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快速阅读力训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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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附录快速阅读练习与测试(6)

除此之外,还有些事要做说明,这些说明都还算合情合理,不会太过份。我们并没有隐瞒说这是一本实用的书,所以应用结构分析的第一条规则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我们认为我们也都把这整本书在谈些什么讲得很明白了,现在你应该用比我们简要许多的话说明一遍。我们希望我们之所以把本书分成四部分二十一章的道理,是很清楚的。然而,在你整理本书纲要的时候,应该针对本书不同阅读层次的不平均页数分配,发表一些看法。第一层次的阅读——基础阅读——毫无疑问是很重要的,在本书中谈得却较少。为什么?第三层次的阅读——分析阅读——比任何其他层次都占篇幅,解释也更详尽。还是同样的问题,为什么?

就结构分析的第四个规则而言,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设定要解决的问题,并不能单纯地定义为教别人如何阅读。譬如说这本书中的建议,对小学一年级或二年级的老师来说就帮助不大。相对地,我们所关注的是某种特定的阅读,有一定目标的阅读。为了要能实际应用第四个阅读规则,这些方法与目标必须说明得格外清楚。

分析阅读的第二阶段——诠释阅读——也是一样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中,前三个规则必需要读者自己去运用,不用我们的帮忙。那就是:要找出作者的关键词义,找出主旨,架构出论述。现在要我们再把我们认为这本书的关键词义列一个表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这本书整体而言是要沟通知识或教导技能的话,我们双方都必须共同了解那些重要词义。我们也不会将主旨说出来,因为一个做分析阅读的人可以用自己的话将主旨说明出来。我们更不会将论述再说一次,如果要这么做,我们就得把书重写一次了。

然而,我们还是可以谈一下我们解决或未解决的问题。我们相信我们解决了一开始时面对的问题——也就是运用结构分析第四个规则时要认知的问题。我们相信我们并没有解决今天所有学生或老师所面对的阅读问题。每个人所面对的问题都各不相同。没有任何一本一般性的主题书能解决所有这些问题。

你应该还记得,要评论一本传达知识的书时,要用上七个规则,其中三个是一般的智慧礼节,另外四个是在做评论时需要的特殊条件。我们已经尽量说明有关智慧礼节的事了(在第十章中的讨论),因此对这前三个规则我们不再多说。但是对后面的四个规则还有一些必要的提醒——也表示本书的某些分析还不够完整。

我们要说的是,我们的分析或说明有两个地方不够完整。

第一个和第一个阅读层次有关。关于基础阅读确实还有很多要谈的,但我们想要强调的是这并非我们的首要目标。我们也不会号称我们在这个题目上所谈的就是什么定论——基础阅读也可以用许多十分不同的方式来讨论。

另一个不够完整的地方则更重要一些。关于主题阅读,我们说的还不够——甚至可能我们自己的话都还没全部说完。原因有两个。

第一,如果没有不同作者的书籍摆在面前,要说明主题阅读是非常困难的事。幸好,在附录的最后一部分,我们有这个机会做有关主题阅读的练习。不过我们也只能提供两位作者的两小段文字。完整的练习牵涉到许多书及作者,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有限的篇幅不容许我们这么做。

其次,如果没有共同分享过做主题阅读的经验,真的很难形容那种心智上的兴奋与满足,或是一个人终于达到目标的那种体会。要解开一个重要观点纠缠讨论的话题——很可能纠缠了几百年——可能需要好几个月或好几年的时间。在你真正了解这个主题之前,要走很多冤枉路,要对各种讨论做出许多很模糊的分析与架构。我们在这些问题上吃过很多苦头,知道要做这样的努力是多么让人灰心丧志的事。然而,我们也知道当我们终于解决一个问题时,那种愉快满足的奇妙感觉。

