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加拿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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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公共政策:教育(1)

1.教育的责任

加拿大没有联邦教育部和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在联邦的分权制度下,加拿大的《1867年宪法》规定:“各省的立法机构都可以专门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在十三个立法中,即10个省和3各地区的立法中都规定各个省或地区的教育机构都要负责组织、开展、评估初中等教育、技术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有些省或地区的的立法规定了两个独立的部门,一个负责初中等教育,另一个负责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训。

尽管各个省和地区之间相似不少,但是省和地区的教育体系还是有显著的差异。尤其是在课程设置、教学评估和问责的政策方面差异很大。这些政策都表达了为辖区内人口在地理、历史、语言、文化和相应的专业服务的需求。全面的、多样的、广泛接受的教育体系反映了加拿大社会教育重要的理念。

2002至2003年,公私教育支出为7230亿美金。4270亿用于初中等教育、520亿用于商业和职业教育、560亿用于大专学院教育、188亿用于大学教育。公立教育开支占总额的82.3%,私立教育占17.7%。2005年到2006年,联邦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投资共为7570亿美金,占公共支出总额的16.1%(所有数据来源于《加拿大教育指标:2007年全加拿大教育指标报告》)。其中,404亿用于初中等教育,306亿用于高等教育;460亿用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如专门的再培训和新人语言培训等。

加拿大的适龄公民都有权享受免费的公共教育。每个省和地区都有一个或两个部门负责教育,部长多由立法机关选出,由有司法权的政府领导任命。副部长是公务人员,负责各部门的运作。这些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教育、管理教育,还要支持学校和给教育提供资金。另外,他们还要为教育服务制定政策、制定立法的框架。

地方政府一般委托学校董事会、学校行政区、区教育委员会管理教育事务。机构成员一般由公众投票选举。因省和地区政府的考虑,权力一般委托给当地主管机关。其权力包括人事、招收学生、开设课程、学校董事会或者董事分会的组成以及校园建设等其他大额支出。

加拿大是双语国家,宪法规定法语和英语都是官方语言。根据2006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超过85%的以法语为母语的加拿大人住在魁北克省。《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对生活在魁北克以外的说法语的学生和住在魁北克省说英语的学生语言权利同样保护。《宪章》规定了加拿大人有权自由选择接受少数民族语言的公立教育。每个省和地区都建立了法语语言学校委员会来管理“法语为第一语言”的学校。在魁北克省,也有同样的机构管理“英语为第一语言”的学校。

用于教育的公共资金一般要么直接由省或地区政府下拨,要么由当地政府或有征税权力的委员会从当地税款中支付。每年修订的各省和地区的相关法规以学生人数、特殊需要和地理位置来确定每所学校董事会应当得到的资金与资金配置。

2.初中等教育

依据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加拿大大约有15500所学校——10100所小学,3400所中学、2000所初等和中等混合学校——每个学校平均有350名学生。2004年到2005年,经省和地区统计,有53000000名学生就读于公立小学和中学。在该年度,加拿大的小学和中学共聘用近310000名教育工作人员,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在中学毕业以后有4至5年的学习经历。这些教育者以教师为主,但校长、副校长、职业的非教学人员,如顾问也包括在内。他们都持有省级和地区教育部门的执教许可证。大多数中学教师专攻所教的课程之一。

首先是学前教育,一般,地方教育机构都会给5岁的孩子提供某种形式的为期一年的非义务学前(幼儿园)教育。有些地方的幼儿园是义务教育,可能四岁或更早就开始了。在整个加拿大,95%的5岁儿童开始了学前教育或者正在上小学。40%的4岁儿童已经进入了幼儿园低年级接受教育。不过地区不同,情形差异也比较大。2005年至2006年,约130000名儿童就学于幼儿园低年级,总共有312000名儿童就学于幼儿园。学制不同,有全日制,也有半日制,这要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其次是基础教育,辖区不同,义务教育的年龄也有差异。但大多数地区要求6岁到16岁的孩子要入学读书。有时候,义务教育从5岁开始,可能持续到18岁或中学毕业。大多数地区的小学教育指6到8年的学校教育。

