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月份增长奖励
1.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0%以上者给予0.5%的奖励金。
2.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5%以上者给予0.7%的奖励金,增长率计算公式:
增长率=(××年当月进货金额-上年当月进货金额)/××年当月进货金额×100%
3.新经销商(无去年当月进货金额)按每月进货金额给予0.3%的奖励金。
4.但当月进货逾期付款或当月未进货而预付款者不予奖励。
第九条奖金的发放
1.各商店应得奖金应根据上列公式计算
2.奖金分两期发放:
第一期:××年×月×日
第二期:××年×月×日
第十条付款奖励
1.付款日期每月底应结清当月份全部货款。
2.奖励率凡超过×天以上者,则每天以计算减发年度奖金。
3.奖金的发放于当月货款结算之日从中扣除。
表付款奖励率
付款奖励率
第十一条不动产抵押奖励
1.奖励对象
向本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的经销商。
2.奖励方式
(1)每年最高可得担保额3%的奖金。
(2)月份平均进货金额不得低于担保额的1/3,如低于此标准者则以平均月份进货金额乘3倍为计算标准。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条同类价保证金
1.凡本公司制品按批发价加收保证金为收款价格其保证金列为同类价保证金。
2.发放日期分两期:
第一期:××年××月××日
第二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其他季节性奖励另行公布
附则
第十四条本奖励办法内奖金发放时须以统一发票或合法收据领取。
第十五条本奖励办法内的特级限定于交通不便,人口在万人以下的区域。
第十六条本奖励办法内的进货是指向本公司进货电子及电化制品,依批发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为计算标准。
九、经销店店面陈列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公司所有经销店。
第二条奖励期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陈列标准
1.陈列本公司品牌产品,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2.其中至少须陈列洗衣机7台以上、电冰箱6台以上、彩色电视机5台以上,若所陈列商品被出售须立即进货补充以保持最低陈列台数。
3.须陈列或悬挂本公司宣传海报。
4.新经销店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创收。
第四条评核方式
1.印制经销店陈列状况检评表。
2.由业务员每半个月评分一次,经分公司最高主管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3.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月评分一次,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认后于每月×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4.企划部人员不定期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
5.业务员或市场推广人员评分不实者酌情处理。
6.凡于××年×月份以前对有一次评分(含业务员市场推广组企划部的评分)不符合规定者,予以警告并应立即改善,若两次评分不符合规定或××年的评分不符规定取消本奖励金。
第五条奖励方式
1.合乎陈列奖励条件的本公司经销店,按奖励期间的累积进货净额1%发给陈列奖金。
2.经销店如设有分公司或分店者,其分公司或分店也应按规定陈列布置,否则根据其合乎陈列奖励标准的店数占总店数的比例发给奖金。
陈列奖金=进货净额×1%×(合乎陈列奖励的店数/总店数)
3.奖金预定××年××月底发放。
十、经销店分期付款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宗旨
1.激励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
2.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
3.诱导未能以现金购买的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4.吸引欲对其他品牌分期购买的顾客。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公司品牌所属经销店
第三条奖励内容
1.凡推行分期付款的客户于成交后(以收到第一期款为准),按分期总价款给予2%佣金。
2.商品运输及安装等由推行分期付款的经销商具体负责承办,或由公司指定的经销商负责办理,并由本公司给付安装费其标准如下:
(1)KV-20KV-18安装费500元
(2)KV-16KV-13AUDIO安装费400元
第四条奖金核算
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按每季累积依下列标准核发奖金:
1.佣金安装费每月核发一次其具体核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季度佣金安装核算表
2.效益奖励金每季核发一次。
3.经销商需凭本公司抬头发票,以分期付款佣金安装费奖励金等名义领取。
第五条奖励期间
本办法实施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营销渠道管理常用表格
第六节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制度
一、客户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建立客户名册系统,了解交易往来客户的信用度、营业方针与交易态度等客户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名册的种类
1.客户名册分为交易往来客户原始资料(以卡片方式一家公司使用一张)和交易往来客户一览表两种。前者存于经理室备用,后者则分配给各负责部门使用。
2.交易往来客户原始资料是将交易往来客户的机构、内容、信用以及与本公司的关系等各种信息详细记录,而交易往来客户一览表则是对上述信息的简单记录。
第三条交易往来客户原始资料的保管和阅览
各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应按严格的登记程序向营销部借阅常备的交易往来客户资料。营销部对于资料的保管要尽职尽责,避免污染、破损、遗失等。
第四条记录及订正
1.对于开始有交易往来的公司,各负责人要在“交易开始调查书”里记录必要事项,并且取得部门主管的认可后上报总经理。
营销部在获总经理的批准后,须依照调查书制成交易往来客户原册,并在往来客户一览表里记录信息。
2.市场信息科应一年两次(2月、8月)定期对交易往来客户进行调查,如果有变化,应在交易往来客户原册及交易往来客户一览表里记录、更正。
3.市场信息科对于有关交易往来客户的各事项的变化,应随时记录。
4.交易往来客户如果解散或者与本公司的交易关系解除时,应尽快将其从交易往来客户原册及交易往来客户一览表中除去。
第五条各负责人的联络
各负责人对于客户交易的状况要经常注意,如有变化,应向营销部及时反馈以保持交易往来客户原始资料及交易往来客户一览表的正确性。
第六条资料的整理及处理
交易解除后的资料要标明“交易终止”或者“交易解除”并进行整理。完全不可能恢复的交易客户资料,经营销部主管批准后另行处理。
二、客户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报告的形式
1.日常报告:口头。
2.紧急报告:口头或电话。
3.定期报告:提交《客户信息报告》。
第三条客户分类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
A、B级由营销部主管划分确定,其余客户均列为C级。
1.A级:企业形象好、知名度高,在同行业中有竞争优势,信用问题确有保证(与本公司的交易规模大小无直接关系)。
2.B级:信用状况一般。大多数客户应列入此类。
3.C级:需要注意防范。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业务人员根据上述分类,依照《客户信息报告》规定事项,向营销部经理进行定期报告。营销部经理对报告审核整理后,按下列要求经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1.A级:六个月一次(每年3月和9月)。
2.B级:三个月一次(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
3.C级:每月一次。
第五条报告程序
报告于每月底向营销部经理提出,营销部经理应在五日内提交总经理。
第六条日常报告
日常报告的提交方法依另行规定的《客户信息报告》中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紧急报告
