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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从《宝积经》到《菩萨藏经》(13)

上述三个概念和三段话,对于理解瑜伽行派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十分重要:本体是心;心性本来无生。但心所蕴含之法性,却能建立一切善法,引发智慧,使之自我完善,证取菩提,行菩萨道。此中“心”或“心性”,即是菩提。这一思想的表达实在曲回笨拙,说穿了,就是心性本静,由心性本静而蕴含诸多善法;依心性本静而起菩萨行,最后回归于本静,就可以完成菩萨修习的根本目的。但由于“心”这个简单的自我展开、自我完善、自我回归的过程,关系到心为什么会有污染,为什么不守自性,会有五蕴及其世界的产生,以及此心又存在在什么地方,诸如此类一大堆问题,要解答得圆满,有一定的说服力,十分困难,所以有些说法晦涩难解,不知所云;有些前后矛盾,不知孰是;有些粗略不详,可作多解。如此等等,暂且打住。

经文的结论有二:(一) 菩萨“住随心观……系缚其心,修习智通,得神通已,但以一心而能善知一切心相;既了知已,依心自体说法”。此处说法的依据,已经不是经书,而是众生本有的“心自体”;心自体至高无上,成了唯一的权威。(二) 菩萨住随心观故,不为心尽,不为心灭,安住于心;但为令心远离生死相续结缚,而安住于心。又复以诸心念智力,安住诸法无生无起正决定性,而不退堕二乘地中;又以是力持心相续,乃至成满一切佛法,一刹那心相应慧、觉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安住于心”略称“安心”,在中国南北朝以致隋唐禅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此处所谓“安心”,不是为了令心灭尽,任何思维活动皆无,而是为了把心从生死的结缚中解脱出来。同时充分运用“念心”所生智力,一方面安住于诸法本来“无生”的认识中不动摇,另一方面支持此心持续相续,直到觉悟无上菩提。这也是“心念住”的最终目的。

④ 关于“法念住”。此念住有三:一念法“空”,即“于一切法住随法观,不见少法远离于空”,与此相应,是无相、无愿、无起;二念法“缘起”,即“不见少法远离缘起”;三是“不观于法及以非法”,即无分别。

那么什么是“法”?这里的定义是:“谓无我义是名法义,无有情义、无命者义、无数取趣义,如是等义,是名为法。”所谓“非法”,那就相反,以“我见义”为首的诸种“见义”,均名“非法”。然而克实说来,法与非法都是语言概念,是对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的判断,所以说:举要而言,一切诸法,或名为法,或名非法……若能了知如是诸法皆空、无相及以无愿,即一切法并名为法;若有计著我及以我所见随眠,即一切法并名非法。据此,法与非法只是认识论上的差别,与客观事物自身的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形式无关。正因为如此,佛教的全部修习,无不以树立所谓“正见”、“正观”为根本任务:“住(如是)随法观已,不见一法而非佛法,而非是佛,而非是道,而非解脱,而非出离者”。此即是“空”。具备了这种“空”的观念之后,“又复获得无障大悲,观诸众生所有烦恼皆从虚假妄想而生,知诸烦恼体性自离。何以故?是诸烦恼等趣了义,无少烦恼可积可集。”此即是“缘起”。而缘起则妄,妄即是空,以空始能成妄,故空即缘起。

将这套观念运用于佛教实践,是把菩提与烦恼统一起来,“如是随觉即是菩提,烦恼之性即是菩提性”。菩提性“觉”即是“空”,所以说“随觉即是菩提”;烦恼性空,所以又说“烦恼之性即是菩提性”。

⑤ 菩萨应如何“念”法并住于“法”?回答是:(但心)无所住,非忆非忘,而能了知,(是谓)念所安住。何以故?所安住念,即名法界;若住法界,即住有情界;若住有情界,即住虚空界。由如是故,说此诸法与虚空等。此处所言的“安住念”,乃是空性与觉性的统一,体现的是菩提之功能,为一切善法的本原,所以叫作“法界”。如果把握了法界,那就把握了有情界,也就懂得了有情的本质与虚空界相等。

