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知行合一·实践报国:大学生从社会实践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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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4)

一、经费保障

高校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足额下拨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由团组织负责具体管理和发放事宜。学校团委要根据基层组织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规模、重点团队数目下拨经费到相关单位,基层单位则要统筹使用经费,采取不同的方式确保各立项团队能够得到经费支持。

二、安全保障

社会实践活动涉及地域宽广,一般又都集中在天气炎热的暑期,因此安全保障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引起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足够重视。作为组织者,高校应制定相应的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同时,要投入专项经费确保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人人购买保险。作为参与者,各实践团队和个人都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实践团队要指定一名同学专门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团队安全预案。第二,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都已妥当。第三,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第四,出发及到达实践地时指导教师或领队同学要向所在院系团委汇报出发信息,实践结束返校时要再次汇报返回信息,有关社团组织的学生实践团队要将上述情况向社团指导教师汇报。第五,实践过程中,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践领队的指挥。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第六,活动中应注意安全,不在危险地区逗留,严禁到江河游泳。团队如因实践活动确定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必须有专业人士陪同。乘车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时不要拥挤,不要乘坐非正式的客运车辆。第七,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晚上不要单独外出。第八,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领队应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返回时,领队应与每名队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队员都安全返回。

参考阅读3

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细则

(2006年6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保障意识,规范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展开,确保参加实践活动的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学院、社团、实践小分队等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出发,平安返校。

第三条本细则不仅适用于校级、院级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也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安全问题将纳入考核体系。各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若在实践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原则上取消该小分队以及其所在院级单位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章)安全事项

第一节安全预案

第五条各院级团委、社团、实践小分队应当依据本细则的相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充分、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有效解决实践过程中突发的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院级团委、社团要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动员会、培训会等形式,集中对每个实践小分队的成员以及参加实践活动的全体师生进行前期安全教育。

第七条各实践小分队领队或者相关活动的负责人应提前向队员就实践内容、日程安排、注意事项、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安全应急预案、联系方式等进行具体而详尽的通知,确保每个参加实践活动的同学清楚了解各个细节。

第八条各院级团委、社团应当负责给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的师生购买意外保险,同时督促其他参加暑期社会活动的师生购买意外保险。

第二节安全管理

第九条每个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都要有安全负责人,一般由随队前往的指导老师或者团队的负责人担任,名单在校团委登记,如有中途更换,要及时在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每个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务必要与学校和学院团委保持密切联系,遇到突发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和学院汇报。

第十一条每个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在结束实践任务返校以后,必须根据自己队伍的实际情况,向校团委提交一份安全报告。

第十二条每个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在实践过程中要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多加注意,确保每位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实践期间必须以团队为单位开展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单独活动。出发和返校在原则上也应当集体行动,但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得到团队负责人的同意后报学院团委备案。

(2)通过教育培训,要掌握基本的卫生常识和基础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治疗感冒、中暑、腹泻、外伤等的必备药品。

(3)实践期间务必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尤其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4)实践活动如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的,经学院团委审批后可以延期进行,确实无法延期的,务必要注意行动安全,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

(5)实践期间应当注意文明礼貌,展现求是学子的精神风貌,尽量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争执与冲突,要采取忍让与克制的态度。同时,应当了解与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6)活动期间,尽量避免到危险场所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活动。

(7)活动过程中的吃、住、行务必正规化,严禁到路边摊贩就餐;严禁去有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招待所住宿;严禁乘坐非正规的车辆出行。

(8)实践期间要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的财物,防止被偷、被抢、被骗。

若遭遇偷窃、抢劫、诈骗及其他意外伤害时,要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确保人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9)实践过程中,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确保发生紧急状况时获得援助。牢记一些常用的号码:119(火警电话)、110(匪警电话)、120(医疗急救台)、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台)、114(查号台)、121(天气预报台)等等。

(10)其他未能详列的安全事项,也请广大师生务必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安全问题发生以后,也一定要沉着冷静,共同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人,责任人对本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未遵照本细则对安全问题的要求,擅自组织活动或擅自变更活动期限的,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实践过程中,因团队安全管理不严密而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组织者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因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参考阅读4

浙江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2009年6月)

为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必须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预见到学生中可能突发的各种事件以及在处置上存在的困难,从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旦发生情况,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式做好处置工作。

二、事件分类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可能突发的事件有以下三类:

1.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

2.治安事件:指酗酒闹事、打架、偷盗、流氓行为及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等。

3.学生人身安全事件:指急重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触电、溺水、坠楼、蛇伤、火灾、人员失踪、突然死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

三、处理原则

1.有关影响政治稳定事件发生后须立即报告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应在现场采取制止措施,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上报有关学院和校团委。对于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还须与当地政府机关、公安部门联系,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治安事件发生后须立即报告带队教师,以带队教师为主处理,将当事人立即带离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上报有关学院和校团委。对于严重的治安事件,还须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各学院或校团委须派出专人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事件,切实做好外围工作,稳定周围学生的情绪,必要时可与学生家长联系,以取得配合。

3.学生人身安全事件(除火灾、洪灾、人员失踪)发生后,以带队教师为主处理,各学院、校团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凡危及学生生命和健康的,以争分夺秒抢救为处理原则,有条件的立即实施现场救护,必须送上级医院的,须及时转送。抢救及转送时带队教师或所在学院其他教师必须在场。如有必要,还须通报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火灾、洪灾发生时,应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发现人员失踪,由带队教师及有关学院负责寻人,并立即与公安部门、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四、组织机构

大学生社会实践发生的突发事件时间、地点难以预料。无论何时何地发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和强有力的指挥系统应付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1.总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由带队教师处理,以各学院有关党政领导为总指挥。严重事件经请示学校领导后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现场处置小组。按事件的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而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带队教师组织现场处置小组。严重事件,有关学院、校团委等部门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加入现场处置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