当发生拒付或拒付可能性较大的信用问题时,依实际情况应尽可能迅速通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三、客户需求信息处理制度
通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为需求信息(特别是订货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上报和具体运用提供规范性处理方法。
第二条需求信息处理的基本步骤为
1.确定收集需求信息的基本方针和需求。
2.确定具体的业务和职责分工。
3.选择最佳收集和调查信息的方法。
4.制作详细的信息报告。
5.根据需求信息,确定扩大客户订货的基本方针。
6.信息报告的分类归档。
7.通过信息发布,促进营销部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
8.在公司内外实行信息提供奖励制。
第三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由营销部信息科负责。
第四条需求信息收集工作的基本方针由营销部经理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营销部制定信息收集和市场调查规范,并负责培训指导有关人员。
第六条所有需求信息都应交到营销部,由营销部信息科进行归类、分析和保存。提供信息者要填制信息提供记录卡。
第七条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营销部对各种信息的内容、可信度、使用价值等做出分析判断,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各部门要将近期工作重点、业务内容、需要的信息种类等及时通报营销部信息科。
第九条对确有实用价值或采用后取得明显效果的信息提供者,给予××元至××元的一次性奖励。
信息收集要领
第十条与主要客户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机构、组织等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需求动向,并通过它们收集各类间接信息。
第十一条制定信息收集管理计划,根据计划合理分工,并派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做好基础工作,如建立客户档案和客户名录,掌握全国主要相关工商企业的名录及通讯联系方法等。
第十三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信息的性质和信息源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收集调查方法。
第十四条为此项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和物质条件保证。
第十五条信息收集工作不能局限于专职人员,要使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关心和参与。
第十六条需求信息的信息源主要包括
1.政府部门。
2.各种协会、团体。
3.各类事业单位、研究机构。
4.各类工商企业。
5.各类信息机构。
6.各种传播媒介。
第十七条在上门访问客户取得订货信息时,应注意
1.在正式访问前,应对其营业状况进行观察,了解基本情况。
2.善于从对方话语中获取信息。
3.要给对方以亲切感和信赖感。
4.避免单刀直入,应多听多问。
5.善于把握话题,围绕既定目标展开谈话。
第十八条获取的信息应及时整理,对重要信息要向上级提交信息报告。
四、客户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留住老客户,快速将公司新产品、促销及问候信息传达到老客户,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保证公司整体营销计划的实施与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独家经销商和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是客户关系管理的主体。
第三条各地独家经销商负责在产品销售时采集客户信息,并将其电子化后发往公司总部客户服务中心。
第四条公司总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公司新产品信息、促销信息及节假日问候信息、生日祝贺信息等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传达到老客户,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
第五条各地经销商需要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在经销区域发送销售广告的,由经销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发送对象和数量,在经销商支付短信费用(70字以内,每条0.05元)后由总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地经销商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老客户的优惠促销活动(物质的),以及送“福”到家活动(精神的)。
第七条各地经销商每年必须就客户关系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公司总部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总部对于客户关系工作做得好的经销商给予奖励,奖励分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物质奖励按当年提货额的3%兑现。
第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后亦然。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五、客户意见处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营销部通过公布的服务(热线)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服务咨询、使用意见反馈、投诉等事务。
第二条服务接待员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怠慢客户和消费者。
第三条对每一次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员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填写有关登记表,按作业规程和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和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公司设立多级投诉制,客户可向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投诉,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投诉。
第五条受理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质量、使用功能的,送科研所或生产、技术部门处理。
第六条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包装破损、变质的,送仓库、运输部门处理。
第七条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营销、安装、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差、不尽职的,送营销部门处理。
第八条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中间商、零售商的,应及时与之协调沟通。
第九条产品、商品、服务存在重大问题的,出现或可能出现危机和媒体曝光、法律诉讼等影响公司信誉的,列为专案优先处置,对多次投诉处理后仍不能妥善办理的,提升为个案处理。
第十条相关部门办公室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须给予迅速和令人满意的回复,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把客户的意见和投诉情况作为考察相关部门和人员业绩的依据之一。
退货和换货
第十二条公司营销部应根据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品交易的相关法规,制定产品退货和换货的具体规定,并呈交公司总经理批示,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十三条退货和换货的具体规定,明示于销售场所,记载于产品说明材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