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视高等护理教育的质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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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国外高等护理教育及其质量标准探微(5)

(三)澳大利亚高等护理教育本质质量标准描述

澳大利亚护理委员会(Australian Nursing and Midwifery Council,ANMC)成立于1992年,是澳大利亚护理立法的国家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与州和地区护理立法机构密切合作,改进国家护理法规标准,使其更灵活、更有效、更能反映本国公众的保健需求。ANMC在不同程度上对各州和地区的护理教育课程计划进行评估和管理,保证所有护理院校学生在注册以前具备ANMC规定的护理核心能力标准(National CompetencyStandards for Registered Nurse)。该标准首次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初,后经历几次有规律的修订,从2004年到2005年期间,ANMC对以前的护理能力(胜任力)国家标准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审议,以确保标准与时代发展进程相一致,与国家法定的护理管理机构的要求相一致。进行标准审查的成员主要是从事护理专业实践与研究的专家和顾问,被作为意见征求的对象覆盖整个澳大利亚的州和地区。

最后一次修订于2005年完成,该标准在说明其适用范围时,除强调可作为护士注册的评估标准外,特别强调可作为高等(注册前)护理教育的质量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一是护理实践符合专业标准、符合伦理标准,要求护理实践者具备满意的知识基础和实践能力,并与护理和卫生法规一致,与保护公民权利法相一致;二是评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这主要涉及自我评价、专业成长和循证护理实践等观念,并认为对实践的反思、感想和信念都是专业最基本的准则;三是照护管理能力,包括对护理对象/患者进行护理评估、计划、实施和评价等组织协调、管理和护理等;四是协作性、治疗性实践能力,这主要涉及与患者/服务对象建立和保持专业性的人际关系。另外,还包括护士对其在卫生健康领域团队间合作中的重要作用的理解和认识。

(四)美、英、澳高等护理教育本质质量标准的比较分析

美、英、澳等国的高等护理教育本质质量标准(胜任力标准)的内容体系和构建方法过程有许多相似和共同之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所有高等护理教育标准中对注册前护理教育应使学生具备的能力(胜任力)中均十分强调对护理程序的运用能力,即评估诊断、计划、实施和评价等。另外,把护理技术、人际沟通、评判性思维、信息运用、终身学习、管理合作、专业价值观、专业角色发展等态度和能力概念也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标准构建的组织均表现出以护理专业领域成员为主体,多专业学科成员参与的特点。护理专业领域成员又包括护理院校教师、临床护士、护理专家、护理管理者和研究者。其他成员又分别来自卫生管理、高等教育、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消费者等相关部门和群体。

标准的构建过程均经历反复多次的意见收集、分析整理和反馈。

收集资料呈现“多途径多方法”,方法包括文献研究、专题研讨会、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收集资料分别通过口头、书面、网络等多种途径。

基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医疗卫生体系的不同,标准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容体系结构和表述形式的不同,对核心概念的说明也有不同的侧重。如美国是具有崇尚民主主义与个人主义历史传统的国家,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以市场主导型为特征,因此在标准中非常强调个人的自主性、人性尊严、人类多元化等概念。另外,美国AACN标准不仅说明了标准涉及概念和内涵,而且对课程和教学的目标,以及教学方法和策略给予建议和指导。英国是具有崇尚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历史传统的国家,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以学术主导型为特征,在标准中除强调“适合实践、适合目的”外,还十分强调“适合学术”。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理念受英国模式影响较大,故标准内容体系和表述形式也较为一致,其中对循证护理能力较为强调。

二是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美国AACN的高等护理教育专业标准是专门针对不同层次高等护理教育的质量标准,标准体系较为完整,具体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系列标准(Essential系列标准)。

美国ANA的护理实践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广,它既可作为注册护士的从业标准,又可作为评判高等护理毕业生职业胜任力的标准。英国NMC的护理胜任力标准和QAA的护理学科高等教育基准主要是针对注册前护理教育的质量标准,一般要求为本科层次高等护理教育。

而澳大利亚的护理胜任力标准并非单独针对高等护理教育。该标准一方面作为澳洲护士注册和更新执照的评估依据,另一方面作为高等护理教育的质量标准,为护理院校的课程设置提供指导,并作为毕业生进行护理实践胜任力评价的标准。

