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元杂剧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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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元杂剧的体制、脚色与音律(2)

五、程式化的宾白形式

元杂剧中宾白,后世也称作道白或说白,是指曲词外演员说的话。前人对元杂剧的宾白大致有两种解释:徐渭《南词叙录》:“唱为主,白为宾,故曰宾白,言其明白易晓也。”单宇《菊坡丛话》:“北曲中有全宾全白。两人对说曰宾,一人自说曰白。”前一说以字义学为依据,后者从训诂角度出发,都有其道理。关于宾白的内涵及特征,后文会做专门的讨论,此不赘述。元杂剧中的宾白样式非常丰富,包括人物的对白和独白,因其分别由白话和部分韵语组成,又称韵白和散白。属于口语化的散体白称为白话,与此相对以韵文形式出现的如上场诗、下场诗以及常见插入的通俗诗词,由人物当场念诵的,称为韵白。此外,还有带云、背云、内云等等。这些都可以说,元杂剧中中的宾白从类型上来讲已是应有尽有,后世宾白大多不出元剧之类型。从功能来讲,元杂剧的宾白已经不仅仅是诸宫调以叙事为主要特征的形式,还可用作除主角以外其它脚色的抒情,在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塑造上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六、程式化的科范形式

在元杂剧的剧本中,还规定了主要动作表情和舞台效果,叫做“科范”(也写作“科泛”),简称“科”。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宋杂剧著名演员魏、武、刘三人中,“刘长于科泛”,所谓“刘长于科泛”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舞台动作,应该包括“唱念做打”等各种表演。元杂剧中的“科范”有多种,如笑科、打科、见科、庙倒科等。徐渭《南词叙录》说:“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身之所行,皆谓之科。”元杂剧中的科,除了徐渭所说的动作表演,还有其他两种含义。一是规定某种特殊的情感表演,如“做行科”,即做走路的动作,“做勒卜儿科”,即卢医云做勒死蔡婆婆的动作,“做忖科”,即做沉思的样子;“做哭科”、“做笑科”,就是要求进行哭或笑的情感表演。二是指某种特定的舞台音响效果。如《汉宫秋》中的“内做雁叫科”、《窦娥冤》中的“内作风科”,就是要求后台根据剧情制造出雁叫或刮风的音响效果。

七、程式化的题目正名

元杂剧的剧本末尾结尾有“题目正名”,一般是用二句或四句对偶韵文来交代剧名、说明剧本的思想内容,或者简要总结全剧内容,一般取末句作为全剧的全名,取末句最能代表戏剧内容的几个字作为剧的简名。这就是所谓的“题目正名”。如关汉卿《窦娥冤》的题目为“秉鉴持衡廉访法,感天动地窦娥冤”末句为全名,最后三字即简名。作为全剧的收场语,“题目正名”并不是情节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广告宣传,一般是在剧终时由副末念出,也有可能是在演出前写于戏报上并置于瓦舍勾栏的前面。关于题目正名的内涵与作用等问题,后文讲做细致的论述,这里只做简单介绍,以说明“题目正名”已经成为了一种程式化的内容,这也是元杂剧成熟的一个标志。

§§§第二节元杂剧成熟的原因探析

一、特殊的社会环境是元杂剧得以成熟的良好土壤

1、苦难的生活需要苦难的表达

13世纪初,蒙古族贵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征服战争,先后消灭西夏、金、大理、吐蕃、南宋等政权,完成了多民族国家的空前统一。从蒙古王朝灭金、统一北中国(1234)起,中经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取《易经》“乾元”之义建国号“元”、1279年消灭南宋政权统一中国,到元朝被朱元璋领导的义军推翻、元顺帝逃离大都(1368)止,其间约134年。

元代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一方面蒙古贵族在征服过程中造成了文化、经济、社会的极大破坏,而且由于是少数民族第一次对汉民族的的统治,所以造成了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民族矛盾异常尖锐的时代。元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仅在军事上实行残酷镇压,蒙古官兵嗜杀成性,在征服的过程中大肆抢掠杀戮,仅举几例:

据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二《民间疾苦状》记载:

财货子女则入军官,壮士巨族则殄于锋刃;一县叛则一县荡为灰烬,一州叛则一州莽为丘墟。

《元史·食货志》也载:

