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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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人寿保险骗赔案例(3)

2002年8月6日,刘胜贵再次被带回审查。在大量事实面前,刘胜贵交待了杀妻的事实。1月13日上午8时许,刘与叶会发生口角,刘胜贵一掌打中叶会的太阳穴,叶会仰面倒在水泥地上。几分钟后,叶会没有呼吸。刘将叶会拖至房内,把电线插入叶会手掌中,通电将手烧焦,伪造触电身亡的假象后,刘胜贵骑摩托车上街。中午回家后,刘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提出要派出所勘查现场,刘才向派出所报案。刘胜贵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逮捕。

案例6:

为获取150余万元的高额保险金,陈某竟雇凶将新婚的妻子杀死。岂料,还没到他可以申领保险金的日子,他就被警方抓获了。2004年,陈某因故意杀人和保险诈骗两罪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所雇杀手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4万元。

今年50岁的陈某3年前在某婚介所和时年43岁的王女士相识并恋爱。2003年初,他开始实施他精心策划的杀人骗保的计划——先结婚,再为她买巨额人身意外伤害险,然后把她杀掉骗取150余万元的保险金。同年9月3日中午11时许,陈某带着雇佣杀手王某将其妻杀害。

2003年9月6日,陈某作为所投保险的唯一受益人,将妻子的死亡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启动了保险理赔程序。当年9月12日,杀手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遂被抓获归案。

案例7:

38岁的湖北省利川市人余自权原系当地一家卫生院的药剂师,后“下海”开办个体诊所。不想生意亏本,债台高筑。为此,绞尽脑汁想法生财的他在2000年3月酝酿出杀人骗保计划。余为其妻弟向某投了保险金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随后雇人“下手”。无奈向某起了疑心,余只得作罢。继而他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亲弟弟。2000年底,乘在温州做三轮车夫的弟弟回湖北探亲之机,余怂恿其弟投了6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1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随后再次雇凶“下手”。2001年5月,“时机”终于成熟。6月18日晚,其弟在温州被残忍杀害。为骗取保险金而两次买凶杀亲的余自权,2002年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案例8:

为骗取30万元的保险费,绵阳市人魏铭不惜雇杀手将其妻杀死。这起轰动全国的雇凶杀妻骗保案于2006年7月5日经省高院审理后,判处二凶犯死刑,并执行枪决。

魏铭是绵阳市中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在1998年9月30日,他为妻子刘如英购买了一份平安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投保后,魏一直寻思如何把这份巨额保险金额弄到手。不久,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徐九林。魏铭决定雇请徐九林把刘如英干掉。

2005年6月27日下午6时许,魏铭佯装带着6岁的女儿外出散步,徐九林也就趁此“机会”溜进魏家。当晚8时30分左右,就在刘如英一踏进家门的时候,被早已躲在门后守候的徐九林一把抓住,徐九林用准备好的绳子将其勒死。

几天过去了,当从“极度悲伤”中解脱出来的魏铭到该市的平安保险公司领取这笔巨额保险金时,当即被绵竹市警方抓获,凶手徐九林也随之落网。

案例9:

2005年,黄石中院依法对烧死亲生女儿、企图骗取人身保险金的蔡刚等5名罪犯执行了死刑。

39岁的蔡刚被捕前居住在黄石市月亮山。法院审理查明,蔡刚曾因其长女溺水身亡获赔保险金5000元,觉得有利可图,便于2002年1月至10月为次女蔡某(殁年9岁)办理了5份人身保险和1份家庭财产保险。2002年10月27日,蔡刚将一壶汽油倒在已经熟睡的女儿的盖被上和床边的沙发上,用蜡烛引燃后关上房门……

由于有关部门及时查明火灾原因,蔡刚实施的保险诈骗犯罪未能得逞。

案例10:

1994年9月,美国加州的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报案人麦坚尼斯夫妇称,本月2日夫妇二人和他们未来的儿媳妇戴娜一起,到加州的一处可以远眺太平洋的风景如画的峭壁边游玩,没多久戴娜从600英尺高的悬崖坠入海底身亡。作为受益人的麦坚尼斯夫妇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6.5万美元的意外事故死亡保险金。

