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店铺创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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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店铺启动资金筹集(3)

(一)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是借款筹资的主要方式,它是指必须有担保品做担保的贷款。对偿还能力不佳,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进行贷款时,银行都要求企业有担保品做担保。至于要准备价值多少的担保品,取决于企业的信用情况和担保品的变现能力。信用情况较好,担保品变现能力较强的企业,担保价值可以小一些;反之,则需要提供价值较高的抵押品。假如企业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可出售企业担保品,以担保品的销售收入归还贷款。如果担保品的销售额少于借款额和应计利息,则不足部分变为一般的无抵押借款;如果超过借款额和应计利息,那么超过部分应退给企业。

在短期抵押借款中,用做担保品的资产通常有应收账款和存货两类。

1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的借款

银行愿意提供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的借款。因为银行认为应收账款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是较为方便的抵押品。在以应收账款作抵押时,银行要分析各种应收账款的记录,以便决定哪种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抵押品,而且只能提供低于所挑选的应收账款面额的90%的借款,有时甚至可能提供低于面额的50%的借款。由于银行对购货方的信用程度并不了解,因此,往往保持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即借款企业必须承担坏账损失,根据协定重新赎回收不到的应收账款,或以另一种可靠的应收账款代替到期未能收到的应收账款。

2以存货作为担保品的借款

筹资者也可以存货作为担保品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但是,以存货作担保的借款利率往往要比以应收账款做担保的借款利率高,因为这种担保品同应收账款相比,对银行的吸引力要小一些。存货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转化为现金,而且能转化为现金的数目也难以把握。

以存货作为担保品进行借款筹资时,如果借款人只是对担保品保持有形的占有,就必须准备接受银行对担保品的检查。借款人也可以将用做担保的存货分离出来,交由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者保管,以第三者的收据作为借款担保品证明。

(二)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是指完全凭借款人信用,无需提供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的借款方式。但这种方式只对信誉度高的借款人适用,它需要有相关证据表明借款方确实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和偿还能力。

信用借款筹资的方式又分为以下几种:

1信用额度贷款

信用额度又称为信贷限额,它是银行与客户签署的非正式协定中所表明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之所以称之为非正式协定,是因为其不受法律约束,仅表明银行有向客户提供某一数额贷款的意向。当银行信贷资金缺乏或借款方偿还能力不足时,银行可以对借款方实行限制,如降低信用限额或拒绝贷款等。也就是说,决定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银行手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额度取得贷款的权利,其有效期限为1年。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年度内可以在任何时候借款的最高限额,借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信用额度内借款。信用额度每年修改一次或定期修改。确定信用额度增减的主要依据是借款企业对短期货币资金需要量的增减变化以及借款企业上年度经营成果和信用情况如何。

信用额度贷款最大的优点是使借款人筹资更具灵活性。一旦信用额度建立起来,筹资者就可在信用额度内借款;而当筹资者资金占有量较多,出现资金闲置时,也可随时还款。

2循环贷款协定

循环贷款协定是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又称为周转信贷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在循环贷款协定的有效期间内和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借款的一方(一般指经济实体)可随时向银行提出借款要求,且银行必须满足其借款要求。在银根紧缩时期,银行即便是从外部借入资金也要满足借款方的借款要求。借款方可通过借款、还款、再借款、再还款,不停地周转使用。借款企业因享有循环贷款协定正式规定的借款权力,需要按周转信贷的未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损失费。循环贷款协定的周转期通常超过1年。不超过1年的又称为短期循环贷款。

循环贷款与信用额度贷款很相似。它们的一个重要区别是:银行有法律义务遵守循环贷款协定并享有承诺费,而非正式的信用额度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3交易贷款

如果借款人的筹资仅仅是一种短期行为,那么他(或她)采用信贷限额或周转信贷方式去向银行借款就不合适了,而应同银行商谈一笔交易款。例如,某承包商因完成某项工程缺少资金而向银行借款,当他收到工程款后立即归还这笔借款。这种一次性贷款称为交易贷款。对于这种贷款,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济情况进行个别的评价,然后才能确定贷款的利率、期限和数量。对于店铺创建而言,如果需筹措的资金只占整个资金中很小的比例,可以尝试使用这种借款方式。

(三)经济担保借款

这是银行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经济信誉或财产担保人作为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担保人员有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还款和代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之责。银行要审查确认担保方的资格和承担能力。担保方一般是经济实力雄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银行要同借款企业、担保方签订合法完整的信贷合同、担保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四)贴现借款

贴现借款筹资的方法主要是借款方采用应收票据贴现筹资。应收票据是销售商品时,对方企业暂无力付款,由销货方或购买方签发的允许购货方延期付款的票据。销货方持有这种票据,实际上是将应收销货款以票据的形式规定下来,也就是应收销货款的一种转化形式,它是企业拥有的一项到期收款的权利,构成企业的一项资金占用。