(京都)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

旧《成都县志》引明人赵防《程氏传》,该传引元人贺清权《成都录》曰:

城中骸骨一百四十万,城外者不计。

又引元人《三卯录》曰:

蜀民就死,率五十人为一聚,以刀悉刺之,乃积其尸,至暮,疑不死,复刺之。

明诗人杨升庵的《杨升庵遗集》亦记载:

宋宣和中,成都杨景盛(即杨升庵的祖先)一家,同科登进士第十二人,经元师之惨,民縻孑遗,以百八十年间犹未能复宋世之半也!

这种大肆杀戮造成了汉族人们对蒙古统治者的极端仇视与不合作,因而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同时,伴随着民族矛盾的是阶级矛盾。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元朝统治者实行了政治歧视政策,把国民分为蒙古、色目(西域少数民族)、汉人(北方地区汉族人)、南人(南宋地区汉族人)四个等级。其中蒙古人地位最尊,南人地位最贱。元朝政府中的军政大权,由蒙古人独揽。即使元代中后期阶级矛盾比较缓和的时期,各部门及地方重要职位,也几乎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

据《元史·百官一》载:

其长则蒙古入为之,而汉入南人贰焉。

又:

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

除了政治与社会地位采取歧视政策外,在法律上,也制定了明显偏向蒙古人的法律制度。据《元史·刑法四·斗殴》记载:

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

又:

知有违犯之人,严行断罪。

《元史·刑法四·杀伤》

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坦银。

这种带有浓厚民族不平等色彩的政治、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同时也造成了深重的民族压迫与严重的民族隔阂,使得汉民族百姓民不聊生,导致成为了以汉族为主的广大江南人民“激而起变”,对蒙古统治者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据刑部问书崔彧于至元二十午(1283)上疏:

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余所,皆由构刷水手,兴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

即使在忽必烈全盛时,江南各地,起义也是前仆后继:

公元1287年(至元二十四年)柳分司起义于婺州,汪十千起义于徽州。

公元1289年(至元二十六年)钟明亮起义于江西,鲍惠日起义于信州(今江西上饶),杨镇龙起义于台州(今浙江临海),叶万文起义于婺州,黄福等起义于建宁(今福建建瓯)。

公元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华大老起义于江西,邱大老起义于建昌(今江西南城),吕童二起义于婺州,唐珍起义于杭州,王静照起义于建平(今郎溪),陈七师起义泉州。叶大五起义于太平,胡发等起义于绩溪,徐汝安等起义于芜湖,虽然这些起义都被镇压下去,但人民反元的仇恨火种一直没有熄灭。

与元朝百姓苦难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元代统治阶级的荒淫奢侈以及官吏的贪污横暴,横征暴敛,夺民田庐,挖人坟墓,抢人妻女。元朝统治集团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是国家机器的最高操纵者,拥有最多的财富。皇帝、皇室和宫廷的挥霍浪费十分惊人。元朝蒙古统治集团喜好举办奢华的宴会,元朝宫廷的费用数额巨大,如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中政院大臣说:皇后每日的生活费用是钞10万锭,币(币帛)5万匹,绵5000斤。为了利用贵族、官僚集团之间的团结来维护自身的统治,也为了显示帝王的权威,元朝统治者经常对诸王、公主、后妃、勋臣给予巨额的赏赐。每逢元朝皇帝入继大统,都会赐予亲王、宗臣、庶官、卫士等巨额的金币谷帛(《石田集》)。《元史》中多有每岁皆有“赐诸王金银币帛如岁例”之语,其数目非常惊人。元朝皇帝崇信喇嘛教,有的皇帝一年四季斋醮不断,用于佛事的费用“岁费千万”(《元史·释志传》)。国家财富“半入西蕃”(《历代名臣奏议》)。上层统治者的腐朽很快影响到军队和吏治的败坏,也使元朝政府的财政负担日趋沉重,促使整个国家机器迅速腐化。元代的官贪吏污是历史上最严重的,各种名目的敛财方式花样繁多,诸如“拜见钱”、“撒花钱”、“追节钱”、“常例钱”、“人情钱”、“赍发钱”、“公事钱”等等,成为了社会上常见的现象。仅西域商人的羊羔息就曾使无数贫民倾家荡产,以至于太宗十二年(1240)不得不下令中止这一弊制。这种腐败当然不局限于官场,连元朝统治者赖以维持统治的根本力量——军队也未能幸免。各级军官对部下军户苛敛百出:节日、生辰、出征、洗尘、筵会、婚聘,一切人情(《通制条格》),均让军户出钱送礼。甚至军官的封装、奔丧、承荫、承替、求仕等事,也向所管军户“取敛钱物”。军队的腐败之风使其战斗力急剧减弱。以上种种腐败现象,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也加深了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