由于警方发现夫妇二人投保的日期仅在事发前两天,便到麦坚尼斯家中调查。在其家中找到一批案发当天用远镜头拍摄的照片:戴娜与麦坚尼斯站在悬崖边缘,戴娜神情呆滞,麦坚尼斯正朝着离悬崖较远处的公路张望,仿佛怀疑有人会看见他们似的。警方由此假定麦坚尼斯夫妇“兵分两路”,由老太太假装拍照,以监视有无他人来此处悬崖观光。调查结果还表明,戴娜在出事前曾服用过某类药物。虽然尚没有目击证据,但几张照片已经成为环境证据,而且夫妇二人始终无法解释,为什么当天要带戴娜去悬崖。因此,警方判定这是一起保险欺诈案。

案例11:

某年11月14日,日本名古屋警方接到报案,名古屋小山村一户人家着火,女主人今村明子被烧死。警方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周密的调查,认为故意纵火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火是从炕面上直接烧起来的,铺在炕面上的纤维板有被火熏烧的明显痕迹,但却完整的保存下来了。显然不是如死者父亲今村光泽所说的,是因为做菜烧火过多而引起的火灾。

此时,名古屋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也来到了现场,并向警方提供了今村光泽曾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为其女儿投保了巨额的人身保险,这使得案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警方突审了今村光泽,慑于法律的威严,今村光泽供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今村光泽51岁,平时游手好闲,其妻子开了一家小杂货店,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尚处于中等水平。妻子去世后,便转而向女儿伸手要钱。女儿自己生活也不富裕,还要负担父亲各项开支,有些力不从心。一段时间以后,今村光泽便对女儿颇为不满。但又苦于无生财之道,一天受到其一亲戚的孩子遇车祸,因参加了保险,而获得大笔保险赔款的启发。于是,他就打起了保险的主意,精心研究了有关人寿保险的险种和条款,并多次到几家人寿保险公司以咨询为名,伺机寻找作案的突破口。同年8月和10月今村光泽分别到两家人寿保险公司为女儿投保了保额分别为780万、400万日元的人身保险。并于11月13,在邻居均不在家的时候,趁其女儿已熟睡,将事先准备好的酒精洒在女儿身上,从窗外扔进火种,将其活活烧死。

三、捏造被保险人遇难、失踪

案例1:

1998年8月,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被保险人曾庆伦8月10日下午在长江游泳时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已向当地水上派出所及水上浮尸打捞处报案,但一直未找到尸体,前来报案的是张学勤(被保险人的前妻)、曾庆敏(被保险人的姐姐)、谢金全(曾庆伦的邻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要求受益人收到认尸通知后及时通知公司理赔科,待保险公司确认死者身份后再行火化。1998年9月,张学勤又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由医院出具的曾庆伦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填写的死亡地点为长江,死亡诊断依据为推断。保险公司认为仅凭这种证明并不能确认被保险人死亡。法律规定,未见尸体只能按失踪处理,意外事故造成的失踪,两年后法院才会正式宣告死亡。在见到法院宣告书之后,保险公司才能履行死亡理赔合同,要求张学勤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但遭到张的拒绝。她坚持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做出赔付,并且吵闹不休,还找到当地的媒体报道此事,给保险公司施加压力。

保险公司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从中发现了许多疑点:曾庆伦1994年1月离职,离职后无固定工作与收入,日子过得很是窘迫,却主动投保,保额达26万元之巨;曾庆伦与张学勤离婚多年,却将前妻作为保单的受益人;曾庆敏与张学勤长期不和,但在索赔过程中,却总是结伴而行,配合默契。综合上面这些疑点,保险公司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协助调查。

1999年1月25日,保险公司理赔科接到举报,有人在重庆渝北区看到了曾庆伦。1月27日下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拿着曾庆伦的照片守候在他姐姐曾庆敏家附近。傍晚的时候,看到一个与照片极为相似的人走入一临街的房屋。经过证实此人就是曾庆伦后,保险公司立即通知公安局将曾庆伦逮个正着。随后,涉嫌此案的张学勤、曾庆敏也都先后被抓获。在审讯中,曾庆伦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曾庆伦原来是重庆市渝中区城建委的助理工程师,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他周围很多人都下海发了财。1994年1月,他也辞职来到了深圳,并挤进了炒期货的行列。那行当来钱可真叫快,转眼就可以让你暴富,当然瞬时间也会让你一文不名。曾庆伦在这个行业里折腾了没多久,就亏了8万多元。他不敢再做了,只好又返回了重庆,做些小买卖维持生计,但是想要暴富的愿望却从来没有泯灭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把主意打到了保险上,为此,他“努力”钻研保险知识,并找到他的前妻张学勤、姐姐曾庆敏共同设计了溺水身亡的骗赔方案。

