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居民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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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金融诈骗(3)

保险公司接到此案理赔申请半个月后的一天,理赔员接到一个电话,称:由于保险公司对此索赔迟迟未予处理,已有人投诉到湖南某报社,该报将报道此事。这个电话让理赔员疑云骤起,一般情况下都是拒赔后才有投诉之事发生,此案为何刚报案且未遭拒赔便急于投诉呢?

带着种种疑问,两家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展开了艰苦细致的工作。他们在湖南某省级医院获悉:“会诊的切片确实是何杰金氏病第三期,但不保证是石某本人的病理切片。”调查人员在市某大医院病检室找到了石被诊为恶性淋巴瘤的证据,也看到了石化疗的事实;询问石本人并摸其腰部确实有肿块,是“何杰金氏第三期”的症状。但令人不解的是,却没有找到石被确诊为癌症的既往记录和住院记录。调查人员找手术切片医生核实,这位医生说,他不认识石某,只给她做过送检的切片手术。之后她没来拆线,也没来开药,因此不知道她得了什么病。再查病检报告,发现石是头天做的手术,第二天才将切片送检。询问病检报告人,他肯定自己做的化检报告是真实的。但他只能保证住院病人化检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门诊病人送检的真实性,因为住院病人是护士送检,门诊病人是家属送检。看来问题主要聚焦在手术和化验环节上。调查人员发现石某被“确诊”为癌症的证据就是用于做活检的一个切片,围绕这一切片的疑点愈加明显:手术医生不知切片结果,病检医生不能确定切片标本是否取自“患者”石某,会诊医生也只依据送检切片进行诊断。而不管这切片是谁的,经治医生却只能保证石某在医院做了化疗。从整个医院环节来看,只能证明该切片确实“患”了肿瘤,石接受了化疗。从整个环节上看,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实石某就是这个切片的主人。

于是,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要求石某再次做病理切片检查,以此作为是否理赔的依据。石以化疗后癌细胞已杀死为由予以拒绝,并威胁理赔员:“如再要求活检,我宁可去死。”石死活不肯再次活检,使调查陷入困境。于是,两家保险公司联合向警方报案。警方受理本案后,抽取了石的血样,送往省公安厅做DNA鉴定,以确定与送检的淋巴组织是否同一。此时石某终于开始担心自己的高超骗技逃不过DNA的科学鉴定。她不得不向警方投案自首。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骗保案终于真相大白。

上世纪90年代末,石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养老保险,并附加重大疾病险。不久,她得了乳房小叶增生。她想到自己曾投了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希望获得保险赔偿,但乳房小叶增生算不得什么重大疾病。正在这时,有人向她建议:去住一段时间的医院,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也好说些,于是,她真的去住院了。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竟得到了1.5万元的赔偿金。这笔赔偿,不仅使医疗费用全部得到了补偿,而且还赚了一笔。在她的眼里,乳房小叶增生这样的小病尚能获赔1.5万元,要是染上个什么大病,申请保险赔偿,岂不要发大财了?

想通过保险赔付来发财,这不仅要投保重大疾病险,而且还必须有医疗权威部门出具有重大疾病的鉴定证明。此时,她想到了老熟人谢某。谢是某大医院病理科主任,在病理学方面颇有成就,曾经主持过首届全国病理学术会议,参加过北京协和医院对中国首例艾滋病的解剖,可以说是位德高望重的病理权威。可就是这样一位老专家,在得到石某几万元的好处费以后,抛开了职业道德,丢掉了一世清名。他与石约定好搞淋巴癌后,展开了紧张的活动。谢把石带去动了切片手术。当石的女儿把装有石病理组织的玻璃瓶交给谢后,他拿到办公室就扔进了垃圾桶,然后在化检登记本上找到一个患有恶习性淋巴瘤的病理号,把这个标本交给石的女儿,由她女儿送到检验室做鉴定。由于送去时已经超过了当天下班时间,所以登记本上写的是第二天的时间。

谢某为石调包的淋巴瘤切片标本经病理科检验室检验,做出了“符合恶性淋巴瘤”的鉴定结论,并建议送长沙医院复检。这份调包的淋巴瘤组织又由石女儿送到省肿瘤医院病理科复检,结论为“低度淋巴瘤”,与原结论不完全一致。谢看后说“要不得”。最后,由谢出面联系,送湖南某大医院再次鉴定,出具鉴定书为“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就这样,忍受了割肉之苦的石终于如愿以偿,神不知鬼不觉地“患”上了癌症。

为了以假乱真、掩人耳目,急于想得到巨额保险赔偿金的石某竟以牺牲健康乃至生命为代价,冒死走上了梦魇般的化疗之路。

编者点评

本案中的谢某在办完石某的事后就退休了。在手术、送检、收标、切片、取样、化检的整个过程,谢某都不是责任人,也没有留下自己的任何痕迹,他自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了。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谢某还是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最后,他在与石某约会时,被警方尾随跟踪,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石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案犯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目前在人寿保险类险种中,骗赔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人为了实现发财美梦,甚至铤而走险,杀妻灭子骗保,简直丧尽人伦。最近又出现境内外相互勾结骗保案。2006年6月14日,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出动150名调查人员,展开代号“明灯行动”的大搜捕,后先拘捕涉嫌以虚假资料申请保险赔偿、收受贿赂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22名。这是香港历年来破获的最大骗保案。案犯索赔金额共计1800万港元,案发前已成功骗得保险公司赔偿金980万港元。这一骗保团伙丧尽天良,为了牟取非法暴利,竞然进入内地招揽“卖眼人”,以二三十万的代价,刺瞎他们的一只眼睛,然后安排他们到香港冒充投保人,追讨工伤或交通意外的巨额赔偿。案件破获后,涉案的两名内地公民王某和刘某,在分别被剜掉一只眼睛后,最终得到的是人财两空的可悲下场。

6.五花八门的保险骗赔

纵观无数个保险骗赔案的前因后果,我们不难看出骗赔者惯用的各种各样的卑劣手段。分析、归纳这些五花八门的保险骗术,对我们识别骗子的伎俩,从而有力打击不法分子是极为有益的。

骗术之一:冒名顶替。有的人平时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不愿参加保险;出险后又临时抱佛脚,挖空心思骗取赔款。冒名顶替就是常用的办法。河南某乡一位中学校长的儿子意外死亡,该校长为骗取一笔保险赔款,竟将一学生的名字安在自己已死去的儿子头上,谎说这名学生被淹死,要保险公司尽快处理赔案,以安抚死者家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深入出事地点调查,揭穿了该校长冒名顶替骗取赔款的把戏。

骗术之二:移花接木。在机动车辆投保者中,某些保户拥有两台以上机动车,他们通常只为一台车投保,而一旦未保险车辆出险,他们便玩弄起移花接木的手法来。如黑龙江有一个体运输户魏某,与两名司机驾驶未保险车辆搞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汽车报废、车主魏某死亡的惨重损失。事故发生后,车主的弟弟与司机订立攻守同盟,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将出险车辆改换成已保险车辆,企图以此向保险公司骗取价值27万元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