元代征服性的战争过程中充满了血腥的气息,大量的贫民在烧杀抢掠中或死亡,或逃亡,大批的田地荒芜,经济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元代的统治者由于自身文化条件的限制,虽然采用了严酷的法律,但其政治制度与统治方法依然存在大量漏洞,使得其无法有效地对文化进行控制,甚至一度出现了奴隶制剥削关系的历史暂时逆转。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可以说,元代社会每天都在上演着一幕幕悲剧与苦难的生活,这一切使得杂剧作家在现实世界感受中积淀了太多的否定性情绪,他们对这种苦难生活不厌其烦的描述,不仅仅是对当时黑暗社会的真实反映,同时也是对苦难生活做出的抗议与苦闷的表达。

2、高度发达的娱乐业需要相应的文艺形式

以上是从社会环境的负面因素对元杂剧成熟进行的探讨,但是,我们说元代社会对元杂剧的成熟提供的并不仅仅是负面的因素,如果只有负面因素,元杂剧也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成熟并走向繁荣的,不可否认,在征服与杀戮的同时,蒙古贵族统治者也逐渐认识到压迫与反抗往往是同时出现的,在征服过程中可以所向披靡的武力在统治过程中却常常变的无力。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也为了发展生产和巩固政权,元代统治者不得不开始采取了一些比较开明的措施,首先,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元政府的正统性地位是值得怀疑的,针对这种情况,在编纂《辽》、《宋》、《金》史时,三史都总裁官、中书右丞相脱脱力排众议,“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议者遂息。”这就在以中央政府的名义肯定了各民族政权的合法地位。其次,开始重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重视发展手工业,通过招集逃亡、救济灾民、鼓励开荒、军民屯田、沟通南北太运河,繁荣内外贸易以及减租减税等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发展农业,并兴修水利,禁止贵族阶层占民田为牧地;据《元史·世祖六》载。至元十三年(1276)世祖下喻:“昔以万户、干广渔夺其民,致今逃散,今悉以人民归之元籍州县。凡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庐产业者,俾各归其主,无土则以给附近人民之无生产者……凡故宋繁冗科差、圣节上供、经总制钱等百有众件,悉除免之。”这些整纲府纪、轻照薄赋的政策对于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司农司还通过编辑《农桑辑要》这部具有指导全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农书,来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等等措施来加强统治、缓和矛盾。同时,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科学文化在政府的扶持下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一系列大规模的天文实测活动、地理志《大元一统志》与各种地方志的编写、对黄河河源的实地科考等等一系列开明措施之后,社会政治趋向稳定,经济也日渐繁荣出现了所谓“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只七十年”的局面。

由于生产技术的限制,蒙古人一直对商品交换的依赖较大,在成为了统治者后,由于受儒家轻商思想较少,元朝比较重视和倡导商业,使得商品经济十分繁荣,使其成为当时世界上相当富庶的国家。而元朝的首都大都,也成为当时闻名世界的商业中心。商品交流也促进了元代交通业的发展,改善了陆路、漕运,内河与海路交通,为元朝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国内外交通空前发达,商业比唐、宋时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繁荣,盛况空前,出现大都、杭州、泉州、广州等闻名世界的大都市。泉州是元朝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经常停泊着数百艘海船,大量货物在那里汇集和起运。

在汉族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的刺激下,蒙古贵族为追求生活享乐,从中央到地方,都专设工艺官府、局,役使大批工匠进行城市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大都、杭州等地,都是当时世界上少有的大城市。元黄仲文《大都赋》对当时大都的繁荣进行了细致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