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荀子的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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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修辞立其诚”:礼的正当性问题(1)

战国时代,名义上天下仍归姬周,故宗礼的周制依然具有理论上的合法性。这也是战国儒家一般被视为保守派的重要原因。但是,由于周室极度衰微,诸侯各自为政,周天子的实际地位甚至还在诸侯的家臣之下,显然已不具备以礼治天下的真正权力,礼的合法性就沦为了极其空洞的形式;战国时的政治实践与诸子学说的兴起,也使礼的正当性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时,仅仅诉诸“对于古代的尊崇”,显然已不足以维护礼这一传统的正当“概念”的有效性。虽然荀子看到了权威可以作为恢复传统生活方式的保障力量,但现实中已不具备这样的权威。在此情势下,他只能首先为礼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唯当礼的正当性以他人能接受的方式明晰之后,他才能考虑下一步的问题。荀子辟“机祥”、排“异说”,其目的正在于,矫正时人观念上的偏歧,在人群中重新确立传统——礼——的正当性地位。但是,仅仅排除那些具有破坏性的观念和学说,还不足以达成这一目的——对手的错误并不能证明自己的正确。因此,他必须作出积极的、正面的回应。

3.1一种可能的理解:“起源”的进路

较之此前的儒家学者,荀子为传统辩护的特别之处首先在于,他看起来试图将政治共同体的起源作为论证的基础: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异也,知愚分。势同而知异,行私而无祸,纵欲而不穷,则民心奋而不可说也。……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

这里可能给人一个印象,他试图从人的自然欲望和人与人之间自然欲望的冲突出发,来追溯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其论述虽然相对简单,在思路上却与霍布斯就“自然状态”论国家产生的做法有较为相似的地方。不过,正如施特劳斯(LeoStras)指出,“对霍布斯来说,所谓‘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历史事实,而是必须的构想。”就荀子的以上论述而言,类似的说法同样可以成立。从历史的角度看,他的论证其实很难成立,因为,“原始时代的社会并不像现在所设想的,是一个个人的集合”,“它是一个许多家族的集合体”。‘9但这并不能构成对荀子的诘难。他谈论政治共同体的起源,显然是为了引出“明分使群”的合理性;他并不是在谈论历史,而是在作必要的论说。这一点,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会更加清楚。

“明分使群”的说法虽可在某种意义上延伸而与现代理论接轨,但在荀子,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论点,而是他论证礼的正当性的必要基础:

人何以能群?日: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

“义”即是礼之本质。仅仅论证“分”义之必要,还不能完全阐明包括外在文饰的礼的正当性,因此,荀子的辩护就不能停留于此,而必须作进一步的论说:

礼起於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於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故礼者养也。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

实际上,“义”本身是无形而不能独存的,只能显现于器,具体的礼即是其恰当的表现方式。有“礼义”,则必有礼之文;或者说,惟有礼之文才具有现实性,“礼义”只能体现于其中。故此处荀子先言“先王”“制礼义以分之”,并述“分”之功效,后即以“是礼之所起也”作结,盖礼之“分”义非以礼文不能表现、发挥作用,二者实不可分。这里论“礼起於何也”,以一种更为简洁的方式重复了前面关于政治共同体起源的论证思路。这不仅可据以推想前面提到的“必须的构想”极有可能同样适合于理解此处对礼的起源的论述,也表明礼与政治共同体的产生是同源同时的。并且,这里讲“先王制礼”,显然是对前引文中澄清政治共同体起源的“知者为之分”的具体说明,从而将政治共同体与礼在起源上完全联系在一起。这就意味着,只要政治共同体存在,礼就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实行礼,政治共同体才可能完整。显然,这段引文也可运用于讨论荀子“距墨”,因为从内容和用语上看,《富国》、《礼论》明显具有针对墨子的意味。这说明,在荀子,礼的正当性很大程度上是在论辩中确立起来的——墨子正是礼的最明确也最激烈的反对者。这就更有必要考虑他展开这类论说在权宜方面的可能性。

从历史的角度看,荀子关于“礼的起源”的解释其实同样可疑,按《礼记·礼运》: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这明示,礼发端于先民的祭祀活动。而且,“古者风气敦朴,君民之侈俭,相去初不甚远”,故“贵贱有等”、“贫富轻重”并不明显。如孔子所言,“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成熟完备的礼实际上是遵循一种类似西塞罗所说的“自然之路”的进程,在历史中慢慢地、自然而然地生长形成的。如果荀子是在谈论礼的起源,其解说显然与史实大相径庭。如前所述,他关于人的原始状态的描述也同样不可靠。所以,他对政治共同体的产生和礼之起源的说明,都不能看作对历史事实的描述,也很难视为他关于历史的“由衷的”看法,而只能理解为他并不关心或有意地忽视礼的真实起源。实际上,关于这‘一点,他在《礼论》中已有所提示: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衷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据此,礼乃是实实在在、源远流长的传统,其开端是无法追溯的。这就意味着,荀子先前所说的“先王制礼”并不是礼的真实源头。更为重要的是,“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的说法暗示,荀子自己也不知道礼所来何自;但与此同时,他又极为关心“礼起於何也”的问题,花大量笔墨对之进行讨论,并作出明确回答。这一矛盾非常明显,完全不能以思想的内在矛盾来解释。结合以上的讨论,这只能理解为,荀子所谓的“礼之所起”与礼的真实起源(“由来”)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进一步说,他讲“先王制礼”并非意在说明礼的真实起源,而是另有目的。

