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魏晋玄学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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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九品和中正(1)

(1183页)班固《汉书》卷一百下《叙传》:

篇章博举,通于上下,略差名号,九品之叙。述《古今人表》第八。

(4241页)徐案:《汉书·古今人表》将上古以来历史人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每品又分上中下三品,大类三品,小类九品。此举对于后世影响甚巨,非惟人物品评,文学艺术之评亦沾溉矣。而魏世行九品官人之法以来,在人才选拔制度上虽其弊渐显,而于品评方式之影响却越来越大。故述“九品”自班氏始,以明其源流。又:魏晋以来之九品制度,究竟是“九品中正制”还是“九品官人法”,学界争议不休,抑或最初即名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九品”,故以“九品”总其名,盖无异议矣。

《三国志》卷二十二《魏书·桓二陈徐卫卢传》:

制九品官人之法,(陈)群所建也。

(635页)《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常林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清介传》曰: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661页)沈约《恩倖传论》: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傅子》曰: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州都,而总其义。)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籍世资,用相陵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少多,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者也。(臧荣绪《晋书》曰:刘毅为尚书左仆射,上疏陈九品之弊,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言势族之人,不居下品;寒门之子,不居上班。)

(《文选》卷五十,第2223页;徐案:此即《宋书》卷九十四《恩倖传序》之文,见《宋书》第2301—2302页)

《太平御览》卷二一四《职官部十二》引《晋阳秋》曰:

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册,然后授任。

(1020页)《太平御览》卷二六五《职官部六十三》引《孙楚集》:

九品汉氏本无,班固著《汉书》,序先往代贤智,以为九条,此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决于胸臆,收才不问阶次,岂赖九品而后得人?今可令长守为小大中正,各自品其编户也。

(1243页)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于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

(77页)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77页)《太平御览》卷二六五《职官部六十三》引《通典》曰:

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较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太平公,亦其任也。

(1243页)《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柳芳论氏族曰:)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晋、宋因之,始尚姓已。然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国。

(5677页)苏轼《论养士》:

夫智、勇、辩、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杰也。类不能恶衣食以养于人,皆役人以自养者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贵,与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职,则民靖矣。四者虽异,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苏轼文集》第五卷,140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六九“延康元年二月”条:

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2177—2178页)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品名意之讹”条:

魏延康元年二月,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始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以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则其初立品似非品秩也,乃人品耳。而《通典》载魏官自黄钺大将军至诸州郡防门,明列品第,则是肇端自魏……《通典》乃若是,其较且明。岂当时循陈群之法,谓某品人则可登某品,所谓品者,逆设以待其人而已,非谓官品也,益远益讹,遂为官秩之定论耶。

(55页)《文献通考》卷二八《选举考一》: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民错杂,详覆无所。延康元年,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812页)《文献通考》卷三六《选举考九》:

魏文帝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

(1055页)《文献通考》卷六七《职官考》:

所谓九品者,官品也,以别官之崇卑。陈群所谓九品者,人品也,以定人之优劣。二者皆出于曹魏之初,皆名以九品。然人品自为人品,官品自为官品,岳氏合而为一,以为官品者,逆设之以待某品之人,此说恐未然。

(2056页)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

魏从陈群之议,置州郡中正,以九品进退人才,行之百年,至隋而始易,其于选举之道,所失亦多矣。人之得以其姓名与于中正之品藻者鲜也,非名誉弗闻也,非华族弗与延誉也。故晋宋以后,虽有英才勤劳于国,而非华族之有名誉者,谓之寒人,不得与于荐绅之选。其于公天爵于天下,而奖斯人以同善之道,殊相背戾,而帝王公天下之心泯矣。

然且行之六代而未尝不收人才之用,则抑有道焉。人之皆可为善者,性也;其有必不可使为善者,习也。习之于人大矣,耳限于所闻,则夺其天聪;目限于所见,则夺其天明;父兄熏之于能言能动之始,乡党姻亚导之于知好知恶之年,一移其耳目心思,而泰山不见,雷霆不闻;非不欲见与闻也,投以所未见未闻,则惊为不可至,而忽为不足容心也。故曰:“习与性成。”成性而严师益友不能劝勉,醲赏重罚不能匡正矣。

是以古之为法,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非绝农人之子于天性之外也,虽欲引之于善,而曀霾久蔽,不信上之有日,且必以白昼秉烛为取明之具,圣人亦无如此习焉何也。故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可使知矣,欲涤除而拂拭之,违人之习,殆于拂人之性,而恶能成?则靳取之华胄之子、清流之士、以品陟而进退之,亦未甚为过也。父母者,乾坤也,即以命人之性者也;师友交游者,臭味也,即以发人之情者也;见闻行习者,造化也,即以移人之气体者也。知此,则于是以求材焉,有所溢,有所漏,然而鲜矣。

唐之举进士也,不以一日之诗赋,而以名望之吹嘘,虽改九品中正之制,犹其遗意焉。宋以后,糊名易书,以求之于声寂影绝之内,而此意殆绝。然而学校之造士也夙,而倡优隶卒之子弟必禁锢之,则固天之所限,而人莫能或乱者。伊尹之耕,傅说之筑,胶鬲之贾,托以隐耳。岂草野倨侮、市井锥刀之中,德色父而诟谇母者,有令人哉?

