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拉里·弗林特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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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对簿公堂(3)

“是啊,是的。”山特回答说。结果发现,他还反对喝咖啡和喝茶。他完全不能反映辛辛纳提人的公众标准。

法林格乘胜追击,他问山特说:“您认为政府有权查禁文学吗?”

山特感到有麻烦了,想了半天说不出话来。“有权,”他说,“我不认为我有权阅读任何想读的东西。我认为作为整体的公众才能决定;这个选择不应该留给我来决定。”法庭一片安静。按照山特的法律概念,新闻自由的末日就到来了。

山特狭隘的自由观与下一个证人更为奇特的意见比较起来就算不得什么了。这个人就是里奥·克里斯登森,他是俄亥俄奥克斯福德市迈阿密大学的政治科学教授。克里斯登森是位戴眼镜的干瘦学者,一身不苟言笑、按部就班的周日自修学校教师的古板气。他在色情问题上做过很多教学工作,著述颇丰,还为《国家》、《改革者》和《纽约时报》撰写过很多广泛论及色情的文章。他还在“猥亵及色情总统报告”中担任过有关少数民族发现的一部分撰写工作。莱斯请他来作为辛辛纳提公众标准的权威证人。克里斯登森一开始就直统统地说,《风尘女郎》具有潜在的冒犯性,而且绝对超过了当地可以接受的标准。尽管他有资历,但我却怀疑他的智商可能只能用负数来衡量。这位所谓的辛辛纳提公众标准专家承认,在过去的一年里他没有去过电影院,也没有去过夜总会,更没有读过任何男士杂志,还承认他去这个城市不到五六次。保尔·堪比里亚跳起来大声诘问:“我在辛辛纳提呆的时间比他还多几天——而我却是生活在纽约市的!”莫里塞法官一如既往地驳回了异议。

轮到堪比里亚讯问证人时,他一开始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您知不知道,克里斯登森先生,在汉密尔顿县境内有包含乱伦、兽奸描写的杂志,这些杂志还描写裸体、性交和口交?”

克里斯登森一脸奇怪的表情。“呃,”他回答说。“知道,可是,它们都不是一样的,它们很文雅,并非不堪入目。

我开始感到奇怪,这位良善的克里斯登森博士到底看的是哪些杂志,显然不是指《风尘女郎》。当这位证人说话时,他开始东扯西拉起来。接着,他的眼睛在屋子里四处乱打量起来,他的头开始有节奏地左摇右摆,他的嘴唇开始向里贴向牙齿。看上去他的思路已经断了线,他开始胡言乱语,满口流涎了。几秒钟之内,他已经萎缩成了一个没头没脑、一脸病态的人,格调很低的西服里只剩一堆躯体。“这就对了!”我想。现在我明白了他与莱斯、卡托兰诺、基庭和其他一些右派共同的东西了,他们这些行走于汉密尔顿县法院的密室小丑,只不过是一些衣架,衣服底下藏着的行尸走肉:空洞、语无伦次、盲目。克里斯登森呆坐着的时候,律师们围在法官面前小声说着话。接着,这位教授被带出证人席,一脸的惶愕。这场审判已经变成了马戏。

公诉人最后的辩论总结是弗莱德·卡托兰诺领头进行的,这个总结使法林格多少有些震惊。法林格的风格是使用同样的一些基本辩论,只根据情况做一些小的改动,以适合不同的案子。他所有的猥亵案都是按照这个办法进行的。为什么不呢?这个讲演他多少年来不断地推向完善。可不幸的是,公诉人已经发现了他的这些小秘密。当我短小精干韵律师震怒地坐下来默出不声的时候,卡托兰诺继续对陪审团发话,他说的话与法林格准备说的话毫无二致。

“他会对你们说,”卡托兰诺的说,“若《风尘女郎》罪名成立,那就可以与萨勒姆的清除女巫案相提并论了。他会告诉你们说,萨勒姆烧人冒出的黑烟和臭味经久未息,他还会让你们相信,这里也有某种类似之处。他会说,烧死女巫是为了保护萨勒姆当地的孩子,而如果你们,辛辛纳提的公民,采取行动来抵制这些垃圾,使自己的孩子们不受污染,那么,你们也将脱不掉也有类似歇斯底里的干系。他会对你们说,打击色情就是20世纪的女巫清除案。”

