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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法律基础知识(3)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其具体表现为三项内容:①权利主体能够依法实施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②权利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权利;③当义务主体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权利主体有权要求法律保护,以协助实现其权利。

【想一想】

有些地方搞村民选举,要求每个有权投票的村民必须投票,是否合法?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其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①积极的义务形式,即义务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人要求,实施某种行为;②消极的义务形式,即义务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人要求,不实施某种行为;③接受法律制裁的义务形式,即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要求,造成对权利主体利益的损害时,应受到法律制裁。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有:

(1)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以外,能够为人类所认识、控制和支配,并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和保护的物品或物质财富。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很多种类,具体有: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②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③动产(如家具、牲畜)和不动产(如土地、森林、建筑物);④特定物(具有固有特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凡·高的名画《向日葵》)和种类物;⑤主物和从物(如锁与钥匙中,锁为主物,钥匙为从物);⑥可分物(如一大桶油,可以分成若干小桶油)与不可分物(如一辆汽车,拆分后将会使其失去原有的用途,降低其价值);⑦原物与孳息(如苹果树与苹果、出租屋与租金,前者为原物,后者为孳息)。

(2)行为。行为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

(3)精神财富。精神财富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各种科技发明、文艺创作、学术著作等。

任务3法律关系的结果分析

任务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0套“立人”牌女式套装的买卖合同,约定于2006年12月8日履行,但甲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该义务,导致乙公司因此遭受一万元的损失,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

请问:该案中的第一性法律义务和第二性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

任务案例二:

小李乘长途公共汽车回家,在车上待了两个小时后,其打了一罐自己在车站买的“尖叫”饮料,一喝,发现是假冒的,味道很差,于是他想都没想就往车窗外一扔,结果把正在路边行走的小马给砸伤了。

请问:小李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小李对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什么样的过错?为什么?

任务案例三:

N市市长下班回家,途中遇一儿童落水,司机询问是否停车救人,市长以家中事忙推托,遂扬长而去。儿童因不救而亡。溺水儿童的父亲与司机相熟,了解到上述相关情况,认为市长对他儿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追究市长的法律责任,法院以“见死不救罪”判决该案。

请问:你认为该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项目—任务3知识点

五、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第一性义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义务,包括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及合法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第二性义务”则通常是指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新的特定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主要有:

(1)法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依法负责追究,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职权。

(2)法律责任必须事先在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必须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追究法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任何违法者都不得逃避或拒不承担。但在法律责任的履行上,国家强制力只是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想一想】

国家能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

(1)责任主体。即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对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关系。

(2)违法或违约行为。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行为人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而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3)损害结果。即违法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财产、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同时,损害结果须有确定性,是损害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臆想、虚构的。

(4)因果关系。即违法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其对于确定行为主体、认定责任主体、决定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5)主观过错。即行为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不同的主观心理状态对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有责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有着直接的联系。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与实现方式

1.法律责任的分类

在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将法律责任分为:

【资料卡】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责任作不同的分类。如按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按责任的承担程度,法律责任可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按责任实现形式的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惩罚性责任和补偿性责任;按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等。

(1)民事法律责任。一般由民事违法和违约行为引起,但也可由部分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引起,主要为补偿性财产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或行政不当而产生的行政责任,也包括公民、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产生的行政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是严格的行为人个人责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责任方式为惩罚。

(4)违宪责任。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承担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

(1)惩罚。其主要针对人身进行,具体包括:①民事制裁,如在国家的强制下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等。②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③刑事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包括自由刑、生命刑、资格刑和财产刑。④违宪制裁,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等。

(2)补偿。其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①民事补偿,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回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②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3)强制。其是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包括:①对人身的强制,主要有拘传、强制传唤、强制戒毒等;②对财产的强制,主要有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等。

(四)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主要有:

(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向他人实施和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

(2)责任自负原则,即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才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时不许株连。

(3)责任相当原则,即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平等原则,即所有同类违法或违约行为的行为人一律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