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儒家哲学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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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儒家经济哲学(1)

儒家的著作中没有专对经济问题的论述,他们的经济观点绝大多数都夹杂在其政治和伦理思想中,儒家的经济思想也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20世纪初,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探讨了世界诸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气质与其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韦伯认为,经济行为的最合理化形态是资本主义,西方民族经过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对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古老民族的宗教伦理精神对于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针对中国,韦伯著有《中国宗教——儒家与道家》,提出儒家文化缺乏孕育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机制,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发生。韦伯的思想影响极大,以至于学者在谈到中国经济现代化时,都把否定儒家思想,消解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当作必要前提。

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整体趋缓,困难重重,但地处太平洋西岸的东亚地区各国经济却异军突起,充满了生机。人们在研究东亚奇迹的背后原因时,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儒教文化圈”,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于是有学者一反韦伯的观点,认为儒家文化不但不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是促进经济现代化发展的最好文化类型,并把儒家文化看作是医治现代西方社会发展各种弊病的良药,甚至预言21世纪是儒家文化振兴的世纪。儒家的经济思想,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韦伯提出民族精神文化气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的观点,无疑是有启发性和创造性的,并被此后的学者所采纳,但韦伯有关儒家文化阻碍中国经济现代化的结论却是不正确的。韦伯以西方的现代化文明作为惟一合理的现代化模式,把世界经济的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而忽视了人类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多样性,拒斥不同于西方的其他现代化道路,具有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另外,由于当时西方对儒家文献资料翻译不多,使韦伯对中国儒家文化的了解不免有偏差之处。如他认为儒家文化缺乏信用意识和不提倡节俭,显然与事实不符。所以他的结论自然缺乏说服力。同样,认为东亚经济腾飞是儒家文化导致的直接后果,儒家文化是促进经济现代化的最好的文化类型的观点,也是缺乏令人信服的事实和有说服力的论证。

他们维护民族尊严的热情要多于严谨的学术探讨精神。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证明了企图用儒家文化来拯救陷入危机中的世界经济只能是一种妄想。

我们认为,儒家思想是中国农业文明和自然经济的产物,它不可能完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但它和市场经济也不是根本对立的。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必须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原则,积极吸纳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对儒家文化中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充分加以利用,作为我们吸纳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本土文化资源。对儒家思想中受历史和时代局限所产生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创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现代化之路。所以,我们不能抱民族虚无主义的态度,全盘否定儒家经济思想的价值,也不能过分抬高儒家经济思想的地位,而要以严谨的态度,去挖掘儒家经济思想中的精华。

一、取财有道的经济伦理

“义利之辨”是儒家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它所探讨的主要是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和谐的宗法等级关系,人格理想是“内圣外王”的君子、圣人,这种理想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就是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亦说:“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孟子·梁惠王上》)汉儒董仲舒说:“尽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而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商品交换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显然,儒家重义轻利的原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求利目的是相互冲突的。基于此,有人把儒家的这种“重义轻利”的传统看作是中国向现代化迈进的历史包袱,认为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消除儒家重义轻利思想的影响。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儒家思想的原意。诚然,儒家的代表人物均重义,但他们并不排斥和否定利。

(一)义与利,人之所两有也

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肯定了人对利的追求的正当性。他甚至表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我们还能说孔子是排斥和否定利,漠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吗?孔子反复强调当政者治民要“足食”,“富之”,都表明他对利的肯定和追求。说孔子漠视利,是出于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误解。这里孔子并没有把利和义对立起来,而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谈“君子”和“小人”的职分。程树德《论语集释》引《群经平议》说:“古书言君子小人大都以位言,汉世师说如此。后世专以人品言君子小人,非古义矣。《汉书·杨恽传》引董生言日:‘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数语乃此章之镐解。此殆七十子相传之绪论而董子述之耳。”这种解释是完全正确的。这里的君子小人不是按道德品质来划分的,而是按社会地位来划分的。“君子”指统治阶级,其职责主要是统治民众,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必须以“义”为重;“小人”指一般的劳动大众,他们的职责在于生产,逐“利”是他们本分。这就是所谓的“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左传-成公十三年》),“君子务治,小人务力”(《国语·鲁语上》)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并没有轻视“利”的意思。我们知道,孔子讲学授徒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统治人才,而不是造就擅长做具体工作的技术人才。统治人才,即“君子”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和谐秩序,为“小人”的生产劳动提供秩序保障。而具体的生产是“小人”,即一般劳动者的分内之事。所以孔子说:“君子不器。”

(《论语·为政》)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如果“君子”不学道,提高“治人”的才能,而去从事生产,在孔子看来就是不务正业。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完全合理的。现代社会不也是这样吗?!

