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在历史与伦理之间:中西方德育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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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英国的道德与宗教教育(9)

从1960年到1980年的20年间,传统的宗教教育遭到了全方位的质疑和争议。但是,这些质疑和争议所造成的结果并非是灾难性或破坏性的。

相反,英国的教育学者和大众通过参加这些争论,达成了一种广泛的共识:

宗教教育不能仅仅在传统宗教的环境中存在,而应该作为整个社会和学校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而发展。这一认识的确立,将英国宗教教育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宗教教育的平稳发展时期(1980~2000)

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异常繁荣的年代:个人拥有的房屋和股票都在增加,投资金额在飙升,海外度假的比率前所未有地提高,新兴高科技工业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撒切尔政府自1988年开始征收高额的人头税,导致失业人数在1989年达到自30年代以来的最高值。尽管北海石油获利的1000亿美元支撑着数百万失业者的福利金,表面的物质繁荣却隐藏着贫困。

教育方面,上议院审议了1980年的第二号教育法案,该法案包含了削减教育费用的条款,以及授予当地教育局收取住在乡村地区的孩子乘坐学校巴士费用的权利。另一方面,撒切尔要建立一个国家(统一)课程,并且由外部的客观机构而不是专业教师来进行学校考试和评估。理论上说,国家统一的课程可以消除庞杂多样的各地课程,能够建立评估的基础线。但是很快发现,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学校间的排名竞争。

导致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和课程变化的政治暴风雨在蓄积,宗教教育暂时进入了一个平静且稳固的时期。宗教教育的重要性被再次强调。1985年的《斯万报告》还特别指出兼容并包的宗教教育在帮助学生理解宗教信仰的本质、人类经验的宗教维度和英国信仰多元化时的重要性。

英国教育历史,也是宗教教育史上另一个重要的法案1988年教育法也在此时出台了。1988年法案并没有要求宗教教育的时钟回到1944年法案时期,这一点与1988年法案同时代发布的许多法案都相反。为了让全部课程达到相互联系的、平衡的状态,1988年法案确立了宗教教育在其教育计划中的稳固地位,此外对1944年法案中的宗教教育的内容作了一些澄清和改进。但是1988年法案并没有将宗教教育列为国家课程的一部分,这引起了颇多争议,因为这样会使宗教教育缺乏地位。直到1992年6月,约克大主教约翰·哈古德(John Hapgood)提出让宗教教育重新进入国家课程,大主教的直接干预使得英国国家课程和评估委员会(SCAA)最终制定了宗教教育的(全国)大纲。

1988年教育法案中规定了英国的主要宗教传统是基督教这一点必须反映在宗教教育的教学大纲中,同时可以考虑到在英国的其他主要宗教的教学和实践。但是很快许多教师发现他们的基督教教学受到了许多学生和家长抵制,因此,他们开始教授越来越多的世界多元化信仰的内容。

1988年法案颁布之后引起了众多争议,但是重要的是它也带来了很多有利的东西。首先,提出宗教教育重要性,所有的地方当局都必须依照法案规定制定他们自己的大纲,如果地方当局没有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大纲,就必须开始重新制定。第二,宗教课程的评估被提上议事日程。

80年代开始的变化在90年代继续深化。1991年的人口调查显示5.5%的英国人口是黑人,他们中的近半数住在大伦敦区,而7.3%的人口出生在英国之外,其中人数最多的一群来自爱尔兰共和国和印度。这次人口调查再一次揭示了英国宗教生活的多元特性。

宗教教育方面,其边缘化问题自80年代以来就引起宗教教育专业人士的关注,因为学校课程的结构,执行和评估变得越来越中心化,而宗教教育却不像其他国家课程里的科目一样,它是唯一由地方决定的课程,而且也是教师或者学生(在父母的要求之下)都可以不参与的唯一科目。所以如果没有国家课程框架的保护,这门课程很容易被边缘化,这种边缘化是由于缺乏资源、科目专家以及当地教育局顾问的支持。这也反映了宗教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人们对它的态度。在宗教专业人士及团体的努力之下,政府设置了宗教教育的中等教育普通证书短期课程GCSERS(short),第一次考试是在1997年6月,12244学生参加了这次考试,到了2001年,人数上升到165520。

1999年和2000年,政府签署了一系列有关学校教育的文件,包括非法定框架(1999),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的指南(2000),公民课的新法定指示和指南(2000),以及计划在全球纬度下发展学校课程。在将这些文件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宗教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例如,长期以来,在第四关键阶段(14~16岁学生),学校教学一直着重于以宗教教学来探求个人和社会问题。宗教教育还与国际和全球问题相关联(例如:社会公正,宗教和政治的接触),而且最近注意力还集中到将宗教实践和宗教生活方式与他们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联系起来。