对法的这些分析,实际上都与其规定的菩提性有关,而不涉及“法”是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此处所谓法界即是菩提,菩提即是法界。因为缘起性空,言语假立,都必须以菩提的存在为前提、为主体。

在三十七菩提分中,略有特色的解释还有一些,这里撮要作点介绍:

其一,决定善恶心的要素有二:一是“所缘境”,如“色相”,其作为客体无所谓善恶,但作为“所缘”,它的客观性就有了变化——若以“妙相”视之,则起贪心;见到受到损坏,而起瞋心;若以“不净相”视之,则“贪欲寂静;慈愍相故瞋恚寂静”,如此等等,在同一物上,由于取相作所缘境之不同,才使本无善恶之心性有了善恶诸行。二是“作意”,“作意”指动机、意向,究此“所缘境”,乃由“作意”取相所生起。“作意”既可引发向恶,亦能导向从善。此说值得注意处,是“所缘境”并非脱离“作意”等取相行为的客体;在“所缘境”背后,应该另有可以被“取相”的客体存在,不过经文中并没有如此表达,在瑜伽行派中则成为一大问题。

其二,促使善法积集的途径极多,表达善法的文句无量,然而“菩萨一切善根,乐欲为本,由精进故而能积集”。因为只有乐于修善的欲望,才精进不已,坚持到底,达到究竟。由此打破了佛教不分青红皂白,厌恶和反对任何“乐”和“欲”的传统。

其三,关于菩萨的“智慧力”,谓“是菩萨生生之处,乃至世间已行、正行工巧业处,难作难解,而诸菩萨于彼一切不由师教,现前了知……又于一切出世间法,谓能救度诸世间者”,悉能摄受,不为一切世间天人之所制伏。据此,菩萨智应该是全能的,不只在佛教教理和实践上,而且于世间工巧等行业也出类拔萃;于能够救度世间的一切出世间法,也能摄受——至少在理论上,大乘佛教并不排斥生产技能,但也为江湖法术之类进入佛教敞开了大门。

其四,在解释“念觉分”时,再次论及“念力”的问题,认为“正念”即是“如理”念想,由此念力,“随觉诸法,观察诸法,寻思诸法,了达诸法,简择诸法,鉴照诸法”,最后“随觉一切诸法体相”,成就“了达诸法自体相智”:“谓由念力觉一切法自体相空”。这说明,诸法性空,是从“念”开始,由念力统帅此后的观察、寻思、了达、拣择、鉴照等一切认识活动,由此成就的空慧,其实已经存在于开始对空的念想之中。出发点就是终结点,终结的空慧在于把最初灌输来的空理转化为自己所有。

《菩萨藏经》列举了种种修道,说一千道一万,总归“唯有一趣道善巧”。此“一趣道”,为菩萨道作了一个总结,以其非常的特殊性,值得摘录备存:  所谓菩萨,独一众表,无有与等,不假伴助,为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由自摄受精进势力,清净欲解,被坚固铠。何以故?由是菩萨不由他悟,不缘于他,自所建立,自力所起,严备如是坚固甲铠。

(菩萨由此兴发是念:)如是甲铠一切众生所不能擐,我今独擐……我于今者严备如是,岂令布施自在度我?我当自在度彼布施;如是持戒、忍辱、精进、静虑及般若等,岂令自在而度于我?我当自在先度于彼。又作是念:我于今者,岂令波罗蜜多发起于我?我当发起波罗蜜多。如是广说,一切善根皆当因我而便发起,不令善根发起于我……

