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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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机动车辆保险骗赔案例(3)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原本做得天衣无缝的车险骗保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干德顺经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刚军(取保候审,直诉)经事先商量,由李刚军将他的汽车开到武侯区机投镇万寿村的一间出租房内藏起来,然后以汽车被盗为由报警。在成功骗取这笔保险金后,他按约定分给了李刚军2000元。

此案之巧在于,就在警方立案追查两个半月后,令其始料未及的是警方很快追回了他的“被盗车”。而此时干德顺则采取了“一箭双雕”之术——待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后,再把汽车领回来并转手卖给了别人。

案例5:

1997年9月初的一天,某财产保险公司的某支公司营业厅内,几个职员正在办理一名留着小平头的青年的交通事故索赔案。1997年8月16日,投保人的一辆车牌号为A.H7477的昌河牌汽车在广东紫金县境内发生车祸,“小平头”提交的索赔材料及单证齐全,经审核结算,某支公司应赔偿保险金8.6万元人民币。

一名职员瞧了瞧保险金额,不经意地对“小平头”说,一次就赔这么多,不合理吧?“小平头”忽然紧张起来,结结巴巴地回答,那你说赔多少就多少。“小平头”反常的表现,令这位职员心里打了一个问号。于是,他让“小平头”明天再来一趟。根据“小平头”提供的索赔材料,某支公司向车祸发生地的广东省紫金县交警大队和县中医院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紫金县境内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起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获悉有人用伪造的材料在其下属某支公司骗取保险金一事,立即调阅了下属其他支公司正在办理的索赔材料,发现了另一个支公司正在受理一起与上诉投保人、保险标的、出事地点和有关证明完全相同的索赔案。预感到此事非同寻常的某保险分公司继续调查,结果更令他们瞠目结舌:分公司系统内查出共有六宗同样以A.H7477的昌河牌汽车投保并获得赔偿的个案,投保人张某已领取共计18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广州省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侦破。1997年9月15日,办案组找到了那辆A.H7477的昌河牌汽车的车主张某,张某交代早在1996年4月,就已经将这辆昌河牌汽车转让给了麦某。经调查,张某交代的情况属实。有人冒用张某的名义为汽车投保并骗取保险金。

刑警们仔细研究了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材料,一个名叫胡某的名字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已掌握的A.H7477的昌河牌汽车的索赔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大多是胡某的住宅、公司电话及移动电话的号码。据张某介绍,胡某现年35岁,曾与他共同经营过一家贸易公司。同时,在某保险公司又查出了12宗以胡某名义对机动车进行投保并获得赔偿的个案。

在精心伪造的交通事故索赔材料中,刑警们发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最多一共“死”了三次,投保车辆最多的发生过5起交通事故,撞死多人,其中一名叫张兰香的农妇被撞死过两次。

经进一步调查,其他保险公司也查出7宗以胡某等人名义投保骗赔的索赔材料。

1997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将胡某等人逮捕归案。1998年12月31日,广州某区法院对胡某等人保险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该案胡某等人杜撰车祸27起,诈骗金额近200万元。其作案时间之长,受骗公司之多,诈骗金额之巨,在保险业产生了巨大的震动。

案例6:

大河网讯禹州一农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开着买来的二手桑塔纳轿车,捏造6起交通事故,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63.3万余元。

被告人李志军,是禹州市农民。2004年8月7日,被告人李志军以魏某的名义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郑州分公司”),为其购买的豫D90876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投保。8月26日20时,李志军虚构该车在禹州市郑平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伪造了“禹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材料向“太保郑州分公司”理赔。同年9月14日,他骗取保险金14.3万余元。

尝到骗保甜头的李志军很快就开始了第二次骗保。2004年9月20日,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公司,为其购买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投保。同年11月9日,李志军虚构该车在禹州市郑平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伪造相关材料骗取保险金9.9万余元。到2005年9月,李志军以同样的方式共骗取保险金60余万元。

2005年9月8日23时,李志军在禹州市彭化公路故意将其投保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开入路边的沟内,并放火焚烧,然后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太保郑州分公司”报案要求赔偿。

2005年1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接报案后,在郑州市人民保险公司将李志军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7:

2003年8月30日,被告人张伟以母亲要做心脏手术急需用钱为由,将自己未还清贷款的捷达轿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熟人王某。他对王某谎称:“我的买车手续,在一场火灾中被全部烧毁了!”王某出于信任,在明知汽车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仍买下该车,并拿走车的行驶证。

半年后,张伟在车的行驶证已交给买主王某,其他买车手续均在银行的情况下,大摇大摆地走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文支公司,“神奇”地办下了汽车保险手续。

办完保险手续一个月后,张伟来到通州公安分局报假案,谎称自己的汽车在通州丢失,然后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保险公司骗取了近11万元保险金。

不久,买下张伟捷达车的王某,又将车转卖给河北一个书商,该书商又将车折抵欠款,给了一个内蒙古的债主。这位内蒙古人在当地验车时,检车厂发现这辆车是被盗车,后报案至公安机关,才使得真相大白。经过审理,通州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6年。

案例8:

因无力偿还购车贷款,投保人竟谎称车辆被盗。2005年5月16日,双鸭山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倪伟和王亮抓获,缴获涉案的两辆价值56万元的翻斗车。

?? ?? 2005年4月19日上午,双鸭山警方接到双鸭山市保险公司报案。2004年12月22日,该公司理赔中心接到投保客户倪伟从大连市打来的电话,称其投保的两辆车于前一天晚上被盗,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请求保险公司出保险现场。