还有其他我们没有说明完整的地方吗?我们还想到了几个可能的地方。譬如,我们是否可能没有将第一种企图的读者(阅读一本书),与第二种企图的读者(阅读一本书的导读)做相当的区分。或者,相对于“经书”之类的作品,如何阅读相反论点的书,我们谈得够了吗?或者,就如何超越经书与异端,从一个疏离的立场来阅读,我们谈得够了吗?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用词,尤其科学或数学用词所引发的问题,我们讨论得够了吗?(这方面的一般问题在阅读社会科学作品时谈到了一些。)再或者,谈阅读抒情诗的篇幅也不够多。除此之外,我们也不知道对这最后一部分会获得什么样的评价。不过,如果说有什么缺失是我们浑然不觉,而读者你却看得一清二楚,那也是毫不足为奇的。

第四层次阅读的练习与测试:主题阅读

在附录的最后一部分,要用上两本书中的文章。其中一部分是由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第一册前两章中摘要出来的,其他则是从卢梭的《社约论》第一册中摘要出来——其中有一些句子是从引言中摘出来,其他则是由第一、二、四、六章摘取的段落。

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出现在《西方世界的经典名著》第九册。第八、九两册谈的全是亚里斯多德的作品,除了《政治学》之外,第九册中还包括了《伦理学》、《修辞学》与《诗学》,另外还包括了一些生物学的论述。卢梭的《社约论》出现在第三十八册,其中也包括了卢梭其他的作品——《论不平等的起源》及《政治经济论》——另外还有一本重要的十八世纪法国政治作品,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你该记得,主题阅读有两个步骤。其中一个是准备阶段,另一个是恰当地进行主题。以这个练习来说,我们假定你已经完成了第一个步骤——也就是已经准备好要讨论的主题是什么,也决定要阅读的是那些文章了。在这里,这个主题可以定义为“自然与原始的国家”——这是许许多多人思考过也讨论过的问题。要读的两篇文章则如上面所述。

我们还要进一步假设,如果不是因为篇幅的限制,我们不得不将题目缩小,只能引用两本书的文章,我们要讨论的主题很可能应该陈述如下:国家是一种自然的安排,意含着所有的善意与需——要还是一种约定俗成或人为的安排?

这就是我们的问题。现在仔细读这两段文字,你需要多少时间就用多少时间。主题阅读的速度并不重要。如果需要,就做些笔记,或划线,将段落圈出来等等。在思考这些问题时,也可以不时地重新再读一次。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第一卷

(第一章):

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既然所有共同体都在追求某种善,所有共同体中最高的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就一定是最高的善。那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

(第二章):

家庭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加隆达斯将家庭成员称为“食橱伴侣”,克里特的埃比门尼德则称其为“食槽伴侣”。当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村落便产生了。村落最自然的形式似乎是由一个家庭繁衍而来,其中包括孩子和孩子的孩子,所以有人说他们是同乳所哺。所以最早的城邦由君王治理,其原因就在于此,现在有些未开化的民族仍然如此。

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结合成一个完全的共同体,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如果早期的共同体形式是自然的,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

因为这就是它们的目的,事物的本性就是目的;每一个事物是什么,只有当完全生成时,我们才能说出它们每一个的本性,譬如人的、马的以及家庭的本性。终极因和目的是至善,自足便是目的和至善。

由此可见,城邦显然是自然的产物,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

很显然,和蜜蜂以及所有其他群居动物比较起来,人更是一种政治动物。自然,就像我们常说的那样,不会作徒劳无益之事,人是唯一具有语言的动物。声音可以表达苦乐,其他动物也有声音(因为动物的本性就是感觉苦乐并相互表达苦乐),而语言则能表达利和弊以及诸如公正或不公正等;和其他动物比较起来,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具有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的感觉;家庭和城邦乃是这类生物共同体。

