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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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案例(2)

警方掌握的证据越来越充分,11月16日,侦察员对杨希达采取行动。两名侦察员化装成租房者事先进行了踩点,确定杨希达正在家中。然而,当大部队敲开杨希达位于六楼的家门时,杨希达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副大队长周某带人将杨家搜了个遍也没找到杨希达的影子,最后从敞开的窗户发现,他很可能是做贼心虚,越窗而逃。周副大队长立即命令全体侦察员将杨家这栋楼前后封锁,堵住出口。果然发现,杨希达是从六楼窗户逃走的。经侦察员细心搜查,最后在院子一角发现了身穿睡衣,瑟瑟发抖的杨希达,并从其身上搜出一小包毒品海洛因2克多。原来,杨希达还是一个瘾君子。

杨希达还以为是因为吸毒被警察发现了,装出一副刚开始吸毒的可怜相。当侦察员把杨希达开药的帐单放在他面前时,杨希达惊得哑口无言。侦察员问他,老父辛苦将其养大,为何没病偏说有病时,触及杨希达的痛处,杨希达知道再也骗不过去了,掩面失声痛哭。

杨希达骗药,老父一点儿都不知道。杨希达是个好逸恶劳,追求享乐的人,整天想着怎么干点儿来钱快的生意。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人说,老父的医保IC卡是A卡,开药不受限制,便打起了靠此生财的主意。他趁老父外出之机,偷偷从柜子里拿了卡到医院开药。但把开来的药变成现金并不那么容易,他拿着药跑了很多私人药店,可人家见他的药来路不明,不知是真是假,没人敢买。杨希达很沮丧,又不敢让老父亲知道,只好把大把的药随手扔掉。

后来,杨希达想到了一个好主意,他为自己编造了一个汕头某药品贸易公司业务代表的身份,佯称他进的药品比厦门进价低15%。这一招果然灵验,金泰药店的老板张某信以为真,和杨希达做起了生意。杨希达又跑到医院开来药品,然后低价卖给张某。赚钱的路子打通了,杨希达很来劲,他注意了解药品市场行情,什么药好卖,就开什么药。开始,杨希达怕医生识破他的伎俩,一次不敢多开,一般是四五百、七八百地刷。为了多开一些药,杨希达到处找医疗定点机构,有时一天跑两三家医院。时间久了,杨希达发现医生并没有特别注意他,而且因为长期开药,和一些医生混熟了,医生开始还问一问杨老爷子为什么自己没来,为什么没带病历卡,后来一看到他就问要开什么药。而有了钱的杨希达胃口也越来越大,仅凭医生开的处方已无法满足他的贪欲。

一次,杨希达找医生开药时,医生正在忙,就叫一边的实习医生帮忙开。按规矩,实习医生开的处方必须经医生签字确认后方有效,但拿到药方的杨希达怕医生签字时又跟他罗嗦,就偷偷模仿了这个医生的签名,而这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估价、药房都没发现,杨希达得意万分。杨希达的胆子越来越大,从冒充医生签名,又发展到篡改、伪造处方。他到中山医院开药,把医生开的2盒泰诺改成10盒。到一七四医院开药,把20片凯丽莱片改成120片。有时,他干脆彻头彻尾地伪造处方,顾忌也越来越少。

然而,假的毕竟假的,杨希达怕这些篡改、伪造的处方被收费员发现,一切都白费了。于是,他又处心积虑地讨好收费员,经常拿了药,就拿一些分给她们。收费员也知道杨希达的妙用,需要什么药,就叫杨希达帮着开。小恩小惠果然为杨希达开启了方便之门,以后,杨希达成了这家医院的特殊人物,交费不用排队,收费员还会忙里偷闲和他打打招呼。一路绿灯让杨希达乐不可支,也让杨希达越陷越深。到了2002年3月,他大部分刷卡都突破千元,两千、三千的单子也屡见不鲜。在医保部门和各家医院的支持配合下,警方调阅了数千份处方逐一确认,查明杨希达从2000年7月至2002年10月间,共向厦门市9家医疗机构骗取药品297848.66元,除去杨老爷子正常用药外,实际骗药达287181.74元。杨希达骗取药品后,把绝大部分药品低价卖给私人药店,所获赃款全部用于挥霍和吸毒。

二、伪造病历及发票

案例1:

李某,男,患肺癌,就医于北京市某医院。按保定市医保报销规定:患有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只有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发生的门诊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经核实,李某通过慢性病鉴定审批的时间为2005年7月,按照规定,其只享受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待遇。但患者为了报销2004年的门诊费用,私自将鉴定审批时间改为2004年7月。患者提供的2004年门诊费用为38921.53元,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采取拒付措施。

案例2:

宁国市下岗职工叶某因无钱给身患癌症的老父亲看病,不惜铤而走险,采用伪造医院病历及结算发票的手段,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人寿保险公司骗取了保险理赔费13万余元。该案一经披露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6月,宁国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医保中心)收到群众来信举报,称叶某在为其父和他人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有骗保行为。经过初步核实后,医保中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叶某涉嫌造假骗保,筹钱为父亲看病的事情浮出了水面。

叶某系宁国市下岗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一直不佳。自从其父患膀胱癌分别于1999年、2000年做了两次手术后,叶某更是捉襟见肘。2001年底,因父亲病情再次复发,叶某带其到北京治疗。老父亲生命垂危,同时又面临着巨额医疗费的压力,孝顺的叶某禁不住心急如焚。后在医院外墙上看到许多写着能够提供假报销凭证的广告,遂进行了联系,然后得到了3份伪造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病历和结算发票。回到宁国市后,叶某分别于2002年2月、3月利用伪造的病历及结算发票在医保中心报销,共骗取保险理赔款3万余元。同年9月,叶某利用同样手段骗保,因该年度叶父医疗费报销超过了医保中心的最高限额,转至人寿保险宁国市分公司报销,又从人寿公司非法骗得约1.5万元。