孟子也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并把“制民之产”当做其“仁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这表明孟子并没有抛开物质条件来空谈仁义。孟子所说的“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并不是表明他不重利,而是说要看长远之利,不能因眼前的小利而失去长远的大利。君主若能依仁义而行,就能得民心,能得民心,则可以王天下。

荀子则把义与利等同起来,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荀子·大略》)董仲舒也和荀子有着同样的见解,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他认为对利的追求是人类维持生存的前提,是不可或缺的。

其实,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儒家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不可能不重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

(二)以义节利

儒家虽然不排斥和否定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但他们又认为人对利的追求必须受道义的约束。孔子讲“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就是要求人们在面对物质利益时,首先要考虑是否合义,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同时又认为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必须符合道义的要求,要做到当取而取,不以利害义。对符合道义的利,孔子提倡人们去积极争取,即“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而当利与义发生冲突时,孔子强调要以义为先,不顾其利。对通过不符合道义的方式得来的物质财富,孔子是持鄙视的态度的,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亦说:“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强调对物质利益的取舍要以是否合乎道义为标准。合乎道义,就是受人天下,也不为过;不合道义,就是一筐饭也不能去枉求。这与孔子的“见利思义”,“义以为上”的思想是一致的。

儒家之所以强调以义节利,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义与利的关系就是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私利之间的关系,也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或问义利之别,(朱熹)日:‘只是为己为人之分。”’(《朱子语类·卷十三》)程颐亦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四书章句集注·孟子尽心下》)儒家以为,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私利,个人私利要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儒家讲“以义节利”,就是防止个人自私自利之心的恶性膨胀,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造成社会的动乱,最终导致全体社会成员皆不利的局面。对此,孟子和苟子均有专门论述。

孟子见梁惠王,王日:“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孟子对日:“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日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日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来,如果人人各怀利己之心,只知追求物质财富,而没有道义规范的约束,则“上下交征利”的情况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臣为其利弑其君,子为其利弑其父,人人求其利以损人,结果导致社会混乱,社会的整体利益受损,在一个动乱的社会当中,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也根本不可能实现。所以孟子告诫梁惠王治国要以义为先,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第一要务。

在保障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也终将能实现。他说:“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日利。”

(《孟子·粱惠王上》)

荀子则从物质财富的有限和人私欲的无厌来论证以义节利的重要性。他说:“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荀子·荣辱》)然而,社会的物质财富毕竟是有限的,要想满足人人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欲望,却是“势不能容,物不能赡。”(《荀子·荣辱》)因个人的私欲得不到满足,势必要引发争斗,争斗的结果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在一个充满争斗的混乱社会中,个人的私欲更是无法得到满足。所以苟子认为,个人私欲的满足,必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而要想维护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就不得不对个人的私欲作必要的节制,以义来规范和限制个人的私欲,使每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得到相对合理的解决。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儒家并不是完全漠视对利的追求,没有脱离物质基础而空谈仁义。儒家“义利之辨”的实质,是主张个人对私利的追求,要符合道义,不能去侵犯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提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反对离义而言利,谋取不义之财。另外,儒家所处的时代均为农业经济社会,社会财富的获得主要依靠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必须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有足够的劳动力,二是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孔孟苟生活的东周时代,社会长期处于动荡战乱之中,统治者的穷兵黩武和奢侈生活,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儒家提倡统治者重仁义,轻言利,目的就是告诫他们不要过分搜刮压榨民众,使民众能够有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经济条件,并提供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从这一视角来看,重义本身就包含着重利。

(三)儒家义利观的现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