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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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案例(3)

案例5:

2002年初,北京海淀区东升乡卫生院某职工(非参保人员)将在外院发生的自费检查治疗项目,改为其父(参保人员)的检查治疗费用,向海淀区医保中心申报,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1369.07元。另外,该院还存在着冒名就医、编写处方、弄虚作假、调换药品、高价出售医疗器械、领导带头“吃一个医疗本”等问题。该卫生院院长的病历记录显示,2001年仅输液一项就有29次,费用为2130元;2002年输液67次,费用为6151.90元;2003输液47次,费用为3105.50元。

据媒体报道,该院因违规冲账行为被医保部门罚款后,该院院长就要求医务人员“多编方”,把给病人开的自费药或目录外药品,开成目录内药品,“罚到哪个大夫,哪个大夫负责用该病人的病历反编回去,罚多少编多少。”

案例6:

2005年1月,河北省查处了一起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件,骗取医保基金911513.55元。2004年12月,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医疗保险定点单位邯郸市第二医院罗成头分院,采取涂改发票、病人不住院虚额计入医保费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

河北省及邯郸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医院确有涂改发票的现象。另外,在调查中工作人员还抽查了几个参保人员的病历,发现一些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住院次数为4至6次,住院天数在100天以上,医疗费用在2.8万元至3.7万元不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了一位参保人员,此人一直在上班,2004年没有住过院。

经查, 2004年, 该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基金1001910.2元,公费医疗39042元,合计申报1040952.2元,减去该院实际购入药品129438.65元,该医院向邯郸市医保中心多申报医疗费用911513.55元。该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被取消,主要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7:

在株洲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株洲市四医院),医护人员竟然与非医保人员串通伪造检查单据,编写住院病历“冒名”住院。通过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调查,该院“小病大养”、免除住院病人自付费用等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逐一浮出水面。

“现在医保基金成了‘唐僧肉’,不仅参保人员想少缴费多享受待遇,一些医院和医护人员也打起了歪主意,千方百计骗保。”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中全面建设诚信制度已是当务之急。2006年4月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报批评了这一典型的违规骗保案例,并表示如果该医院仍整改不到位,株洲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株洲市四医院是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早在2005年6月,株洲市医保处就从该院患者人数猛增的情况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并多次到该医院现场监管。医保处仅在2005年6月到9月短短三个月内,就发现9份病历不符合住院条件,并全额拒付医保基金。

2005年10月13日的一封举报信让该医院医护人员串通非医保病人骗保的真相得以暴露。举报信称,株洲市四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现象,将一些根本没有住院或根本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挂到住院部。所谓“挂床”是指医院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采用住院方式进行过度医疗,所发生的检查、化验、吃药等费用都由医保买单,从而套取医保统筹基金,使医院和患者获得所谓的“双赢”。因为按医保政策,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而统筹基金管住院医疗,这意味着诸如感冒等小病如果不挂到住院部,其费用必须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医院也不能从中获利。

收到举报信后,株洲市医保处迅速会同株洲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驻株洲市四医院检查。监管人员对前三个月出院的参保患者较集中的单位进行回访,并组织部分参保住院患者带医保手册到单位座谈。座谈中,参保人员彭某惊诧地问:“我上两个月没有住院啊,怎么会有我的名字?”这一发现引起监管人员高度重视,一起恶性骗保案逐渐露出冰山一角。经查实,患者贺某从参保人彭某处借来医保手册,在该院医师张某的帮助下,以彭某的名义在该院住院治疗,并由该科医师刘某执笔伪造病历,从医保基金中骗取医疗费2563.41元。同时,还发现该院存在将12人次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收入住院治疗、三名参保患者在住院时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等问题。

查实株洲市四医院的违规行为后,株洲市医保处作出处理决定: 对冒用彭某名义发生的医疗费2563.41元给予5倍拒付,对入院指征不符的12人次参保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给予3倍拒付,共计拒付86828.04元。医保处责成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全面整改,6个月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而株洲市四医院也对张某作出了吊销医保处方权6个月、警告处分一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而对刘某以及“应负领导责任的”院长周某、书记隆某等人则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

案例8: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然而为数不少的医院却将其视为增收创收的“摇钱树”,屡屡通过不法手段骗取医保金。2006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开点名曝光了一批违规骗保医院,医院违规比例之大、次数之多、金额之巨,骗保手段之“高明”,骗保决心之“坚定”,骗保分工之“细致”,令人触目惊心。安徽省一些医保管理干部认为,医院骗保现象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此风不刹,老百姓的医疗救命钱迟早要被蚕食殆尽。

据安徽省医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医院骗保主要有两种方式:挂床和分解出院。大医院采取分解出院的方式骗保较多,小医院采取挂床的方式骗保较多。所谓挂床就是参保人员并没有住院治疗,但医院编造病人住院治疗的一系列假病历、假治疗项目,并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从而牟利;所谓分解出院是指参保病人确实生病住院,但医院不一次性将其治好,而是分成几次治疗,让病人反复住院出院,从而牟利。

