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害选择法。侦查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可能触及两种轻重不同的刑罚时,在讯问中分析利害得失及后果的严重性,促其选择供述犯罪事实的道路。这种方法是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根据法律的规定可能判处轻重两种刑罚,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两害相较择其轻”的心理规律,通过分析利害得失来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的。在运用利害选择法时,侦查讯问人员要注意详细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以往表现,确认可供利害选择的刑罚情形。在剖析利害关系时,要把法律规定的宽严条文说清楚,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同时态度要诚恳,要让犯罪嫌疑人感到侦查讯问人员确实是在为他着想。
4.规劝法。侦查讯问人员根据讯问的的需要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约请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所在单位领导等,通过会见、通信等形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告和开导,以改变其错误认识和对立情绪,促其如实陈述案情。要使规劝取得成效,关键是规劝的人要选好。侦查讯问人员可选择那些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其思想和行为反映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愿意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为公安机关工作的人,而且,这些人应是犯罪嫌疑人所尊敬和信赖,能够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影响的人。规劝一般可以通过转告、通信、录音、录像、接见等形式进行。实施规劝方法前,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思想顾虑,进行周密的筹划和部署,才能收到规劝的效果。
五、进行说服教育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说服教育要贯穿于讯问活动的始终。对犯罪嫌疑人的说服教育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侦查讯问的全过程都应当成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策教育的过程。无论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态度对付讯问,讯问人员都要灵活地作出有效反应,因人制宜、因势制宜地开展教育。说服教育工作还特别要注意抓苗头,争取主动,要针对犯罪嫌疑人将会露头或刚露头的思想,及时展开教育,避免和防止积重难返的局面出现。
2.说服教育适用所有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不能借口犯罪嫌疑人罪重、顽固,“无法挽救”等而放弃教育,也不能因犯罪嫌疑人“态度老实”而认为无须教育。侦查讯问实践证明:只要教育方法得当,往往能使罪重、甚至罪该处死的犯罪嫌疑人悔悟,做出坦白和揭发之举;也能使“态度老实”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交清余罪。
3.说服教育要与使用证据和利用矛盾相结合。侦查讯问中单纯的使用说服教育方法有时还不足以使犯罪嫌疑人转变认识和态度,说服教育与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方法结合进行,能够有效地促使犯罪嫌疑人彻底转变错误认识和不良态度,也有利于突破案情和巩固说服教育的成果。
4.说服教育应尽可能辅以多媒体手段。侦查讯问人员在实施说服教育的讯问方法时,可以结合运用文件、书籍、图片、报刊、判决书等书面材料和录音、录像、幻灯片等视听资料,进行直观、生动、真实、形象的教育,以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
实训六犯罪嫌疑人常见反讯问行为对策的操作实务训练
(一)训练目的与要求
通过完成该项训练,使学生掌握在侦查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常见的反讯问行为的对策在操作实务方面的要领:
1.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沉默不语的表现、原因及处置对策:
2.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公开顶撞的表现、原因及处置对策;
3.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装疯卖傻的表现、原因及处置对策;
4.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撒泼耍赖的表现、原因及处置对策;
5.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试探摸底的表现、原因及处置对策。
(二)训练的基本方式
1.通过完成所规定的系列案例训练,把握犯罪嫌疑人常见的反讯问行为及其对策的操作实务要领;
2.通过让学生对抽取的案例材料进行独立思考和认真准备,上台公开地对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行为进行驳斥,既培养学生针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行为的应对方法和技巧,同时也锻炼了学生当众演说的勇气和胆量。
(三)案例素材与问题设计
系列案例训练
训练案例见案例1一案例8。
[案例1】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汉族,1973年8月8日生于甘肃省天水市,初中文化;犯罪嫌疑人王某,男,回族,1963年6月6日生于甘肃省临夏市,小学文化。二人因共同贩卖毒品被兰州市公安局当场抓获,并于2004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宣布拘留后,侦查人员立即分别对陈某和王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在讯问陈某的过程中,陈某由于罪行严重而感到极度恐惧,在讯问中始终低头沉默、目光呆滞、表情木讷。
问题:侦查人员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讯问?
【案例2】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43年3月18日生于甘肃省兰州市,大专文化,捕前系某中学退休教师。2005年7月15日中午,邻居一个7岁的女孩到张某家,同张某的孙女一起做作业,张某利用给小孩糖吃的机会,把小女孩指奸了。小女孩回家后,把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告诉了其父。被害人的父亲就到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对小女孩进行了询问和检查,确认小女孩被指奸,遂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予以拘留,接着便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张某由于其涉嫌罪行有伤风化,在讯问中他低垂额头、面红耳赤、羞愧难当,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因感到羞耻没脸讲而沉默不语。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讯问?
【案例3】
××年10月15日,某县东风镇小学学生在该镇北山坡树林中发现一具男尸,身高1.80米,头部、颈部有多处锐器伤,最长达8厘米,系被人用锐器砍伤致死。经查,死者郑某,男,28岁,住该县城关镇东街,无业。
经侦查,拘留了重大嫌疑人陈某,男,26岁,未婚,身高1.62米,住靠山镇后街,无业。拘留的主要根据是:
1.从陈某家搜获一封郑某写给陈某的信,主要内容是催要欠款,信中声称:如不按时还钱,要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
2.在陈某居室的立柜上和地上发现有喷溅血迹;在院中小推车上也发现了血迹。经鉴定,上述血迹的血型与死者郑某血型相同。
3.陈某一人住独门独院,有作案条件。
4.郑某死前,与陈某为倒卖汽车一事曾发生过激烈争吵,被邻居劝开。
犯罪嫌疑人陈某因盗窃曾两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均因证据不足,陈又不供认而被放出,为此,陈得了个“铁嘴钢牙”的绰号。此次被拘留后,对杀人问题拒不供认,在讯问中死顶硬抗,有时又一言不发。回监后流露:杀人偿命,这次凶多吉少,并给其母写了一封“诀别信”,表示对不起母亲的养育之恩,只好来世加倍还报,让其母多多保重。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讯问?