从1997年12月起曾庆伦分两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26万元的老来福寿险。1998年夏季,长江发生百年一遇的洪水,曾庆伦认为这是一个伪装意外死亡的好机会,洪水泛滥是难以找到尸体的。经过周密策划,曾庆伦秘密租下了一间房,以备“死亡”期间落脚,又给张、曾两人详细布置了“后事”处理程序、安排好了骗保步骤。1998年8月10日那天,邻居的小孩嚷着要曾庆伦陪他去江边游泳,曾庆伦一口答应了,随后便与邻家小孩到了江边。在江边的石拱桥下,他不断地往江里“扎猛子”。后趁人不注意,潜水游过桥洞,从另一端上岸,住进了事先租的房屋。因为有人亲眼见到他跳水“淹死”,加上发大水,水流湍急,“尸体”的处理问题也解决了,骗赔的条件具备了,这起诈死骗保案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案例2:

2005年1月20日下午,浙江省温岭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接到报案:1月18日晚,浙岭渔9601号渔船的打工仔吴祖兴在舱外值班时,突然失踪,只发现他的一只鞋丢在船沿旁。船老大黄某一边呼喊吴祖兴的名字,一边吩咐船员们收网并在附近海域搜寻,几个小时后仍找不到吴。初步断定,吴祖兴是失足落海身亡。

1月21日,离春节只有三天了,温岭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领导迅速派员对吴祖兴的落海身亡事件进行调查,争取早日将给付款给付给死者的家属。当天下午,调查人员获得一条线索,在吴祖兴暂住地石塘镇上马村,有人看到吴与妻子童福英正在吃早饭,吴来不及躲藏,发现吴的人问他:“你不是掉海死了吗?”吴红着脸解释说,掉进海里后被一艘路过的渔船救起,把自己送到岸。吴说要发现他的人对此事保密,事后好好重谢他。调查组人员还了解到吴祖兴身体健壮,水性不错,出事那天,海面没有风浪,即使吴失足掉进海里,没人相救,自己也能爬上船。种种迹象表明,吴祖兴诈死骗赔的可能性很大,而吴的妻子童福英一定是知情人。

1月31日,吴祖兴的妻子童福英和姐夫等三人从江西租乘轿车风尘仆仆来到温岭箬山镇,要求船老大黄某迅速与人寿保险公司联系,让保险公司及时做出赔款决定。黄某一边稳住她,一边及时报告当地边防派出所和人寿保险公司。接报告后,公安民警和人寿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到黄某家,直接与吴的妻子接触。民警们问:“你家并不富裕,为何花这么多钱包租轿车而来?”童福英答话支支吾吾。民警们又问:“你丈夫真的死了吗?”童福英顿时脸涨红起来,在民警一连串的攻势下,她开始招架不住了。第三次审问时,她承认,她丈夫没死。

1月20日深夜,她一人在家里痛哭时,有人敲门,只见浑身湿漉漉的丈夫吴祖兴出现在她面前。丈夫告诉她,1月18日晚,他在渔船上驾驶亭值班时,见无人在场,便将鞋脱了放在船沿旁,然后跳进自己渔船淡水舱里躲了起来,使船老大和船员们误以为他已落海身亡。这样,家人就可获得5万元的赔款。原来,他觉得在渔船上打工赚的钱太少,得知若在海上出现意外身亡可获赔5万多元时,便想以假死来骗取死亡赔偿金。

案例3:

1871年10月,美国缅因州的库雷尔特和同伴哈特福特骑马经过峭壁时,走在前面的哈特福特突然听到库雷尔特的呼叫声,但是,当哈特福特回头寻找时,库雷尔特已不见踪影了,只是后来在悬崖下面的河里发现了库雷尔特的马车和被摔死的马,在路边见到了库雷尔特的帽子。哈特福特赶紧报案。

不久,库雷尔特的妻子就以其因意外事故失踪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5000美元保险金。保险公司经仔细调查,识破了库雷尔特伪造遇难的伎俩。因为库雷尔特左脚残疾,走路留下了很容易辨认的痕迹。后来调查人员沿着其留下的痕迹,在水边的森林里找到了他,该起保险欺诈案最终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