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店铺创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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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店铺启动资金筹集(2)

二、联营筹资的动因

联营筹资的动因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联营筹资能做到优势互补

因各种差别的存在,出资各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有的出资方可能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商品的开发和创新,形成了相关的优势,善于经营广大消费者易于接受的名牌产品;但可能因地点及资金方面的限制,不能扩大经营规模,限制了商品销量,满足不了市场需要而丧失获利机会。有的出资方可能位于较为落后的地位,经营素质相对较差,商品质量上不去,可能销路不畅,形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这两类实体通过联营可以做到优势互补,双方都可取得比较好的效益。

(二)通过联营可分散投资风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激烈,店铺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不败,占据主动,一靠整体实力,二靠经营战略,三靠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每一行业所面临的财务、经营风险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固定资产构成比例高,经营风险大;有的则固定资产构成比例低,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在进行投资时可将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各实体进行合理组合,分散风险,以提高经营的安全性。

(三)联营可加强协作关系,创造出规模经济效益

在现代社会化大经营条件下,商品差别越来越小,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商品的经营都是多方参与的结果。但如果联营合作关系不稳固,不仅影响各方的经营,更为关键的是影响作为商品经营整体的规模效益。实行资金联合,形成一个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经济联合体,不仅可加强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还可在协作体内产生经济利益制约机制,更可形成一个以商品经营为龙头、资金联合为纽带的集团型经济体,在集团内部形成高度专业化的分工协作经营体系,迅速扩大规模,提高销售能力。

三、联营筹资的出资形式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用现金、固定资产、实物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向筹资方投资。

(一)现金投资形式

进行联营投资时,可用现金出资,即可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进行出资。因不受物价变动和货币购买力的影响,所以出资多少可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投资方如果是以外币出资,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或联营合同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出资额。

(二)固定资产投资形式

用固定资产出资,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固定设施及运输工具等,出资时必须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过对新建或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评估时,一般可不用重置成本法,即可采用账面净值法或市场价格类比法。账面净值法,是指被评估固定资产的原值减累计折旧后进行计价。市场价格类比法,是指参照市场近期发生类似的固定资产的交易价格,经分析后确定出资的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联营主体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评估方法。如某一股东以新建的铺面进行投资,如提出的原价偏高,联营主体可不采用账面净值法,而采用市场价格类比法。

(三)实物性流动资产投资形式

投资方用实物性流动资产形式出资,一般包括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对这些资产的评估,这里从略。但对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必须灵活运用。例如,流动资产价格变动较大时,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流动资产购买时间短、价格变动不大时,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即账面净值法,但要考虑损耗因素。对购置或销售的时间较长、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流动资产,可用现行市价法,也称公允市价法;投资方用破产清算分得的流动资产进行出资时,则应采用清算价格法,不是当废旧物资变价评估,就是以折扣的形式进行评估。

(四)无形资产投资形式

投资方除可用上述各项实物及现金资产投资外,也可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无形资产按其存在的形式分为确定性无形资产和不确定性无形资产两种。确定性无形资产是指单独存在、可买卖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专有技术等。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一般专指这类无形资产。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是指不能脱离投资主体单独存在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这类无形资产是不能用作投资的。

专利权、商标权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在使用期内能给筹资方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估价时常用收益法。所谓收益法,就是将无形资产在确定的未来期限内取得的收益按一定贴现率进行贴现。用收益法估价时,要准确地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当然,在具体作价时,也不能生搬硬套,因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不同,它在不同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也会发挥各不相同的作用。

四、联营筹资应注意的事项

在联营筹资的过程中,寻找合作方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志同道合

合伙人合作的最大基础就是志同道合、目标一致。“志”指的是目标和动机,从广义上讲包括了创建者建立店铺的动机、目标及创建者确定的企业目标、规划等诸多复杂的内容,可以是赚钱、扬名、实现理想等;“道”就是实现“志”的方法、手段,即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著名企业家李兆基选人的首要标准就是志同道合,要求部下必须适应他的领导作风,对他的管理办法能贯彻执行。选择合作方时,这一点往往更为重要。没有这一基础,合作是不可能开展的。

(二)优势互补

合作成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每一个因素都必须得到重视。一个优秀的经济联合体,不仅能够为合作方的能力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还会产生一种新的力量,使各自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最成功的合作事业是由才能和背景各不相同的人合作创造出来的。

(三)明确利润分配

有些合伙人之间喜欢采取对半的分配法,这是最糟糕的方法。因为总得有人拥有决策的权力才行。一旦店铺开始盈利,冲突必定随之产生,两位合伙人意见必然相左,尤其是涉及金钱时,其中的矛盾可能会变得不可调和。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就是让两位合伙人各自拥有49%的权力(例如股票),再将剩下2%的权力分给第三者,让他在必要时参与其事,或做中间仲裁人。当然,这是一种简单的合伙形式,如果店铺规模过大,采用这种分配方式就会力不从心。