???? 警方从保险公司了解到,2003年6月,倪伟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价值56万元的两辆解放牌翻斗车,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在大连开发区运输营运。保险公司调查后,没有发现疑点,便做了保险理赔的前期工作。按规定,保户出险以后三个月内,公安机关如未侦破案件,保险公司应负责理赔。由于是一个投保客户的两辆投保车辆同时被盗,理赔价值高达43万余元,保险公司怀疑此人涉嫌保险诈骗。掌握案情后,双鸭山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4月20日,民警前往大连市开展工作。民警在大连警方了解到,此案一直没有进展。经过走访,民警了解到,因效益不好,倪伟无力偿还银行每月1万多元的购车贷款。2004年12月,他曾向一起干活的司机王亮借过1万多元还贷。倪伟曾向王亮流露过要是还不上钱,就让王亮先将车开走,然后他报假案向双鸭山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想法。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赶往东港市,在前阳镇前阳村找到了王亮。王亮供述,由于倪伟欠款太多还不上,在12月21日晚上将车钥匙交给他,他雇人将两辆车开回东港市。第二天早上,倪伟谎称车辆被盗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在王亮的指认下,民警在东港市大连港码头货场将藏匿的两辆车追回。4月26日,民警将倪伟抓获。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虚构保险标的

案例1:

2005年除夕夜,姚某的富康车被鞭炮引着失火,因没投保车辆意外险,无法获得保险金赔偿。姚某对此心有不甘,遂打起了汽车保险的主意。姚某先是伙同他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直属支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为获得保险金,姚某将失火时间虚构为正月十五夜,并骗得消防队、派出所出具了证明,之后姚某以发生保险事故为由,从保险公司诈骗理赔款6万元,后被查获。西城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2:

??2003年5月6日,家住河北省遵化市的车主朴某报案称:自家的冀BG2430号解放牌4140型大货车于23时许在天津北郊北公路上与前方的解放牌大货车追尾相撞,车辆损失惨重,汽车发动机已报废。

??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95518”保险服务专线接报案后,客户服务中心查勘组长刘立方带领查勘员韩瑞忠连夜驱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验损。核损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肇事车的前、后牌照的固封钉松动,并有拆卸痕迹,再往下检验,发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保险单证上的号码也不相符。当核损员再三向车主提出疑问时,朴某不得不如实坦白。

原来, 朴某家中有两辆解放牌大货车,车号分别是冀BG2430和冀B39270, 其实肇事车是冀BG2430,只因为此车未投保任何保险,未肇事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乘坐险,故肇事后,车主即把两车的牌照号更换,进行保险骗赔。

案例3:

2006年年初,北京一家财险公司初识破了一起这样的骗赔案。

车主林先生打客户服务热线报案称,自家的家用小汽车桑塔纳于近日在公路上行驶时与前方一辆大卡车发生追尾相撞,桑塔纳受损严重,汽车发动机基本报废。

该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立即派出相关人员驱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验损。核损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肇事车的前、后牌照的固封钉有些松动,并有拆卸痕迹,再往下检验,发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保险单证上的号码也不相符。当核损人员再三向林先生提出疑问时,林先生只好如实告知。

原来,林先生家中有两辆桑塔纳汽车,其实肇事车是另一辆车,只因肇事车没有投保任何保险,未肇事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故发生事故后,林先生即把两车的牌照号更换,进行保险骗赔。但林先生的小聪明还是没有躲过保险公司的火眼金睛。

案例4:

1997年7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安徽繁昌县客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皖B30988的亚星双层大客车在江苏溧水县境内倾覆,车辆损坏严重,车上乘客17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直接损失8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中保财险繁昌支公司即派两人前去查勘。皖B30988的保险期限为1997年1月21日到1998年1月20日,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保险责任事故理应赔付。于是一切照章办理,仅修理工时费就高达620元。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保险公司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电话说:事故车辆不是皖B30988,而是皖B30888,是事故人李某更换了车辆。为了揭穿骗赔者的阴谋,保险公司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繁昌支公司有关人员在每辆车承保时都认真登记了发动机号码。经理亲自带人到修理厂,钻到满是泥污的车身下面,铲去厚厚的积尘,在车厢底下发现该车发动机号码为64851013。正好是保险单上登记的皖B30888的发动机号码,而皖B30888的发动机号码应为67961003。至此,一起张冠李戴的骗赔案真相大白。车主李某承认,因业务不好,皖B30888报停,不能上路运营,也未按期续保,因30988有了故障需要修理,才用30888挂上了30988的牌号冒名顶替。出事后想立即投保再索赔,又怕投保日期与出事日期太近漏出破绽,干脆将错就错,就以30988牌号车索赔。没想到钱未骗到反落得一个“虚构保险标的”罪名。

案例5:

2006年4月初,王彬在武侯大道值班,突然接到报案,说有一辆宝来轿车不慎撞到电杆上,将车前大灯撞坏。请求公司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接到电话不到20分钟,王彬就赶到现场,眼前的这辆宝来车的左前大灯果然被撞得粉碎,车头也有明显的擦痕,从现场看上去,这起事故没有任何破绽。而就在王彬准备给车主填写理赔表时,处理此事的民警介绍,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根据一般人的行为表现,突然出现意外时,司机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接着,王彬又了解到一件怪事:从车主的行驶证上的日期来看,这辆宝来车购买时间不到1年,但从撞坏大灯的检测数据来看,这辆车的使用时间应该在3年左右,而从车辆的整体磨损来看,车子的使用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半,王彬当即判断,这起事故车主将旧大灯安装在宝来轿车上,然后撞向电杆,准备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