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商贸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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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律基础知识(1)

【学习目标】

成熟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其运行机制不仅是竞争性经济,而且是规范有序的经济。在这种法治化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还是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或是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场准入和交易规则的制度或实施,市场交易的维护与监管等,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操作。

因此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了解法的分类、法律责任;掌握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并掌握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为具体学习经济及商事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引例】

张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2008年国庆长假期间,张某回家探亲,而李某留校打工。张某便把笔记本电脑交李某保管,李某同意替张某保管电脑,但提出在这保管的七天中,他可以无偿使用电脑,张某爽快答应。后因李某有一天早上外出忘记锁宿舍门,晚上回来后发现电脑被偷。后虽报案却一直未果。张某提出让李某赔偿,李某称:我们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只因是同学,我才给你保管电脑的,况且电脑是在学校丢失的,你应该找学校赔偿。

那么,张、李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法律关系?假如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电脑丢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通过对模块的学习,你将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项目法律关系分析训练

任务1法律关系的形成分析

任务案例一:

小张(男)与小李(女)约定于今年5月1日订婚。订婚那天小张请了自己的不少亲戚,但那天小李爽约而未出现,事后其告知小张自己还没有想好,因此未能出现在订婚现场。小张很生气,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小李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杨某是一名退役的革命军人,其参加过抗日战争,其家人是被日本侵略者在其眼皮底下杀害的。由于当时其任务在身,无法出去营救,因此一直非常愧疚。1987年的某一天,杨某在其所在城市发现了当年杀害其全家的现到中国来投资的原日本军官山本冢,于是杨某想办法杀死了他。后来杨某被法院判处死刑。

请问:为什么能判处杨某死刑?请说明理由。如果是战争年代,杨某会被判刑吗?

项目—任务1知识点(一)

一、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规范性。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即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同时又通过这种指引,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第二,概括性。法律规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人;它在同样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第三,可预测性。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事前估计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任务案例三:

用二要素和三要素法分析下列法律规范的结构:

(1)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4)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项目—任务1知识点(二)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

法律规范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构成主要有两种学说:

1.二要素说

其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的样式。一般有三种类型:可这样行为的模式;应该这样行为的模式;不应该这样行为的模式。

法律规范的后果是指规范所指示的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即国家根据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加以肯定,对人们的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另一类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即国家根据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加以否定,对人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三要素说

其将法律规范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这一规范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任务案例四:

试分析下列法律规范分别属于上述的授权性、义务性还是权义复合性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任务案例五:

试分析下列法律规范分别属于标准性规范,还是规范性规范?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任务案例六:

试分析下列法律规范分别属于调整性规范,还是构成性规范?

(1)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任务案例七:

试分析下列法律规范分别属于强行性规范,还是指导性规范?

(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2)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3)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项目—任务1知识点(三)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从法律规范内容上看可以将其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授权性规范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可以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为行为人的作为、不作为提供一个自由的空间。

【小知识】

规定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范常采用“应当”“必须”等术语;规定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范常使用“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或在描述行为模式后加上不利的法律后果。

义务性规范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范有三大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即其虽然对他人和社会有利,但对义务人却是不利的)。

权义复合规范是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其特点是:一方面被提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作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

2.从法律规范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其分为规范性规范和标准性规范

规范性规范是指规范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范。

标准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范。

3.从法律规范的功能上看,可将法律规范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该规范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规范的功能在于对行为模式予以控制或改变或统一。

构成性规范是指组织人们按规范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规范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范本身。

4.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其分为强行性规范和指导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指导性规范是指行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范指定的行为行事,规范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行性的规则。

二、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小知识】

汉字的“法”的古体为“灋”,《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是一种神兽,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具有规范性,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的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达成社会控制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进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另外,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不通过对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

(2)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具有规范性,是因为:第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第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范服务、或者需要转化为规范而发挥作用。第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资料卡】

通过认可产生法律通常有三种情况:(1)赋予社会上已存在的某些一般社会规范,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以法律效力。(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法规范。(3)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

(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制定是指由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解释是法律被认可或被制定出来之后,在某些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一种再度创制的过程。

(2)法律的国家性。法律主要体现在: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第三,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3)法律的普遍性。一般来说,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但也应看到法律“普遍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是不同的。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首先,其明确地告诉人们可以、该怎样行为,不可以、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其次,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们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2)法律的利导性。法律的利导性是以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前提的。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义务也具有利导性,其以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使人们从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行为。

4.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实施

(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它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第二,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即其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第三,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其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纪律、经济、文化、舆论等方面的因素。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但在现代社会法律还出现了强制力日益弱化的趋势。

(2)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

任务案例八:

前些年,社会涌现出了一批“王海式”的专业打假人士,这些人员通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一方面以获取双倍赔偿的方式使自己获得了不菲的收益;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使得商家不得不注意商品质量,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商品质量的提高。

请用法律的利导性来分析这一问题。

任务案例九:

试分析下列法律的类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哪一部法律是一般法,哪一部法律是特别法?如果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则哪一部法律是一般法,哪一部法律是特别法?

(2)《行政法》与《继承法》中哪一部法律是公法,哪一部法律是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