荀子论“先王制礼”的主要目的,可以从《淮南子‘修务训》中找到线索:

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於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乱世阎主,高远其所从来,因而贵之;为学者蔽於论而尊其所闻,相与危坐而称之,正领而诵之,此见是非之分不明。

按此处,古之论说者,通达人情,以“能人说”为要,而不拘泥于“事实”;托言上古“圣王”,并非因为实有其事,而不过是为其主张寻找能够说服“世俗”、“闰主”的权威根据。

在他们,历史事实的运用服从于现实目的,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构造“事实”。这也可以视为荀子对“历史”之用的理解——其所谓“善言古者,必有节於今”,即显明了这一点。关于古人这种灵活、实用的态度,张舜徽讲得更为具体透彻:“周秦诸子,每谈到自己所提出的议论主张,必高远其所从来,以求取得时君世主的重视。自然免不了在介绍他的理论时,过分地夸大它,把它说成至高无上、莫与比伦的神秘物,藉以提高它的作用和价值。”可见,荀子论“先王制礼”,是借“先王”的权威为礼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由于“先王制礼”的说法本身并不见得“神秘”,其用意就很容易被掩盖了。如果说这是一种“欺骗”,也非荀子有意为之,因为他已经明示过他对待历史的实用态度。何况“托古”也是先秦古籍的“通例”。不过,较之一些古代著述,荀子托言“先王制礼”还有更深一层的论证意义。从其关于“礼之所起”的论述看,他是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讨论“礼之所起”,通过追溯到所谓的礼的“发源处”,进一步确认礼的正当性地位。在这一点上,他与现代思想有不谋而合之处:按戴维·施密茨(David Schmidtz)的说法,就制度的产生过程获得的正当性,是一种“(基于)发生的正当性”(emergent justification),荀子运用的论说策略正近于此。不过,“(基于)效益的正当性”(utilitarian justmcation)概念,更能描述荀子论证的关键之处。他“证明”礼“发端”于满足人的自然欲望的要求并为政治共同体所必需,其实就指出了礼的实际效用,由此“效益”也成为礼重要的正当性基础。就当时的普遍趣味而言,这种论证很有说服力。但另一方面,对荀子来说,礼的正当化从不是一个理论论证的问题,而是运用论说技巧,说服人们承认并接受它的过程。因此,他的论说与现代意义上的“正当化诉求”其实有相当大的距离。在他的论说中,论证的基础及论证本身都是工具性的;所谓政治共同体和礼的起源理论,只不过是他为证明礼的正当性而搭建的桥梁,自然以实用为指向,不免使他的论说带有较强的功利色彩。因此就可理解,何以有论者指出,荀子以“功利主义”解释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循此诠释思路,他关于礼之起源的说明显然也可同任此责。实际上,他甚至可能更为功利,因为,即便他真的就礼之来源作出了功利主义的解释,也很难看成他自己“真诚的”想法,倒更多是基于现实考虑而为的一种权宜的论说策略,换言之,他不过是在“功利地利用”功利主义。

3.2礼的“自然”基础

虽然想必荀子很乐于接受其上述论说的效果,但给人一种在谈论礼之起源的阅读印象,却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考虑到古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并更多地参照苟书,对他的以上论说,更贴切的理解可能是,礼和政治共同体的产生乃是“势之当然”,有不得不然的缘由,或者说有其必然性。于此,章学诚对“道之大原出於天”的理解很有启发性:道之大原出於天,天固谆谆然命之乎?日:天地之前,则吾不得而知也。天地生人,斯有道矣,而未形也。

三人居室,而道形矣,犹未著也。人有什伍而至百千,一室所不能容,部别班分,而道著矣。仁义忠孝之名,刑政礼乐之制,皆其不得已而后起者也。

人生有道,人不自知;三人居室,则必朝暮启闭其门户,饔飧取给於樵汲,既非一身,则必有分任者矣。或各司其事,或番易其班,所谓不得不然之势也,而均平秩序之义出矣。又恐交委而互争焉,则必推年之长者持其平,亦不得不然之势也,而长幼尊卑之别形矣。至於什伍千百,部别班分,亦必各长其什伍,而积至於千百,则人众而赖於干济,必推才之杰者理其繁,势纷而须於率俾,必推德之懋者司其化,是亦不得不然之势也;而作君作师,画野分州,井田封建学校之意著矣。故道者,非圣人智力之所能为,皆其事势自然,渐形渐著,不得已而出之,故曰天地。

这里,“天”并非存在之“天”,而有“天然”(自然)之意,与人为相对,也区别于“偶然”。故所谓“道之大原出於天”,是就其自然且必然地体现于人类生活中而论,表明“道”不仅不出自人的构想,也为人的智力所不及,是“非如此不可”。由此看,章氏所说的“道”或“势之自然”隐有“规律”的意味,是内在于人类生活之中的必然性。虽然有人始有“道”,但由于人们必然且不自觉地依照“道”展开生活方式,因此,它看起来好像是一种先于人的、与天地同久的存在。从事实的层面看,这固然是一种错觉,不过,鉴于“道”的必然性和非人为的特点,说它“出于天”也未尝不可。所以,古人以“天”言“道”,并不必然有神秘的或形而上的意味,只不过表示“道”为不得不然之“势”。这样一种平实的理解是很理性的。荀子没有使用类似的说法,也更不可能讲“道之大原出於天”,但其论说思路与此非常相似:……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日: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