(总而言之,)于如是法不假伴助,自能建立,谓我独一,无有等者,当坐坚固胜金刚座,自以势力摧伏魔军,用一刹那相应妙慧,当证无上正等菩提。这一段话,集中表现了菩萨道“依自不依他”的精神。“我”是六波罗蜜多的唯一主体,“我”不能受波罗蜜多的支配,而应该支配波罗蜜多。“我”应该主宰一切、创作一切,而不应该被任何势力所主宰、被任何理论所支配。佛教始终反对“我见”,本经也不例外,但在这里,不但没有破除“我”,回避“我”,而且特别号召菩萨树立“谓我独一,无有等者”的观念,强化以致坚固对“我”的自信。这种精神,我们在中国禅宗中可以见到,在外来的佛典译籍里则十分稀罕。玄奘在他的第一部译经里将这一精神作为所有菩萨道的总结和概括,推荐给大唐的读者们,这不止对我们理解他所译介的瑜伽唯识学是一种启发,即使对理解玄奘的佛学思想背景,也是一种帮助。联系到前述把智慧解释作“大我”,和追求“自在”的说法,是中国佛教研究者很值得深入探索的题目。

第九,关于菩萨之“缘起善巧”,指的是以般若观对十二因缘的重新解释。此处可记的是它对“无明”的界定:“不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是生死流转之本;“如理作意”则是出离生死之本——世间与出世间的差别,归根结底,决定于是否如理作意——理性思唯起决定性作用。

第十,菩萨善巧的最后一项“一切法善巧”,包括所谓有为善巧、无为善巧两方面。按经文解释,“无为善巧,即以如是妙善身、语及以意行,回向毕竟无为菩提,回向无为菩提妙观”。又,“诸法正智现观善巧,无上菩提不由他缘于无为法而复作证,是则名为无为善巧”。

把握“无为菩提”是“无为善巧”唯一任务。前一句话表示,要通过本经描述的佛教有为法(身语意)回向无为菩提;后一句话表示,要以“正智”无条件地证得“无为菩提”——其所谓“不由他缘”,指“正智”非是“能缘”,“无为菩提”亦非“所缘”;尽管“正智”能够证得菩提,但两者不存在通常认识的那种“能缘”与“所缘”的关系。这是瑜伽行派认识论中的神秘主义部分。

分析一切法善巧,最终归结为“一切智智”,所以说菩萨“一切法善巧者,是则名为一切智智”。“一切智”是一个概念,“一切智智”又是一个概念。前者相当于共相智,指对性空的认识,或称“无为智”;后者指在性空认识的指导下对一切法的认识,相当于对“别相”的认识,即是“有为智”。这两者加在一起,就能作到“菩萨虽行三界而不为彼三界烦恼之所染污……虽具通达一切三界出离之法,而不坠堕出离界中”——这都属于大乘的通说。

《菩萨藏经》以所谓“四无量”、“六波罗蜜多”和“四摄法”概括全部菩萨道,至少在中国,成为大乘佛教共许的主张。一切菩萨行,无出其外。但在具体诠释时,本经既摄取了小乘的某些思想,甚至与当时大乘潮流极不相容的部分,也在已经十分流行的大乘般若学和菩提心论中摇摆,表现了此经在世界观和宗教实践上双重综合的特色。

至于全经的特色,它最明确地表示,“佛”不是创世主,即使神通如何广大无边,也不能创造世界,创造物种,他甚至没有决定他人命运的能力。佛被描绘为先知先觉者,他只能成为众生的导师。众生的命运由众生自身决定,此谓之“业报”法则;业报法则不可变更,但导师可以指出从中解脱出来的道路,至于听与不听、行与不行,全由众生自己选择。菩萨是佛的学说的践行者、普及者,只有处在众生中间,讨众生欢喜,为众生谋利益,启发众生觉悟,菩萨自身才能彻底解脱,由此形成对众生的尊重和恭敬——这一系列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只有在与一神教教旨的比较中,才能深切地体会得到。尤其是能够喊出“自能建立,谓我独一”这种自信和自立的口号,是对“神”的“唯一性”的更明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