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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从《宝积经》到《菩萨藏经》(12)

最后是“依趣于法,不依趣数取者”。这里的“数取者”,泛指一切有情,从凡夫到阿罗汉,以致独觉、菩萨和出现于世的如来。但是,本经指出,这些“数取者”,只是“名言”:如来依世俗谛为众生说。若有众生于此言教起于执著,如是等类不应依趣。何以故?如来欲令于彼正依趣故。佛薄伽梵说如是法:汝等依趣诸法实性,无宜依趣彼数取者。任何有情(无我),都是名言假设,所以不应依趣,而应依趣于诸法实性。于是早期所谓“依法不依人”的含义,在这里变了,变成了不要依趣“我执”而应依趣“法性”。同一个命题,表达的内涵已经完全被替换了。由此转过来讨论所谓法性问题:所谓无有变异、无有增益,无作无不作,不住,无根本,如是之相,是名法性……无有分别、无有所缘,于一切法证得决定、究竟体相,如是名为诸法实性。这个“法性”即诸法实性,依旧是脱离一般认识,但可“于一切法中证得”其“体相”的实体,所谓“离言自性”。

以上“四依趣”,即以依趣这一“法性”为归宿,亦以依趣“法性”为总纲:“由证入如是门故,于一切法依趣一切法性故……如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四种依趣”,亦名“依趣善巧”。

第七,关于“资粮善巧”。所谓“资粮”,指菩萨为证得菩提而进行的一切修行,一般归结为两大类,即修“福”、修“智”。这里沿袭一般说法,唯要求依般若慧为指导,“善能通达二种资粮”。

所谓“福德资粮”,一指“住福所作事业”,即为获取福报而应作的一切事业,例如“为诸如来营构制多,令丈夫相具满足故;积集无遮大祀法会,为随显相令圆满故;积集种种善根资粮,为庄严身故”,乃至于“修行布施一切珍宝,为欲获得无尽之财及无尽藏故”——供奉于佛,可以为供奉者积累更大的福报。二指“大慈定大悲方便”,包括为“诸贫穷者,摄以财物”,对众生“以无染心宣说净法”,“所爱重物先用行施,为欲令诸众生暂见便起清净信故”——这是用财、法作布施,换取受布施者的信仰。

所谓“智德资粮”,指为摄取和成就佛之正智的修习条件:“由住如是因缘法故,摄取于智,是故名曰智德资粮”,由此资粮所成之智,亦名“摄智”。“如是摄智,以何等法为因为缘?”简单说有两项:一是行者主观上“欲无厌(求智之心无有厌倦)精进寻求,智随行性”;二是对外“亲近善友,趣诸佛智,不趣声闻及独觉智”。

第八,关于“道法善巧”,这是对传统修道法,即三十七菩提分的全面清理。我们这里选择几个重点来看:

首先是对“四念住”的重新释义——按“身、受、心、法”本是佛教对“人”的构成所作的另一种分析,通过分析观察,确立他们完整的人生观。传统上一般认为“身”是“不净”,“受”是“苦”,“心”是“无常”,“法”是“无我”,由此建立人生是苦、人身可厌的悲观厌世主义,同时破除世人将“人”视做“净乐常我”的“四颠倒”。本经是这样解释的:

① 关于“身念住”。先要“观察是身前际过咎”:思维如是身者,颠倒业起,因缘所生,本无主宰,无所摄受,如彼卉木丛林药草等……我今不应于是身分,妄有所计。是故,我今当以如是不坚之身,用贸坚身。人的生身固然“无常”不可取,但完全可以“用贸坚身”——以“无常”的生身,换取“坚实”的“常身”。于是问:何等身者名为坚实?谓如来身是坚实身……如来身者,即是法身,金刚之身,不可坏身,坚固之身,超于三界最胜之身。而且不止于此:观察是身,四大种摄,为住随眠所依窟宅。是故,我今当以此身为诸众生驱役给使……用此四大所合成身,以种种门无量差别境界资财,当为众生之所受用。此是运用“生身”换取为众生服务的“受用身”。复次:虽观此身,体性是苦,而不厌患如是苦身;虽观是身,究竟尽性,而不厌患流转受生;虽观是身,其性无我,而无厌倦成熟众生;虽观是身,我寂灭性,而不堕彼永舍寂灭……菩萨成就如是身念住已,其身清净,无有染污,具足一切清净身业,得清净相庄严之身。此是转变“生身”用以教化众生,相当于“化身”。

有关“身”的此等观念,与传统所解,可以说大异其趣,与一般大乘的三身之说,也不相同。此处则突出以“生身”换取“法身”,而“受用身”和“化身”则是为众生“受用”服务的,全没有为佛或菩萨自受用的身体。就是说,本经的佛身说全是建立在为他主义上的,或许这才是大乘创立“三身”的本意。

② 关于“受念住”。此处所理解的“受”,与传统佛教规定的性质基本一样,所谓“诸所有受一切皆苦”。但念“受”的目的与众不同:不止是诸菩萨自身要熄灭“一切所受诸过失法”,而且“应具发起方便善巧及与大悲,摄诸众生令于诸受皆得熄灭”,直到“于诸受智慧简择,能引于乐,不引于苦”。知苦是手段,引于乐才是目的。

