,王平擅自将停放在修理厂保养的一部威驰小轿车开至金尚路车管所路段停好,随后,陈鹏驾驶闽D41×××号富康轿车跨越双实线与之相撞。报警后,陈鹏向交警对事故作了虚假陈述,并用陈玲(女)的驾驶证顶替自己充当驾驶员。

当日上午,汽车修理厂的实际负责人陈燕得知陈鹏和王平使用其朋友黄某所有的威驰小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事情后非常生气,但为了挽回损失,她仍冒充陈玲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在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当即开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书》,陈燕则以陈玲的名义同王平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之后,两部车均被拉回汽车修理厂修理。

有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陈鹏等三人使用富康车驾驶员皮某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卡,向保险公司索赔得款人民币27187.57元。陈鹏则从中按10%非法抽利2718.75元。

2006年3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将王平抓获;2006年3月8日,陈燕主动投案,且于2006年3月13日带陈鹏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例7:汽车修理厂“代撞手”暗地破坏车主车辆,获取高额赔款

西安市民李先生2006年春节后买了一辆某品牌的黑色小轿车。7月底他发现车子引擎盖和前保险杠上有两处小划痕,就将车送到了丈八东路上的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维护,对方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留下相关的参保理赔手续后,让他过几天来取车。

8月2日下午,一位熟人打来电话问李先生:“我路过杨家村看见你的车撞了,怎么回事?”李被问得一头雾水。李先生赶紧给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打电话询问,对方说,车被工作人员开出去和别人撞了。李先生随后赶去,发现车的右前灯和前保险杠等处有明显的被碰撞痕迹。另外他原来要求做喷漆处理的引擎盖上的划痕还没有处理。

李先生非常生气,修理厂答应尽快把车修好,直到他满意为止。但到了8月4日李先生取车时却突然发现,划痕是处理好了,但车的右侧前后门都出现了凹槽痕迹,且有很明显的维修痕迹。回家后,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正常,于是到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查询车的理赔情况。调出来的理赔资料让李先生大吃一惊:第一张照片上他的新车与两块重叠着的水泥楼板挤擦在一起,第二张照片上,车的右侧则被擦撞出很明显的痕迹。从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来看,车辆在和水泥楼板发生挤擦后,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的工作人员曾以受车主委托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车辆的碰撞情况出具“定损报告”。

当得知车主对车辆在和水泥楼板发生挤擦的情况并不清楚、且从未委托过任何人给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拒绝了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代车主李先生索赔的要求。对于自己的车在维修期间为什么会在车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撞,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未给李先生一个答复。

就在和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为修车的事交涉期间,李先生接到一个神秘电话。电话里的人告诉他说,李先生的私家车是被故意碰撞损坏的,“碰撞的地点就在东郊等驾坡”。该男子还称,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李先生的车损坏度太小,维护好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太小。如果车的损坏度大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就会很高。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汽车维修店想把理赔费装进自己口袋。

神秘电话还说:“西安某高校的程老师在这家维修店也有过同样的遭遇,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问问。”并告诉李先生那位程老师的电话。

程老师的遭遇和李先生差不多,他刚买来20多天的新车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毛病,他把车也开到了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维护。其间在接到神秘电话提示后,维修店里看到的情景让他心疼得掉泪:新车左前车灯附近被硬物撞得面目全非。和李先生的遭遇一样,程老师在保险公司里也看到了一套冒充车主委托的报案材料。而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维修店的一位马姓负责人称,他们绝对没有把顾客车辆故意碰撞的行为,之所以发生两位顾客投诉的事,是因为工作人员在给被维护车辆“恢复现场时没有把握好尺度”。

向车主李先生和程先生打电话透露情况的那位神秘电话主人讲,李先生和程先生的车都是被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安排工作人员开出去故意碰撞致伤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保险公司和车主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仅7月份,该维修店采取类似手法对20多辆客户的车故意碰撞,并“骗保”成功。

这位知情人说,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之所以敢这样“胡来”,就是钻了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委托的空子:在车辆发生轻微小损伤或事故后,保险公司往往会委托汽车维修厂家代办包括“拍摄现场”在内的一些手续。而许多车主嫌维修后的理赔手续麻烦,也会在维修车辆时将理赔手续转交给维修厂代办,这无疑是给维修厂“做手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以程先生的车为例,他的车送来时本身的瑕疵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维修店认为这样的维护几乎没有什么利润,于是就以代保险公司“恢复现场拍照”为由,将车开到特定的地点(楼板旁),然后让工作人员将车和楼板故意磨擦,造成大面积的擦伤和痕迹。然后代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所得赔偿则在车主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全部归维修厂所有。

知情人说,车子在维修厂是否遭遇过这样的“黑手”,车主只需要到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去看看前面维护期间的档案,便一目了然。

案例8:

李先生打算利用周末自驾出游,出游前李先生告诉保险业务员,车子有点小刮小蹭,希望能将车子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做做保养。“没问题”,保险业务员很是爽快。

