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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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税收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优惠规定

8.营业税是什么性质的税种?

答: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称货物和劳务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是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营业税的特点:一是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通;二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收负担轻;三是计算简单,操作方便。营业税制订了九个税目,三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由各省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我省定为1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纳税;税法规定对业务经营收入额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可予免税;为了有利于改善民生,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都相继制订了一些税收减免优惠规定。

9.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国家为了支持其发展,现在都可以免征营业税。

10.为减轻农民负担银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11.个人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四业的收入可否免税?

答: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乡镇企业职工因土地征用取得青苗补偿收入可否免税?

答:对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因土地征用等原因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农民组织专业合作社有哪些减免税费规定?

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省在税收上有很多优惠规定: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还可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14.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浙江省也明确规定,根据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5.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性质的税种?

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什么叫企业所得,通俗地讲就是企业的利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内资、外资企业统一适用这一新税法,统一按25%的税率征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项目金额-经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应当自每月份或者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预缴期限,采取按月或按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16.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企业申请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政府给予大力支持,都可以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7.收购农产品的流通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否减免税费?

答: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8.农村办文化体育场馆有哪些税收优惠规定?

答: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以租养馆”的出租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也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林牧渔用地、农民居住用房可否免税?

答: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国家给予优惠照顾,都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