然而最大的变化是,这里的所谓“受”,已经超出传统上特指伦理学的主观感受,所谓苦乐和不苦不乐等,而是把对一切外在事物的主观容受统称之为“受”,使之外延大为开展,数量无限,内涵也为之一变。如说“一受,所谓一心了别诸境”,此受即是知识诸境,属于认识论范畴;或说“五受,所谓思维如是五蕴”:把五蕴作为对象,接受进来思维分别,更是认识论问题;或说“十受,所谓十善业道等”,此“十善业道”是特定的道德观念,因而接受观念形态的东西也是“受”。于是诸受皆苦,就变成了一切认识和分别对象都是苦——但同样,从对一切对象的认识中,经过“智慧拣择”,亦“能引于乐”。于是“受”既是苦,亦能引于乐;“了别”既是苦,亦能引于乐——对于感受世界和认识世界,就由绝对的必要,大大增添了乐观的成分。

③ 关于“心念住”。此处照样重复传统观点:“观察于心,生灭散坏,念念不住”。但是,如果据此指导佛教实践,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我忆最初曾所发心如是,诸心生已即灭,离散变坏,不可了知诣何方所;又,我所有无量诸心积集善根,生已即灭,离散变坏,无有方所。如果心生即灭,无有方所,那么修行积善如何能够聚集成果?念想记忆佛说如何成为可能?继之一个问题是:我所有无量心相回向菩提,而心体相不能自了,云何此心能作是念,我当证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何以故?以此心体不能了心,不能观心,不能通达于自心故。这个“心体不能了心”,或曰“心不了心”——这是从“心法无住”中直接推论出来的一个重要观点,假若此说能够成立,那么善心如何才能证知本有的菩提?

这两个问题,对于佛教义理的深入发展,起过相当大的推动作用,此处解决的方式比较简单:“菩提心”由“善根心”涵养,善根心由“回向心”涵养,回向心由“菩提心”涵养,如是构成一个因果连环,而前提是它们皆不坏灭失散:若菩提心由善根心无有失者,则善根心由回向心无有迷失;若回向心由菩提故无有失者,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有失。对这一因果连环的进一步发挥,是解释心之“法性”无作与诸法生起的关系:此缘起法,因果不坏;虽复是心法性,无有自性,无有作用,无有主宰,然此诸法,依止因缘而得生起。我当随其所欲积集善根;既积集已,修相应行,终不舍离是心法性。此处讲的是“心法性”,其本身无用无作,但菩提心、回向心等,得依“因缘”而生起——发菩提心就是因缘所致,由发菩提心而积集善根心,依此善根心而修行,于修行中而不离心法性,此谓之“善根”的“积集之相”,亦是因缘的结果。但是在具体解释“六波罗蜜多”善根何以积集时,说法便有了变化:是心本性,犹如幻化,无有一法而可施者;是心法性,而能布施一切众生,回向积集庄严佛土……是心本性,如梦所见,其相寂静;是心法性,而能守护尸罗,皆为回向神通作用……是心本性,犹如阳焰,究竟尽灭;是心法性,而能修习一切可乐忍辱之力,回向积集庄严菩提……心本性者,如水中月,究竟远离积集之相;是心法性,而能发起一切正勤,回向成熟无量佛法……心本性者,不可取得,不可睹见;是心法性,而能修习一切静虑、解脱、三摩地、三摩钵底,回向诸佛胜三摩地……观此心性,本非色相,无见无对,不可了知;是心法性,而能修习一切慧句、差别说智,回向圆满诸佛智慧。此处是把“心本性”与“心法性”分别开来的。从“心本性”说,心性虚幻不实,如幻、如梦、如阳焰、如水月,性空寂静;从“心法性”说,法性能导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从而回向一切佛法——“心本性”即是“心性”,无用无作,是不可了知的,但“心法性”,却能守护、发起种种菩萨修持佛法诸事。于是“心本性”体现着“般若正慧”;“心法性”体现着“般若方便”。据此推论,不论“本性”还是“法性”,都应该隶属于“心”,而此心非同凡心——了别之心,应该是般若智慧——无分别之正慧与有分别之方便的统一。经文就是以“心”的这两个方面,说明善根积集之可能以及完成的过程,所谓“积集之相”。

区分这两种心性,阐述两者的关系,是本经的特点之一:“心无所缘,无生无起”,“心无所因,亦无所生”。然而,“是心法性而能建立无量善法、摄受色相”,“是心法性而能摄受觉分法因”。又,“心性远离六种境界,亦不生起;是心法性而引发菩提境界因所生心”。如此说来,心性无生,不受因缘制约,所以是无条件、无任何规定性的纯存在。但此心具有“法性”,所谓“心法性”,却有建立、摄受、引发佛法的功能——所谓“建立”,指主体自我异化为客观对象;所谓“摄受”,指摄取客体转归自己所有;所谓“引发”,指“是心法性”的持续和扩展,亦即法性的引申发展。其中所“建立”的都是遵循佛教的“善法”,“摄受”的则有“色相”(三十二相、佛土等)和“觉法分因”(三十七菩提分等),其“引发”的则为“菩提境界因所生心”(指以菩提为境界所生之心,即菩提心的具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