【案例4】
1994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南京尧化门地区铁路南京东站下行编组场北侧的“工农联盟”河开闸放水时,发现一具被捆绑着的裸体女尸。接报后,南京铁路公安处立即派出刑侦、技术民警赶赴现场,会同南京市公安局共同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经警方对尸体检验,确认死者因机械窒息性死亡,系他杀。案发后,南京铁路公安处立即组织专案组,展开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很快确定家住南京市鼓楼区镇江路的周文陵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就在铁路警方准备对周实施抓捕时,发现周已于10月下旬失踪,下落不明。至此,从1994年开始至2003年,在历时9年的时间里,南京铁路公安处前后组织了十余次追捕行动,足迹踏遍了上海、广州、海南岛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并对与周文陵交往密切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走访,一直均无所获。2003年“秋季攻势”准备初期,铁路警方再次将该案纳入行动重点侦破案件之一,抽调人员组成追捕组,全力追捕周文陵。9月初,警方经多方查证获悉周文陵有可能藏身在新疆的消息后,立即派出人员奔赴新疆进行抓捕。在江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喀什市公安局和新疆建设兵团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很快查明周已化名李军,居住在喀什巴楚县。9月10日,追捕分队在巴楚县将周文陵抓获归案。经初步审查,周文陵于1994年10月,在南京市某歌舞厅结识一名女子,并将该女子带到值班宿舍奸宿,后因与该女子发生纠纷而将其掐死并捆绑投入附近的“工农联盟”河。案发当日,周即逃往上海,后又逃至广州,化名为“李军”。1994年11月14日,周在广州市因抢劫被广州市公安局抓获。在无法查清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送新疆劳改农场服刑。2002年底刑满释放后,流窜至巴楚县藏身。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该如何讯问?
[案例5】
××年8月20日,一犯罪嫌疑人潜入某市一家属宿舍,撬锁入室盗窃冯某家夏新牌DVD影碟机一台(右上角有摔碰的细微裂痕)、海军呢大衣一件(左袖口烧了一个小洞)及现金一万元。门锁被撬处留下一个方形撬痕。五天后,该区居民吕某住室被撬,盗走IBM手提电脑一台,电脑桌上留下右手食指指纹一枚。门锁被撬处留下同样的方形痕迹。同年12月4日晚,巡逻民警在该区某家属大院墙外查获一行为鬼祟的可疑人徐某(男,某仓库职工),徐随身携带钳子等工具和一个汽车门把手。经查,徐有重大盗窃犯罪嫌疑,予以拘留。主要根据是:被盗居民吕某家电脑桌上的指纹与徐的指纹比对同一,并从徐的住处查获了与冯家被盗案中牌号、特征相同的影碟机和海军呢大衣。经鉴定,上述盗窃案件留下的方形撬痕都与徐某携带的汽车门把手的撬痕相同。徐被拘留后,自称因病夜间上医院看急诊路过此地,未干违法之事。随身工具是白天在单位修车时用的,忘记放回原处。
徐某在接受第一次讯问中大吵大闹,并说:“我相信证据,有证据你们就判,就是杀头,我也心服口服,没有证据你们不能无故关人……”“你们说我有罪,你们拿出证据来让我看看!”事后据看守所管教干部反映,徐对同监犯罪嫌疑人讲,“公安局不掌握我的证据,他们定不了案”,并流露出思念家人的心情。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讯问?
【案例6】
××年8月20日,一犯罪分子潜入某市一家属宿舍,撬锁入室盗窃冯某家夏新牌DvD影碟机一台(右上角有摔碰的细微裂痕)、海军呢大衣一件(左袖口烧了一个小洞)及现金一万元。门锁被撬处留下一个方形撬痕。五天后,该区居民吕某住室被撬,盗走IBM手提电脑~台,电脑桌上留下右手食指指纹一枚。门锁被撬处留下同样的方形痕迹。同年12月4日晚,巡逻民警在该区某家属大院墙外查获一行为鬼祟的可疑人徐某(男,某仓库职工),徐随身携带钳子等工具和一个汽车门把手。经查,徐有重大盗窃犯罪嫌疑,予以拘留。主要根据是:被盗居民吕某家电脑桌上的指纹与徐的指纹比对同一,并从徐的住处查获了与冯家被盗案中牌号、特征相同的影碟机和海军呢大衣。经鉴定,上述盗窃案件留下的方形撬痕都与徐某携带的汽车门把手的撬痕相同。徐被拘留后,自称因病夜间上医院看急诊路过此地,未干违法之事。随身工具是白天在单位修车时用的,忘记放回原处。
徐某在接受第一次讯问中公然叫嚣:“这件事就是我干的,你们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讯问?
【案例7】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0岁,无业),因涉嫌诈骗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的姨夫是该县法院院长。
王某被拘留后自以为有靠山、有后台而公开顶撞侦查讯问人员,并扬言“我早晚要和你们清算这笔账。”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讯问?
[案例8】
犯罪嫌疑人夏某(男,57岁),捕前系某省财政厅副厅长。现因涉嫌巨额受贿而被逮捕。被捕后,夏某自以为地位高、身份特殊,在讯问中公开顶撞、大吵大闹,公然质问:“你们为什么把我弄来?我要控告你们!”
问题: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