在店铺创建初期,这种借款方式一般是不存在的,只有在进入正式的经营期之后,出于扩大规模或经营方向转型时带来资金短缺,需要向银行借款,而且手头确有票据可用以抵押时,才能用这种方式借款筹资。

四、借款筹资的步骤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向银行借款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程序。大致分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借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申请方取得借款、归还借款5大步骤。

(一)提出贷款申请

为满足店铺创建和经营需要,需筹措相应的资金进行投资时,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过去向银行申请此类贷款时,必须被限定在经批准的资金计划占用额以内,现已取消这一限制。企业在申请书上应写明借款种类、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原因、借款期限;同时还要附上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该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因为银行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状况。如果属信用担保贷款,还要附上第三方“经济担保人”的信用资料;如果属抵押贷款,还要附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抵押物所有权证书。

(二)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后,会很快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审查借款的用途和原因,并进行有关的了解和调查,做出是否给予借款的决定。

(2)审查借款方的经营状况,以确定其偿还能力。如果属信用担保贷款,还要检查“经济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及其信誉;如果属抵押贷款,还要检查抵押物的评估质量,有关物资的保证性,以确定给予借款的额度。

(3)审查借款方营运能力状况,包括物资耗用状况,确定给予借款的期限。

(三)签订贷款合同

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时,双方应签订贷款合同。其内容包括: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贷款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强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贷款数额、贷款方式、款项发放时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率标准等。

2保证条款

这是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归还的一系列条款,包括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关物资保证、抵押财产、担保人及其责任等内容。

3违约条款

这是对双方可能发生的违约现象进行约束的条款,主要阐述对借款方逾期不还或挪用贷款等如何处理和对银行不按期放款的处理等内容。

4其他附属条款

这是与借贷双方有关的其他一系列条款,如双方经办人、合同生效期等。

(四)申请方取得借款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款,申请方便可取得相应的资金。借款方取得借款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在借款过程中,如果贷款银行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可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提款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一次或多次办理。如果借款方需要变更提款计划,应按借款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或在计划提款日前合理的时间内,向银行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才能变更。

(五)归还借款

贷款银行会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借款方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方在接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应及时筹措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延期偿还,但是否可以延期偿还,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借款到期,借款方无资金归还借款,银行又不同意延期的,由贷款银行将贷款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对逾期无法偿还或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银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租赁筹资

租赁筹资是各种形式的商业实体广为运用的一种筹资方式。在店铺的创建过程中,适当地运用租赁的方式进行筹资,可以减小筹资难度,降低筹资风险。

一、租赁筹资的三种形式

租赁筹资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给承租人使用。对于承租人来说,这也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能够缓解因资金不足、经验缺乏所带来的压力。如果能租赁到现成的店房和设备,就不必花费太多的钱去购置所有的实物了,如能花费少量资金得到全部财产的使用权,就可以大大缓解资金不足所造成的困难。而且,在当前设备更新换代加快的情况下,采取租赁而不是购买设备的办法,还可以避免因设备更新换代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租赁筹资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又称为营业租赁,它是典型的租赁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1)租赁期短,通常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便于承租人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不断谋求自身的发展。

(2)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等问题一般由出租方承担,这样可以减轻承租方设备管理方面的责任,减轻创业初期的工作压力。

(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通常是一种长期租赁,可解决店铺对长期资金的需要,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

1融资租赁的特点

(1)一般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

(2)租期较长。融资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财产租赁寿命的一半以上。

(3)租赁合同比较稳定。在融资租赁期内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

(4)租约期满后,可选择以下办法处理租赁财产:将设备作价转让给承租人;由出租人收回;延长租期续租。

(5)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一般不提供维修和保养设备方面的服务。

2融资租赁的形式

(1)售后租回。根据协议,店铺将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其租回使用,资产的售价大致为市价。采用这种租赁形式,出售资产的店铺可得到相当于售价的一笔资金,同时仍然可以使用资产。当然,在此期间要支付租金,并失去了财产所有权。

(2)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资产,并付出租金。

(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借出者三方当事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这种租赁与其他形式的租赁并无区别,同样是按合同的规定,在基本租赁期内定期支付定额租金,取得资产的使用权。但对出租人却不同,出租人只出购买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投资;另外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向资金出借者借入其余的资金。因此,它既是出租人又是借钱人,同时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既收租金又要承担债务。

(三)企业性租赁

租赁企业进行经营,是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在不改变店铺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租方将店铺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实行自主经营。

租赁别人的店铺进行经营,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从筹资角度考虑,它最突出的是快,可以一次到位,租到后即形成了经营能力,同时可以免除设备更新换代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免除借贷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大震动。所以,企业性租赁筹资是简便可行的筹资方式。如果联系到有愿意出租的企业,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应该果断地决定进行租赁经营。

租赁他人的店铺进行经营,必须签订好租赁合同或协议。协议应包含企业性质、企业现有资产、出租期限、租金数额和交租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等。依据合同或协议,就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经营权的转移,承租方就享有了对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只要合法经营、按时交租,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开展经营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