另一个常用的做法就是在一开始就先设立拥有最高决策权的董事会。有关的局外人往往能在问题发生前就及时地采取措施,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明确合作原则

合伙共创大业,再好的朋友也要涉及利益的分享。因此,及早确认合作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在与他人合作经营之前,确定和了解下列原则是合作成功的先决条件:

(1)应充分了解合作方是否具有必备的条件,如能否达成经营共识,能否同甘共苦,是否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

(2)为了避免合伙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和利润分成上的纠纷,在签订“合伙协议书”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首先,要明确出资各方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其次,要确认各方的投资额以及所占股份的比例。另外,明确联营的期限、利润分配、是否再吸纳新的合作伙伴……也都是必须考虑的内容。

借款筹资

借款筹资是负债筹资的一种形式。在店铺创建乃至任何商业实体的创建或经营过程中,通过向银行借款来筹集资金是一条重要的筹资途径。

在借款筹资之前,必须对市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将这些可行性资料一并报送给银行,加深银行对其项目实施可行性的了解。这样,借款筹资计划才有实现的可能。

一、借款的信用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通行的惯例,在发放贷款时往往要附带考察借贷方的信用条件。它主要包括:

(一)信贷限额

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方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但根据情况也可适当延长。一般来讲,借款方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借款方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过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借款方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是属于银行职权范围内的行为。

(二)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信贷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借款方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借款方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借款方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按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三)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方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降低贷款风险,补偿遭受的贷款损失。对于借款方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增加了资金成本。

(四)借款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或对其信誉无把握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小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面值决定贷款金额,一般为抵押品面值的30%~90%。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

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这是因为银行主要向信誉好的客户提供非抵押贷款,而将抵押贷款看成是一种风险投资,故而收取较高的利率;同时,银行管理抵押贷款要比管理非抵押贷款困难,为此往往另外收取手续费。这一贷款方式对企业而言也存在着一些不利之处,如对抵押品的使用和将来的再借款能力等,筹资方应该根据店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借款。

(五)偿还条件

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讲,借款方不希望采用后一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一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借款方的财务负担,增加其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六)其他承诺

银行有时还要求筹资者为取得贷款而做出其他承诺,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保持适当的财务水平(如特定的流动比率)等。如借款人出现违约现象,银行可马上终止其该笔款项的使用权。

二、选择银行的方法

一般来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大多有一种直接的关系,常常表现为一种相互信赖且十分亲密的私人关系,而且借款人的经营问题经常被讨论。因此,银行经常提供非正式的管理咨询服务。

使用借款方式筹资的店铺创建者应该认识到不同银行间的重要区别。

(一)银行间风险政策的差异

一些银行倾向于采取比较保守的借款做法,而另一些银行则从事所谓有创造性的银行业务的实践活动。政策部分反映了银行管理者的个性以及银行存款负债的特征。因此,在一个静态社会中存款负债波动起伏的银行往往是保守的贷款者。

(二)对新企业的扶持程度

一些银行贷款管理者在提供咨询和企业初创时期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十分积极。某些银行甚至设有专门部门向预期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贷款。这些部门可以向客户提供许多咨询,这类银行往往是店铺创建时借款的首选对象。

(三)银行的忠诚程度

银行在困难时期支持借款人的活动的做法是有差别的,这一特征称为银行的忠诚程度。一些银行对企业施加很大的压力,要求它们偿还银行贷款,而这时企业又前景暗淡。但是其他一些银行则支持企业,通过卓有成效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存款稳定性程度

不稳定性不仅产生于存款水平的波动,还产生于存款的结构。存款可以采取活期存款(支票账户)或者定期存款(储蓄账户、银行存款单)的形式。当定期存款量很大时,全部存款趋于更稳定。存款稳定性的不同,决定了当借款方处于困境时银行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对借款方提供扶持。

(五)贷款专业化程度的差异

较大的银行有独立的部门专门负责不同种类的贷款,如不动产贷款、分期偿还贷款以及商业贷款。在这些广泛的分类中,他们可能根据行业,如钢铁、机械或者纺织等,进行专业化分工。较小的银行可能反映经营业务的特性和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他们往往是如石油、建筑或者农业这类特殊行业的专家。借款者可以从对其经营业务种类十分熟悉以及经验丰富的银行那里获得更具创造性的合作与更主动的支持。可见,对于不同的企业形式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而言,对银行的选择是应该有所差别的。

(六)银行规模的差异

既然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最高额通常限制在银行资本账户(资本股加上留存收益)的10%以内,那么借款人应该对自身规模和银行规模进行综合权衡,选择合适的银行。

三、常见的借贷方式

店铺创建者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筹集启动资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在具体的筹资过程中,必须事前对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