整个20世纪最后的20年,英国宗教教育都处于相对平稳发展的状态,尽管政府进行的针对教育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导致宗教教育不得不作出调整以适应变化,但是1988年法案的颁布进一步巩固了1944年法案以来的宗教教育体系。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平静的时期,信仰,价值观和宗教多样化的现象日益明显,即将走入新世纪的英国宗教教育面临着来自多样化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使得对宗教教育的关注再次上升,而“9·11”事件的后果,以及相关的事件影响了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很多人,信仰、价值观和宗教冲突日渐尖锐化。因此宗教教育的重要性再次被提出。

新世纪以来,英国的宗教教育及其相关的领域有了很多的发展。2004年10月英国颁布的国家框架(national framework)专门提到宗教教育在国家课程中的重要贡献,简要地说就是社会包容和精神发展。2004年国家框架的发布是宗教教育发展上的里程碑,它再一次显示出国家和民众对宗教教育的广泛支持。除此之外,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博士生教育教学资格的资格修改法案(Revisions to the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in Education Teaching Qualification)也获得颁布,该法案意味着许多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他们的硕士阶段完成一些与宗教教育相关的课程,作为他们将来成为教师所做的准备中的一部分。学生在成为教师之后,就能够得到研究生教育证书(PGCE)为宗教教育的硕士资格的所设的一些学分。这样的做法在基础训练和继续专业发展之间搭起了桥梁。

英国宗教教育近几年来的发展主要和社会多元化有关,各种将宗教教育与其他领域和学科联系起来的计划都在进行之中。例如,威尔士大学,儿童心理学的教学法被应用到一些小学学习的宗教教育课程中,相关研究的重点是让学生参观宗教场所,然后如何在学生回到教室之后,应用心理询问加强的学生掌握的内容。至于科学与宗教的分界,科学和宗教的学校计划(the Science and Religionin Schools Project)鼓励科学和世界上主要宗教之间进行心态开放的,相互了解的争论。一些大学的宗教教学和研究也有了一些显着的发展。时隔27年牛津大学教育学院重新开设宗教教育,并聘请特伦斯·考普莱(T.Terence Coplay)作为该校历史上第一位该学科的教授。

以华威大学教育学院为基础的华威宗教和教育研究小组聘请了新的研究人员以展开他们的宗教教育的专业研究。

以上所取得的成果都是令人鼓舞的,但是未来的宗教教育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其中有几个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第一,宗教教育到底应该由地方还是由国家来决定,如果由地方来决定,那么宗教科目教学大纲就可以保持其灵活性。另一方面,如果要提高宗教教育的专业水平,就需要由国家来确定课程设计和评估过程。

第二是宗教教育与国家课程关于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和公民教育的指南的关系。如果在这两门课程的名目之下进行宗教教育,那么宗教教育就有可能变成一个世俗的,中立的科目。过去,教师们努力为宗教教育争取时间和资源,力图将其变成一门独立的科目,但是现在的威胁就是宗教教育会被归入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的方案之下。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不确定的时代,人们不仅怀疑何处才能找到真理,而且怀疑绝对的和终极的真理是否真的存在。宗教教育由此面临着第三个问题:宗教教育试图在一个完全不确定终极真理的文化之下寻找这样的真理,那么宗教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当许多教师声称宗教教育对学生的精神、道德社会发展有很大价值时,他们也无法应对与真理主张的冲突。他们的困境也就是第四个问题,教师的个人信仰和他作为一个教育者的角色之间的关系。那些在个人生活中有着强烈的宗教信仰的教师有时发现,他们作为教师所教授学生的协定大纲与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不完全吻合。

虽然这些问题有待解决,但是也必须明确,在国家课程范围内进行宗教教育在英国是有优先权的。英国的宗教教育是没有宗派的,没有要求哪个宗教作改变或者听命于另一个宗教,没有地位高低之分。

英国宗教教育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变化,始终忠实地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英国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和对宗教的认识。战后60多年英国宗教教育的发展轨迹昭示着,在现代社会,宗教教育是不能独立于整个教育体系之外而存在,也不可能脱离社会、审美、道德倾向和社会中的变化而独立存在的;同时,宗教教育也不能放弃自身的责任而顺从于这些变化。英国宗教教育者们一直努力尝试让宗教教育与现代社会产生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应对社会的巨大变化,不过他们的尝试并不总是成功的。在新的世纪,宗教教育面临着更宽广的教育过程和社会变化,但宗教教育既不能完全屈从也不能忽视这些变化。怎样掌握好宗教教育与整个英国教育、与英国社会的平衡关系,将是英国宗教教育学者未来研究的主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