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可在部分医院这种违法行为却成了“领导行为”。根据安徽省卫生厅的通报,2006年5月暴露的安徽蚌埠传染病医院骗保事件,是一起以医院领导为主体、该院医护人员普遍参与的群体性违规事件。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初步调查,仅2006年以来,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以多种方式骗保113次,套取医保资金32.67万元,全院73名医务人员参与骗保。根据蚌埠市卫生局的初步调查,该院主要领导及个别中层干部带头违规操作,院长陈某亲自参与挂床住院骗取医保基金,引发职工普遍参与违规套保,部分医务人员上下串通,作假造假,从中牟取私利。

蚌埠传染病医院暴露出骗保事件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6年一季度的医保违规情况:合肥市目前约有90多家医保定点住院医院,而2006年一季度,其中62家医院有违规套取医保金行为,涉及金额高达177万元,并对违规情况较严重的部分医院进行了公开点名曝光。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季度分解出院78人次。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分解出院14人次。合肥市八院一季度降低入院标准29人次。包河区人民医院一季度降低入院标准18人次。东南骨科医院2005年12月28日因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受过黄牌警示,但一季度检查时仍存在挂床住院现象;蜀山区人民医院在多次检查中存在挂床住院、出院病人无病案记录等现象,整改后仍不到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副局长说,医保定点医院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已经持续了几年,合肥市每个季度都要内部通报一大批违规医院,可是违规医院屡查屡骗,屡教不改。2006年一季度,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痛下决心,公开点名通报违规骗保医院,可在通报后的检查中发现,一些被通报医院居然还在骗保,如果不是医院领导层默许甚至纵容,医生哪来这么大的胆子?

案例9:

一个普通的胆囊切除手术花了4.2万多元,住院期间,医生找到患者称:“要是在病历上把胆囊炎改为急性胰腺炎和急性胆囊炎两种病,患者和医院就能从医保局多报销一点。”出于自身利益,医生想出的“良策”得到了患者的默认。可是当患者出院后才知道,篡改病历后,能得到“好处”的并不是患者而是医院,并且因为篡改病历后患者在参加商业保险时很多项目将无法理赔。可是,医生后来却一口咬定:“患者本身就有胰腺炎,我没有篡改病历。”那么,患者手中的病历到底有没有被篡改呢?

2005年8月8日, 家住雁滩的曹先生因胃痛住进了兰州某医院普外科,并被诊断为急性胆囊炎伴结石。不过,医生并没有给曹先生及时实施手术,而是持续输液消炎。半个月后,曹先生的病痛没有好转但已花费了1.1万多元。焦急的曹先生觉得可能是没给医生送红包, 所以就让爱人给主治医生周某塞了个 500元的“红包”。第三天,曹先生走进了手术室。9月2日,病痛基本消除的曹先生出院。9月5日,曹先生因肚子胀痛再次住进医院。经诊断,曹先生为手术后肝脓肿。9月16日,曹先生的爱人再次给主治医生周某送去500元“红包”后,医院给曹先生安排了抽脓手术。11月8日,曹先生出院,共计花费42874.96元,虽然他属于医保人员,但小小的胆囊手术还是让他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出院后不久,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服曹先生参加商业保险。可是,业务员在看完他提供的病历后告知:曹先生的病案中有胰腺炎史,所以有很多病种将无法理赔。曹先生觉得很奇怪,自己明明没有患过胰腺炎,为什么病历上会有这样的记录呢?询问了爱人后才知道,在他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周某曾提出:“要是在病历上把胆囊炎改为急性胰腺炎和急性胆囊炎两种病,患者和医院就能从医保局多报销一点。”当时,曹先生的爱人也没有反对医生的这种建议。知道真相后,曹先生非常生气,他将此事反映给了院方,并要求恢复自己的真实病历。可周医生却坚持认为,曹先生本来有胰腺炎,自己并没有篡改病历。

3月15日,曹先生的爱人找到了当初其丈夫的主治医生周某,周某矢口否认自己曾篡改过病历,并一再声称,曹先生起初的确是胆囊炎,但后来又引发了胰腺炎,他们在病程记录中记得很清楚。周某还解释说,医生可以在病历中添加后来发现的病情。不过,医院给曹先生B超检查的结论为胰腺形态如常,边界清晰,内部回声均匀,未见异常;CT检查报告中称,“曹先生的胰腺走行自然、质均”。周某给曹先生的爱人出主意说:“如果要参加商业保险,你们可以隐瞒病情,要是保险公司来了解你的病历,我可以出证明,证明你爱人当初就只是胆囊炎。”

兰州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的李科长介绍,单纯的胆囊炎医保局给医院定额结算,而胰腺炎等4种特殊病,医保局还要给医院单独结算,但跟病人没有关系。李科长称,关于曹先生就医的报销问题,医院已经在元月份上报给了他们,但经过专家审核后认为,医院并没有给曹先生用过治疗胰腺炎的药物,所以此项费用已被他们拒付。16日下午,曹先生再次表明,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医院以及当事医生的责任,不仅要求医院复原他的病历,同时还要追究抽脓手术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