三是标准构建的主导部门不同,专门小组的人员组成、人数和结构比例等也不一致。如美国高等护理教育专业标准的制定主导机构AACN是一个高等护理教育机构的代表机构,其主要成员来自全国各高等护理教育机构和相关部门。美国护理实践标准的制定主导机构ANA是一个全国性的护理专业权威学会组织,是全国270万注册护士的代表机构,其下设54个分支机构。其制定标准的主要成员均为注册护士,这些成员分别来自不同的护理实践和研究领域。

英国护理胜任力标准的制定主导机构NMC是一个全国性护士管理机构,其前身为UKCC和4个地区(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护士局。NMC由12名注册成员,12名候补注册成员和11名非护理专业人员(社会各界和公众代表)组成,12名注册成员与12名候补注册成员的的结构组成比例完全一致,即12名成员中保证有护士、助产士和公共卫生护士代表各1名,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等4个地区注册护士代表各1名,其余成员通过投票从注册护士群体中选举产生。以上成员中具有投票表决权的只有23名,即12名注册成员和11名非护理专业人员。如果其中1名注册成员未能参加委员会会议,将由与这位成员代表性质一致的候补成员代替其参加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英国护理学科的高等教育基准的制定主导机构QAA与上述护理教育标准的制定机构的不同之处是,该机构并不属于护理专业领域组织,而是一个全国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保障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具有良好的教学水准和促进高等教育管理质量不断提高。该机构组织高等教育机构、职业与立法机构以及护理学科的相关专家,于2001年共同制定了护理学科的高等教育基准。

澳大利亚护理胜任力标准的制定主导机构ANMC是澳大利亚护理立法的国家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与州和地区护理立法机构密切合作,改进国家护理法规标准,使其更灵活、更有效、更能反映本国公众的保健需求。

四是标准构建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也各有特点。如美国高等护理教育专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召开圆桌会议专题研讨为特点;英国护理胜任力标准的制定过程是以标准构建相关主题系列课题研究与全国性研讨会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要特点,构建护理胜任力标准运用的是以结果为基础的方法模式(outcomes‐based competency approach)。

第四节对我国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构建的启示

一、需制定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护理教育标准体系

从对国外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分析来看,标准可被分为两类,一类为本质质量标准,常以护理能力(胜任力)标准为表现形式,它从培养学生成为适合未来护理专业领域发展需要的实践者的角度,对护理教育产品(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作出规定;另一类是(过程)评价质量标准,侧重于从学校或专业层面对护理教育教学整体过程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价。以上两类标准在形成标准实体时常相辅相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为提高和保证本国的高等护理教育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提高我国高等护理教育质量,也需考虑制定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的护理教育标准体系。

二、应首先构建高等护理教育本质质量标准

就当前我国的高等护理教育发展需要而言,本质质量标准和评价质量标准都很重要,但相比之下,前者的构建更为迫切,这是因为本质质量标准是评价质量标准的基础,没有本质质量标准,评价质量标准就没有制定的依据。通过建立本质质量标准,反映时代发展对高等护理教育毕业生的能力、相关知识和职业态度的期望,一方面能使高等护理教育机构在教的内容和方法上时刻与该标准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能使不同的护理教育机构在为社会公众(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提供教育服务时达到服务标准的一致,这将有利于规范各护理院校的办学行为,避免或减少教育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同时为护理教育质量的评估提供依据,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本专业教育过程和成果质量的认可和监督,提高护理专业的社会声誉。

在建立护理教育本质质量标准的同时,研究和开发相应的评价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价工具,以及同时反映本质质量和过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标准,对引导我国高等护理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的构建应借鉴国外经验

分析国外构建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的方法和模式,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比如护理教育标准的制定应征得专家同意,或由教育权威决策制定。根据我国国情,可建议由国家教育部主导,由护理学专家包括教育和临床护理专家为主体着手制定,同时还应广泛征求卫生保健相关学科专家和其他与护理教育相关的各利益关系人(如用人单位、健康消费者、家长与学生等)的意见和建议。另外,标准应能使对护理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就和能力的评估与护理实践的专业要求相符合。

标准构建的方法和过程应系统化、标准化。首先,标准构建应成立专门小组,核心成员由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学术视野和素养的专家组成,他们对护理专业的历史背景、现状及社会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有深刻的了解,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同时小组成员中还应包括对标准构建的方法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具体构建过程应包括相关文献的查询、分析整理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和意见征集,调查的涉及面宜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确保所收集的资料能代表和反映护理教育各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整个构建工作应包括反复多次的“资料收集-反馈-资料再收集”等过程,以保证最大范围的信息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