骗来的4万余元并不足以弥补父亲看病的亏空,后熟人王某委托叶某帮其报销医疗费,叶某借机利用王某的资料伪造了其在芜湖市某医院看病的病历和结算发票,于2002年8月前往医保中心报销,骗保1万余元。2003年,又有他人委托叶某报销医药费,他故伎重施,采用同样的手段从医保中心骗取保险理赔费1.7万余元,其中支付给他人报销款1000元。2003年5月,叶某又以其父在上海某医院看病为由,利用伪造的住院病历及结算发票,分别在医保中心和人寿保险公司骗保约4万元和1.8万元。

然而,就在叶某继续实施诈骗时,其频繁报销终于引起了一些人的怀疑,并导致罪行败露。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采用伪造病历和报销发票的手段,骗取保险理赔款达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叶某诈骗钱财的目的是用于给父亲治病,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叶某骗保案虽已尘埃落定,但人们在感慨叶某“孝子”苦心的同时,也深深责问保险业存在明显的监管不力,这才为叶某的诈骗提供了空间,使其再三得逞。所以医保部门应以该案为教训,重视医保资金的流失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来预防,从根本上杜绝“骗保”,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障大多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案例3:

从外地开虚假医疗发票,到上海骗取医疗保险金,一名普通退休工人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竟然骗取了医疗保险金十多万元。上海警方称该案是该市破获的首起家族性骗取医疗保险金案。

2005年10月,一些蹊跷的医疗报销单据引起了上海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怀疑。该市一名退休工人多次报销医疗费用,每次报销的金额都在八九千元左右。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发票需到市医保中心报销,而1万元以下的发票可就近选择区级医保机构报销。同时,袁某提供的就医发票和病史都不规范。接到医疗保险中心报案后,闸北警方开始介入调查。经调查,警方发现,袁某及亲属在一年内就报销了外地就医发票十多万元。而这些并不规范的手写发票全部来自于江苏一家乡镇医院。在对发票的审查中,一张CT检测报告引起了警方的怀疑:一个规模不大的医院,医疗设备也不非常完备,但在袁某的报销单据中,CT检测报告却频频出现。

为证实这个推断,闸北警方赶至该乡镇医院进行实地调查。在医保中心的配合下,警方发现袁某及亲属的报销频率较高,人数也较多,而每笔费用基本都一样。种种迹象表明这极有可能是一个利用虚假医疗发票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家族性骗保案。

当袁某再次来到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时,医保中心立即通知了民警。在事实面前,袁某很快承认所用的发票都是虚假的。据袁某交待,去年他回江苏老家时,偶然和侄子谈起自己在上海有就医“劳保”。于是在侄子的怂恿下,他向侄子提供了自己及几个亲属的基本信息,由侄子到乡卫生院开医疗发票。每次袁某都要给侄子1500元左右的好处费。此外,袁某侄子还向警方交待,开发票的是乡卫生院出纳朱某。由于到该乡卫生院治疗的病人大都没有医疗保险,看病也不会索要发票,于是朱月琴给袁某的侄子开出了大额医疗发票,每次收取“好处费”600元。据初步统计,袁某利用虚假医疗发票,共报销二十余笔款项,涉案金额达十多万元。

三、医院骗保

案例1:

某市医保中心的负责人对该市第一医院进行突击检查,走进医保办公室,发现屋里的人一片慌乱,地上还散落着一些病历。这位负责人捡起地上的病历纸一看就明白了,这些医生在修改参保患者的病历。他让医生们把藏起来的病历都拿出来,共有8份,已经把冠心病改为充血性心力衰竭,把恶性肿瘤的非手术治疗改为手术治疗,把慢性支气管炎改为肺源性心脏病,把慢性白血病升级为急性白血病。这些医生的目的很明确,通过诊断升级,获取更高的医保定额支付经费。结果,修改病历的医生被医保部门取消了一年的医保处方权,这家医院也在全市被通报。

案例2:

宋某,男,患肺癌,就医于保定市某医院。患者提供的病历中首页记录是2004年4月13日11时住院治疗。调查人员在审核病历中发现长期、临时医嘱单用药时间为2004年4月11日14:50分,病历记载时间前后不一致引起了公司调查人员注意。后经过调查了解,患者本人这段时间未住院治疗,而是到医院取药在家休养。为谋取利益,医院编造假病历,空转费用。经查实,虚假费用累计为4040.43元。

案例3:

有一家定点医院,在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治疗时,使用了非医保药品目录内药物“胶原酶”。医生将“胶原酶”的费用以医保目录内的“头孢哌酮钠”之名录入微机系统中,病历上也同样下了“头孢哌酮钠”的医嘱,用药时间为3天。医保中心人员在审核病历时发现了问题:医嘱单上还有“头孢氨苄”,这样两种同族、同性能的药物,不应该同时使用;另外,3天的“头孢哌酮钠”的费用高达1000多元,明显与实际药价不符。这一次,医院被处医疗费用3倍的罚款。

案例4:

北京市医保中心对西城区一家医院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处理。据群众举报,该院口腔科医务人员弄虚作假,将属于自费的口腔科治疗项目,在报销单据上改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医保部门发现,该院将口腔科承包给了其他单位,科室人员除一人外均属社会招聘人员。对于这些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医院领导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