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史玉柱最有价值的商场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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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机遇与信誉皆不可失(3)

史玉柱:我觉得两者不矛盾,是统一的,我不讳言两者都有。近日,经济学家发言批评我:你巨人公司没有“有限责任”四个字,说明你是个无限责任公司,你史玉柱本来就该还钱,没什么好宣扬的。我觉得很可笑,这位经济学家不懂“法”。1992年,巨人公司注册时还没有《公司法》,没有有限、无限责任之说。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说,这钱你史玉柱本来就该还,逃都逃不掉的,你应该把本、息一块都还上,几年来造成的经济损失还上,精神损失也应该补上,我史玉柱个人借款1个多亿还老百姓的钱,还钱还成罪人?媒体如果总这样,我没办法,我无话可说。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我觉得我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就是那段永远也无法忘记的刻骨铭心的经历。段永基有句话说得特别好,他说成功经验的总结多数是扭曲的,失败教训的总结才是正确的。

记者:为什么要还这些你本来可以不还的钱?在这个时代,这看上去太古典了。

史玉柱:因为我们坚信我们将来还是要做大事的。……背着污点做不了大事,谁都会说:“这个人把公司搞得一塌糊涂,欠老百姓钱也不还。”这样的话你将来什么事都干不了。

记者:就是说道义之外,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考虑。

史玉柱:一举两得。我尽了我应该尽的职责了,社会责任我尽到了,对我将来发展有好处,眼前我好像吃亏了,1个多亿现金我付出了,但是这个回报我觉得不止1个亿。

3.是炒作还是信誉?

外界对史玉柱还债之举一直议论纷纷,那么他究竟是一次精心的炒作,还是个人信誉使然呢?凭借还债和对巨人集团失败的反思,史玉柱的确在公众心目中重塑了自己的形象。但是,2001年的中国媒体已经不是巨人集团时代的媒体了,在这个时代,不论是媒体的市场化压力还是舆论监督意识的复苏,都决定了2001年的媒体不可能像数年之前那样,对一件事情采取完全一致的态度。这个时候,社会各个阶层利益分化已经影响到了媒体对于具体新闻事件的立场。因此,在史玉柱备受央视青睐的同时,另外一些媒体却对此提出了质疑。

《中国青年报》采访了部分巨人大厦的债权人,引述这些债权人的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史玉柱别把自己扮成救世主,他的债根本没还清。”“既然史玉柱承认收购楼花是他的还钱行动,那他为什么不真正承担责任,按照当初的契约兑现?退一万步说,按照人民银行的这份文件,史玉柱至少也得按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按实际天数退还本息。现在的做法,完全是耍了一招金蝉脱壳,逃避大量的利息。”对于史玉柱在媒体上频频接受专访,声称要在2001年2月15日之前彻底还清百姓的钱,也有债权人表示:“首先他连本金都没还清,60%的大头我们都没拿到。再说了,他想站起来,不把屁股擦干净行吗?”

《中国青年报》由此得出结论:“老百姓虽然说的是气话,但仔细想想也不无道理。联想到近期史玉柱要做大以及借壳上市的种种传闻,此次还钱行动实质上是史玉柱回购信用、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

《光明日报》也发表文章,认为史玉柱还债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法律不完善而出现的怪现象。“香港一个著名金铺的老板不久前破产,除了被规定几年内不能再开公司以外,他的生活水平也一落千丈,处处受到限制,不能住酒店,不能坐出租车,连上好一些的酒家吃饭也会被人控告。如果以这样的法律标准来要求史玉柱,他所做的有良心的事,便是‘非法’得来的。相比之下,我们的法律还是比较‘宽容’的。也许正因为此,不少老板们在创业的过程中就少了许多对投资者、对股东的责任心,少了许多对责任的认真。”

《英才》杂志则更为直接地认定史玉柱还债是一石二鸟之计:“在中国,一个信誉好的企业上市都很困难,一个信誉不好的企业能上市吗?”包括用“借壳”的方法。史十分看重上市,他说自己随时准备12个月破产,股市圈来的钱当然可以不还,谁还敢买他的股票?史专门成立了‘士安公司’,其使命就是收购楼花,据说珠海巨人大厦的地价已涨,用当年本金的80%左右收回并不吃亏。如此,这真是名利双收、一石二鸟。”

“史玉柱说:‘一举两得。我尽了我应该尽的职责了,社会责任我尽到了,对我将来发展有好处,眼前我好像吃亏了,1个多亿现金我付出了,但是这个回报我觉得不止1个亿。’史这番话貌似真诚,其实仅仅说对了一半:他不吃亏,产出比投入多,现在看来,还债的钱简直可以说是利润丰厚,收到了出人意料的惊人效果。”

(英才)也采访了巨人大厦的债权人,文章写道:“当对史王柱的个人专访铺天盖地之时,当众多媒体对此次还债行动大加赞誉之际,一些普通债权人在含泪诉说,却给人另一种不同的感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向工作人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犹豫了半个多小时之后,仰天长叹一声:‘算了,大老远地赶来,也只能这样了!’然后,双手颤抖着从随身的小包里摸出了稍稍泛黄的契约和各种证明、文件,前去兑换自己总额8万元中的40%。老人无奈地笑笑说:‘史玉柱真是聪明,无论哪种方式,都让你既不甘心,又不得不做出选择。因为他也知道,老百姓实在是等怕了。’”

文章最后总结:“中国的商业信誉毕竟太稀缺了!即使史玉柱只拿出了‘半拉’,我们还是应该以宽容之心待之,否则,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岂不亏得更多,但是,吹捧和‘炒作’大可不必。”

甚至《人民日报》也对史玉柱的还债之举提出了疑问:问题一:收购巨人大厦在内地发售的楼花是道义之举,还是炒作行为?

2月3日,史玉柱通过一家上海报纸说:老百姓的钱,我一定要还,现在是我还钱的时候了。

根据媒体消息,收购珠海巨人集团在内地发售的巨人大厦楼花或(契约)约花费了4000万元,而据史玉柱透露,他和一班旧部创办的保健品“脑白金”,一年的销售额就有10多个亿。按照保健品行业的特点,可以推算出每年“脑白金”在广告上的投放资金之大(史玉柱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称,当年珠海巨人集团单是一个系列产品的广告费就是15亿元)。4000万元跟这笔全年的广告投入相比,并不算是很大的数目,完全可以看作是一次较大规模的品牌推广。

另有一点值得注意,目前国家关于企业广告费不能超过销售额2%的规定已经实行,这对于靠广告投入支撑牌子的保健品行业将带来很多影响。因此,人们对于此次收购巨人大厦楼花的行动抱有一些疑虑也属正常。

问题二:是为了有朝一日能还清老百姓的债务,才迟迟未让珠海巨人集团破产,还是另有原因?一位嘉宾在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中说:“其实,这些钱史玉柱完全可以不还,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把‘巨人’申请破产,个人就无须承担偿还的责任。”而据《新民晚报》报道,史玉柱承认当时确实递交了破产的申请,后来又主动撤回了,因为“作为一个民营科技企业家,感到还必须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据历年的新闻资料显示,当年巨人大厦在香港和内地发售的楼花和《契约》牵涉的利益面极广,珠海市政府对这个影响一方稳定的重大遗留问题非常关注和重视。如果珠海巨人集团欲一“破”了之、逃避债务的话,不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那么,人们的问题是,到底是因为道义和责任感没有采取破产手段,还是想破却没有破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