将车开到维修厂后,李先生将自己的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保险卡等证件留下,放心离去。可是,两天后,李先生的同事在同一家维修厂修车时发现李先生的车被撞得惨不忍睹。李先生闻讯赶到维修厂,发现短短数日间,爱车真的是面目全非。

“送来的时候,车子只是小刮小蹭,怎么几天时间保险前杠和前翼子板被撞得变形?连大灯也碎了?”李先生找维修厂要个说法。这时李先生又震惊地发现,自己的车行驶记录一向良好,突然多出张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细查才得知,原来李先生的车送到维修厂后,被维修工开上路面,开行了100多公里后,与一辆同在这间保险公司承保的小客车相撞。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的执勤交警认定,小客车为肇事方,负责两车的维修费用。

“车子送到维修厂做做保养,怎么会被人开上路面,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会赔?”李先生又是心疼又是愤怒。 “反正维修费又不用你们出,全部由保险公司买单!”维修厂负责人依然振振有词。“这个行业大家都这样做,不这样,哪里来那么多活儿,怎么养这么一大帮人”?

十二、车主与汽修厂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案例1:车主与汽修厂修理工合谋骗取车险赔款

浙江的陈先生不小心把自己的奥迪车开进水坑坏了。汽修厂修理工告诉他,车在行驶过程中进了水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于是,陈先生串通修理工,让修理工撒谎说车是在停车时被水淹的。这样,陈先生从保险公司领了1.5万元赔款。不想两个月后事情败露,二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2:汽修厂与车主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金,沈阳市苏家屯区轶驰汽车修理厂与车主合谋,多次故意制造汽车肇事事故,骗赔金额高达20余万元。

从2005年3月开始,一些车主将要维修的车送到该汽车修理厂维修,并主动提出:“我车坏了,你找人出去做一下,到时候保险公司就能给赔偿”。然后,车主与维修厂达成协议:造成车辆相撞后,保险公司的赔偿给车主,而维修厂则拿到维修费。这样车主与维修厂就得到了“双赢”,而受损的就是保险公司了。

还有一些车主在维修坏车时强调自己的车子保险期快到了,所以委托该维修厂去骗保。2005年6月4日2时许,该维修厂负责人汤广勇、魏奇等人,经过事先预谋,将一辆红旗轿车与一辆桑塔纳轿车开至沈大高速公路金宝台岔道口处造成两车故意相撞,然后向保险公司、交警部门报案,开具虚假简易事故认定书,填写出现通知单和修理费用明细表,然后由杜某某假冒桑塔纳司机,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苏家屯支公司保险金人民币4万多元。

案例3:车主与汽修厂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2006年2月13日中午,万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但万某的面包车没有买保险。为了让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万某灵机一动,想到了请汽修厂的朋友谢某来帮忙的办法。当天晚上11时许,谢某开来一辆买有保险的福田车,在建设大道双墩处与该桑塔纳轿车追尾,导致福田车前保险杠处受撞,桑塔纳尾部凹陷。在接受调查时,福田车主谢某一个劲地称对事故负全责。然而细心的民警却发现了疑点:首先,从福田车的撞击高度、力度来看,它们与桑塔纳“身上的伤”不符;其次,现场散落物较少,靠它们无法还原桑塔纳先前的模样。在民警盘问之下,谢某承认了事故是自己一手“导演”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谢某同时交代,自己这样做的原因是受朋友万某所托。最终,二人的阴谋没有得逞。

案例4:车主伙同汽车修理厂骗取赔款

浙江省乐清市几名开着陆虎、奥迪等高档轿车的民营企业主,为了修车不花钱,竟然伙同汽车修理厂员工沆瀣一气,大肆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0日,民营企业主黄某将已局部受损的奥迪车开到修理厂后,要求该厂主管黄利阳操作一下,为其伪造一个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当天晚上,黄利阳指使其厂内的职工周某驾驶一辆原本已有损坏的QQ车,自己则驾驶奥迪车在乐成镇伪造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到保险公司骗取赔款7157元。

其后,吴旭峰、黄利阳等人一发而不可收拾,曾先后6次故意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巨额保险金;还应多名企业主的要求,多次人为制造交通事故,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金,涉案金额达14万元。

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旭峰、黄利阳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5:车主和维修厂联合骗赔

2005年,瞿小姐开的家用小轿车逃过了年检这关,她便自认为,既然不用年检,保险费也可以省了。瞿小姐是个新手,拿到驾照不到一年,开车时小心翼翼,生怕遇到交通事故。

2005年10月,在下班途中,瞿小姐驾驶车辆向北行驶至某路口右拐时,与一辆直行向西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因为当时两辆车的行驶速度都不是很快,加上瞿小姐刹车及时,瞿小姐的车没有发生大的损伤。但对方的车就没那么幸运了,对方的前灯明显受损,灯旁部位大面积出现凹陷损伤。

根据事故现场来看,瞿小姐应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提出瞿小姐起码要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这时候的她,才知道意识到购买保险的重要性。她后悔不已,“如果我当初购买了车险的话,就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为此次事故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