城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例如,如果整个身体被毁伤,那么脚或手也就不复存在了,除非是在同意异义的意义上说,犹如我们说石头手(因为躯体被毁伤则手足也同样被毁伤),一切事物均从其功能与能力而得名,事物一旦不再具有自身特有的性质,我们就不能说它仍然是同一事物。除非是在同意异义的意义上说。城邦作为自然的产物,并且先于个人,其证据就在此,当个人被隔离时他就不再是自足的;就像部分之于整体一样。不能共同生活或因为自足而无此需要者,就不是城邦的一个部分,它要么是只“兽,要么是个神。所有人天性之中就有趋于这种共同生活的本能,最先缔造城邦的人乃是给人们最大恩泽的人。人若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变成最恶劣的动物。

我想就人性所然,法律所能,研究在国家秩序方面,究竟能否订立些公正确定的政治原则。……

卢梭《社约论》第一篇

(第一章):

第一篇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到处都受着束缚。好些人自以为是别人的主人,其实比起别人来,还是更大的奴隶。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我不知道。什么能使之合法呢?这问题,我想我能回答。

(第二章):

原始的社会。最原始的社会,唯一自然的社会,便是家庭;但儿子依附父亲,亦只限于需要他保护的时候。一旦不复有这需要,天然的结合便分解了。儿子不再要服从他们的父亲,父亲也不再要照料他的儿子;彼此便变为同等独立的。如果他们仍然结合在一起,这结合也不复是出于天然的,而只是出于同意的;那时家庭本身的维持,全依赖契约。

家庭可以说是政治社会的雏形:统治者相当于父亲,人民相当于儿子;大家都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只是为着自己的利益,才让与自由。……

(第四章):

奴隶。既然人没有支配他人的天然权力,既然强力不能产生权利,那么契约便是人与人间合法权力的基础了。

(第六章):

社约(社会契约)。我认定人们曾达到这样的地步:在自然状态下,危及他们生存的阻力,比个人为维持生存而作的努力,还要厉害。这样,这种原始的情况不能继续存在;人们必须改变其生存的方式,否则便要危亡。

但因人们不能创生的新的力,只能结合及引导原有的力,故他们除了结足以克制阻力的力,使受一原动力发动,而一致动作之外,再没有别的自存的方法。

这种众力之结合,要好些人合在一起才能办到。但各人的力和自由既然是他自己求生存的唯一的工具,那他怎么能把它们提供出来,同时又不致碍及他自己,不致忽略对他自己的关心呢?这种困难应用于我这论题上,可用下面的话来表明:“问题是在找出一种团结,能以社会的全力保护每个分子的生命财产,同时每个分子一方面与全体相结合,一方面仍然可以只服从他自己并仍然和从前一样自由。”这是社会契约所给予解决的根本问题。

如果我们删去了那些不是社会契约要素的各点,我们便可知道社会契约可简述如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身和一切权力交给公共,受公意之最高的指挥,我们对于每个分子都作为全体之不可分的部分看待。”

这种订约的行为,立即把订约的个体结成一种精神的集体。这集体是由所有到会的有发言权的分子组成的,并由是获得统一性、共同性,及其生命,和意志。这种集体,古代称为城市国家,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社会。这种共和国或政治社会,又由它的分子加以种种的称号:从其被动方面称之为“国家”;从其主动方面称之为“主权”;和类似的团体比较时,又称之为列强的“强”。至于结合的分子,集合地说来,称为“人民”,个别地说来,就参加主权言,称为“公民”,就受治于国家的法律言,称为“国民”。但这些名词常相混杂、误用。惟加以精确应用时,知道怎么区别它们便够了。

请你先根据上面两篇文章回两组问题。

测试七:关于亚里斯多德与卢梭的第一组问题

1.亚里斯多德定义出三种不同的人类组织,是那三种?

2.这三种组织有相同之处,却也有完全不同之处。他们相同的地方是什么?不同的又是什么?

3.这三种组织因为包含的成员不同而有所差别。你能由少到多,列出先后顺序吗?

4.这三种组织都在满足某种自然的需求——也就是追求某种善。一个家庭追求的善——也就是保护成员的安全与子孙的繁衍——也是村落追求的,只是层次更高一些。那么,一个城邦想要追求的善,是同样的善只是层次更高一些呢,还是包容了各种不同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