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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工业产权法(7)

(三)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任务3商标的使用分析

任务案例一:

山东省博兴县酒厂于1988年6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董公”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使用范围为酒类商品。1991年6月,博兴县锦秋湖酒厂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了“董乡”商标。但该厂在实际使用中擅自将繁体“乡”字改为简体的“乡”,而改简后的“乡”字写法又与“公”字极为相似。为此,山东省博兴县酒厂将博兴县锦秋湖酒厂告上法庭,起诉其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

请问: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A公司为甲产品申请了两个商标:“晶晶亮”和“透心凉”商标,其产品主要用前一商标,而后一商标基本不用,偶尔在平面广告中会在不起眼的角落用一下。商标获准注册三年后,B公司生产了一款甲产品的竞争产品乙产品,其非常想用“透心凉”商标,但由于该商标已被A公司注册,因此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A公司对该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因而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

请问:商标局是否应支持B公司的主张?为什么?

任务案例三:

张某开办了一家雪糕厂,生产各种雪糕,为了扩大产品的销量,张某决定在本厂的产品中使用一个别致的商标。考虑到本厂的主打产品是一种双棒雪糕,张某遂在雪糕的外包装上使用了“小蜜伴大款”这一商标,但未就该商标申请注册。该产品销向市场后受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

请问:张某使用的商标是否一定要申请注册?为什么?张某的商标是否合法?为什么?

项目2—任务3知识点(一)

一、商标的使用管理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1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形

注册商标的使用有两种情形:

(1)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

(2)许可他人使用。根据许可权限的不同,其与专利许可一样,可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和分许可之分。

2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

(1)直接将注册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

(2)将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3)将注册商标用于各种展览会、展销会。

3注册商标的使用标记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4注册商标使用中的禁止行为

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商标局会作出相应处罚,直至撤销商标权:

(1)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2)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根据法律规定中,商品必须注册商标,但其未注册而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任务案例四:

甲公司申请注册了一个“夜莺”商标用在A商品上,商标于1995年6月18日获准注册。2005年8月20日乙公司在其生产的A商品上也用了“夜莺”商标。于是甲公司于9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商标权的有效期已满而未续,商标应失效,因此其可以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这一商标。

请问:此时甲公司应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任务案例五:

A公司有一“海狮”图案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其用“海狮”商标标注的商品十分好销。B公司生产的产品与A公司的相近,其为了促进销售,为自己的商品向商标局申请了一个“海豹”图案的商标。果然,用了这一商标后,其产品销路一路看好。由于A、B两公司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双方的主力市场不同,因此直到6年后A公司才发现这一情况。

请问:A公司可否请求商标机构撤销B公司的商标权?为什么?

任务案例六:

甲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明辉”商标,在商标局对此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向商标局提出了该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的异议,但最终被商标局认定异议不成立。甲公司取得注册商标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销售一路看好,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萎缩,于是乙公司又以该商标不具备显著性提出商标争议。

请问:乙公司的商标争议请求能否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为什么?

项目2—任务3知识点(二)

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续展与宽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注册商标的争议、注销

(一)注册商标的争议

注册商标的争议包括两种情况:

(1)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争议。在此情形下,该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后注册商标为恶意注册的,则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任何人对已注册的商标认为其违反禁用性条款或认为该商标是通过欺骗性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而提出撤销要求而引起的争议。在此情形下,商标局可以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但如果不是商标局主动撤销,则可由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

此外,上述情形下,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商标争议裁定。

注册商标争议中当事人对商标局主动撤销商标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商标争议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有两种情形:

(1)注册商标所有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报请商标局取消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的续展期内和届满后的宽展期内均未申请续展而被商标局注销该商标。

任务案例七:

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

请问: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北京某商场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侵权行为?为什么?

任务案例八:

日用百货店店主张三从某市宝洁公司的代理商甲公司那儿购进了一批“飘柔”洗发水用于销售。一个月后宝洁公司将该店主告上了法院,起诉其商标侵权,原来他从宝洁公司代理商手中购进的是一批假冒商品。

请问:张三需不需要承担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任务案例九:

原告南京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某镇内的千家湖申请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6类。被告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新开盘的高层住宅冠名为“千家湖·枫情国度”,并以该名在各大报纸上进行售楼宣传,其展出的样本房上使用的广告语为“千家湖畔·枫情国度”,其中“畔”字明显小于其他字体,故此原告诉诸法院,声称侵犯其商标权。

请问: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为什么?

项目2—任务3知识点(三)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上述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①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②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③对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可向检察院检举、控告,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对商标侵权行为可采取三种制裁措施:

1行政制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

(3)清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

(4)予以通报。

(5)责令赔偿损失。

(6)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制裁

人民法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依法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赔偿损失。

(3)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等。

其中,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为递进关系,即当第一种方法无法使用时则使用第二种方法:①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②上述所称的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