小学里的课程主要是基本科目:语言、数学、科学、社会研究、体育、卫生和艺术入门;一些辖区还开设第二语言。许多省和地区的重点都在培养孩子,尤其是男孩子的读写能力。测试结果表明男孩子读写能力不如女生,将近98%的小学生会继续接受中学教育。

接着是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最后四到六年是中学教育。最初几年,大部分课程为必修,有部分选修课程。此后,选修课程的比重加大。学生可以为进入劳动市场学习某些专业课程,或者修课达到中学后的高等教育要求。中学毕业文凭是颁发给完成必要数量的必修和选修课的学生的。大多数情况下,中学里会提供职业和学术课程。当然也有专门的职业培训中心专门提供技术和职业课程。地方主管机构还为有特定兴趣的学生开设不到一年或者超过三年的专门课程,许多人可以获得这类文凭和资格证书。

2003年加拿大的中学毕业率是74%,女生占78%,男生占70%。因为年长的学生完成中等教育,中途辍学率下降,总毕业率相对稳定。2004年至2005年,中途辍学率(就是指年龄在20岁到24岁之间没有中学文凭而且不在学校的青年)已经降至10%。

3.高等教育

政府支持的和私立的学校都可以提供高等教育,根据学校的性质和科目的长短,他们可以颁发学位证书、文凭、资格证书等。在一些地区,大学已不再是唯一的文凭颁发机构,过去几年,高等教育发展很快。公认的高等教育机构往往是一个私立或公立机构,通过省或地区的立法,或者由政府委托的质量评估机构认可,拥有授予学位证书、文凭和其他资格证书的权力。加拿大有163所为人们认可的公立和私立大学(包括神学院),183所人们认可的公立学院,包括那些授予应用文凭和学士学位的学院。除了这些人们认可的机构,还有68所大学层次的学院和51所学院层次的教育机构。在这些机构里,依据省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只设置部分学习科目。

公立大学基本上都是自主的。他们设立自己的入学标准。在财务管理和课程设置方面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政府干预一般只限于资金、费用结构和引进新科目。大多数的加拿大大学有一个“双层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管理理事会和学术议事会。管理理事会通常负责整体经济和政策事宜。学术议事会负责科目、课程、入学要求、文凭资质和学术规划。他们的决定要得到董事会批准。两个组织里都有学生代表,还有从社区来的校友和代表。

而对学院,政府则可以过问招生政策、科目审批、课程设置、制度规划以及教学条件等问题。大多数学院有由省政府或地区政府任命的管理理事会,由来自社会、学生和教师中的代表组成。科目规划要听取大学顾问委员会里的来自商业、工业和劳动界的代表的意见。

加拿大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至2005年,联邦、省、市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包括研究资助,占财政收入的54.2%。不过各省略有区别,在新斯科舍省占38.4%,在魁北克省占68.1%。学生收费占教育的支出的20%,遗赠、捐款、非政府机构的资助、社会服务、投资大约占25%。

根据加拿大大学和学院联合会的统计,2005年加拿大共有806000名全日制大学的学生(与4年前相比增加了近15万)和27.3万的半工半读学生。2004–2005年度,大约有超过173000名学生毕业于公立的大专院校。在过去的几年里,无论是以登记数量,还是以在学院或大学就学的特定年龄段的人比例来衡量,高等教育的入学率大幅度增加。而女性继续是大学和学院校园里学生的主体,她们还属于技术熟练行业的少数群体。

在加拿大,授予文凭的学校的主要工作为教学与研究。在2004年至2005年,加拿大的大学完成了价值89亿美元的研究和开发,将近占全国研究和开发的35%。无论是在只能授予本科学位的小的文科大学,还是在大的综合性大学,教学都是重要的工作。登记在册的学生人数差别很大,有些学校只有大约2000名学生,而加拿大最大的大学多伦多大学的全日制学生就超过了62000名。在加拿大的大学里,本科生学位、研究生学位、专业学位和证书的课程超过10000个。大多数学校用英语或法语教学,有的用两种官方语言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