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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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财务报告(2)

【例13-3】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2012年12月31日结账后,“材料采购”科目余额为150000元(借方),“原材料”科目余额为1200000元(借方),“周转材料”科目余额为100000元(借方),“生产成本”科目余额为300000元(借方),“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2000000元(借方),“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余额为30000元(借方),“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4000元(贷方),试计算甲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金额。

解:甲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金额为:

150000+1200000+100000+2000000+300000-4000=3746000(元)(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变动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的差额填列。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收购货单位的总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差额(剔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15)“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6)“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的可回收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尚未使用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损毁、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为贷方余额,以负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4)“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负号填列。

(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税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负号填列。

(7)“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利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应支付的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1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部分的金额填列。

(1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货应付给供货单位的总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差额(剔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1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6)“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7)“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将于一年(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说明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负号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填列方法的总结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可归纳如下: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存货”项目需要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需要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的的借方余额扣减其抵减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预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开发支出”项目,需要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未分配利润”需要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