(262—263页)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七“六朝重氏族”条:

六朝最重氏族。盖自魏以来,九品中正之法行,选举多用世族,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当其入仕之始,高下已分。

(315—319页)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四七“九品中正”条:

魏陈群始立九品官人之法,《晋武帝纪》则云:咸熙二年十一月,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故《三国志》、《晋书》及《南史》诸列传中多有为州郡大中正者,盖以他官或老于乡者充之,掌乡党评论,人才臧否,清议系焉。说见前魏《夏侯玄传》中,乃《晋职官志》中绝不一见,何也?

(422页)司马懿《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

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品,州置大中正。

(《全晋文》卷一,1471页)《艺文类聚》卷四十八《职官部四》引曹羲《九品议》曰:

尚书,尊官也,亲作纳言,《易》曰:枢机之发,荣辱之主。汉和帝,南阳左雄为尚书令,天下皆慎选举,选举所知,自其职也。

(851页;徐按:此文《全三国文》未收。)曹羲《九品议》曰:

伏见明论,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欲捡虚实。一州阔远,略不相识,访不得知,会复转访本郡先达者耳。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於郡人。

(《全三国文》卷二十,1163页)应璩《百一诗》:

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疏如马齿。生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十室称忠信,观过必党里。

(《魏诗》卷八,471页。徐案:《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应璩《新论》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疏,如马齿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职官部六十三》引《魏略》曰:

时苗,字德胄,巨鹿人也。为太官令,领其郡中正,定九品,至于叙人才,不能宽大,然纪人之短,虽在久远,衔之不置。

(1242页)《晋书》卷四十五《刘毅传》:

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

臣闻:立政者,以官才为本,官才有三难,而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用心百态,求者万端。廉让之风灭,苟且之俗成。天下讻讻,但争品位,不闻推让,窃为圣朝耻之。

夫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安危之要,不可不明。清平者,政化之美也;枉滥者,乱败之恶也,不可不察。然人才异能,备体者寡。器有大小,达有早晚。前鄙后修,宜受日新之报;抱正违时,宜有质直之称;度远阙小,宜得殊俗之状;任直不饰,宜得清实之誉;行寡才优,宜获器任之用。是以三仁殊途而同归,四子异行而均义。陈平、韩信笑侮于邑里,而收功于帝王;屈原、伍胥不容于人主,而显名于竹帛,是笃论之所明也。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

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便坐之。若然,自仲尼以上,至于庖犧,莫不有失,则皆不堪,何独责于中人者哉!若殊不修,自可更选。今重其任而轻其人,所立品格,还访刁攸。攸非州里之所归,非职分之所置。今访之,归正于所不服,决事于所不职,以长谗构之源,以生乖争之兆,似非立都之本旨,理俗之深防也。主者既善刁攸,攸之所下而复选以二千石,已有数人。刘良上攸之所下,石公罪攸之所行,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雠之隙结于大臣。夫桑妾之讼,祸及吴楚;斗鸡之变,难兴鲁邦。况乃人伦交争而部党兴,刑狱滋生而祸根结。损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之体,将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也。为九品者,取下者为格,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今之中正,务自远者,则抑割一国,使无上人;秽劣下比,则拔举非次,并容其身。公以为格,坐成其私。君子无大小之怨,官政无绳奸之防。使得上欺明主,下乱人伦。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

陛下践阼,开天地之德,弘不讳之诏,纳忠直之言,以览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然赏罚,自王公以至于庶人,无不加法。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无赏罚之防。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讼者众。听之则告讦无已,禁绝则侵枉无极,与其理讼之烦,犹愈侵枉之害。今禁讼诉,则杜一国之口,培一人之势,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直,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而长壅蔽于邪人之铨。使上明不下照,下情不上闻。损政之道四也。

昔在前圣之世,欲敦风俗,镇静百姓,隆乡党之义,崇六亲之行,礼教庠序以相率,贤不肖于是见矣。然乡老书其善以献天子,司马论其能以官于职,有司考绩以明黜陟。故天下之人退而修本,州党有德义,朝廷有公正,浮华邪佞无所容厝。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取给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力!而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誉,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进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逐末。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党誉虚妄。损政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