卡托兰诺继续说下去,他还重复了法林格的一些标记性的材料——我经常偷来这些材料用于我自己的演说——说自由就像在文明社区播映的X级电影;说几年以前,一些孩子披着长发在联邦法庭里面蹋脚狂吼“不走。就是不走!”,说自由就是一些建筑工人说的:“要么热爱,要么放走!”的东西。“可是,”卡托兰诺说,他的嗓门提高了,“《风尘女郎》就是邪恶!”他辩解道,这份杂志事实上是可以在汉密尔顿县提起公诉的,因为它就放在那里的公众眼前,“而法律规定,任何犯罪帮凶与实际犯罪的人是一样有罪的。”“《风尘女郎》会使你震惊,”他继续说,“因为这是一个精神病态者的恶梦……也别操心检查制度的事情。那只是所有制作色情材料的人放出来吓人的妖怪……法律告诉我们说,你有权在你自己家里的隐私情况下阅读任何想看的东西。可法律也有权干涉公开发行。阅读或者观看这些材料并不违法,可是,当这些东西变成对别人公开的时候,它就是违法行为。”这是相当不错的辩解。等他说完时,我的胃都要翻出来了。

法林格在卡托兰诺说完后稍作停顿,好像深陷思索一样。一分钟后,他站了起来,扣好他的上衣,开始轻言慢语地说话:“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面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只有包括所有的言论,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如果任何人根据冒犯与否这个标准来区分哪些是许可的,哪些是不许可的,那么这就是一项危险的举动。第一修正案中所保障的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他停了下来,回头看着我。“你不能从拉里·弗利特那里剥夺这样的自由,而留下来供你自己享用。这个案子真正的议题在于:我们是不是害怕获得自由?”我想站起身来欢呼,可终于按捺下了这股冲动。法林格继续说到了苏联的查禁制度,说那里85%的文学作品都是以猥亵这条罪状被定罪的。“提高警惕啊,否则有一天,你们会发现自己深陷高墙。”

等他说完,我可以感觉到自己的眼泪都涌了出来。后来,布鲁斯·戴维还经常问我:“你到底是一条铮铮铁骨的硬汉,抑或那些眼泪只是做给陪审团看的?”那些眼泪是真情的流露,那些话题也是真实的。

堪比里亚接着发言。他穿一件黑色的泡泡纱西服。戴着角质眼镜,用辛辣的嘲讽口吻猛烈攻击这种诉状。他的声音听上去稍稍有些傲慢,几近嘲笑。这次轮到他来告诉陪审团,说莱斯会对他们怎么说。他装出莱斯的口吻对陪审团说,莱斯会带着极大的愤慨摇着一本《风尘女郎》,表示他对这本杂志的厌恶。“啊,是啊,”堪比里亚说,“我可以告诉诸位,这位公诉人会带着极大的厌恶一把将杂志扔在地上,我还可以告诉诸位,他会踏上一只脚,以进一步表明他的观点。”堪比里亚讲话的时候,我瞟了莱斯一眼,他的脖子都红了。每说一句,脖子上的颜色就深一层。他的双眼冒出怒火。堪比里亚已经把他的家庭作业先做了,莱斯被钉死了,而他明白这一点。莱斯被打倒了,但没有打死,堪比里亚的话说完后,莱斯请莫里塞宣布今日休庭。莱斯说,陪审员需要休息,尽管尚有大量时间可以结束当堂辩论。莫里塞同意了,让莱斯有一整晚上的时间准备新的辩辞——而莱斯果真这样做了。

第二天早晨,莱斯对陪审团说:“性是个美妙的东西——这一点毫无问题——可只是在适当的环境里才是如此。然而,这些人却滥用性这个美妙的东西,并使它堕落到动物的水平。他们做爱——他们制作性材料——全都是猥亵的。”接着,他企图描绘出一幅图景,有两个男女在野外追逐狂奔,最后拥抱在一起。他意思是说,这才是“真正的”爱。很明显,他头天晚上看过一个电视广告片,我们都看了。他的辩论总结短得令人惊讶——当然并不是毫无戏剧效果的。当他快要结束总结时,他停了下来,伸手到口袋里,拿出了一支粉笔。他极富戏剧性地弯下腰来,在法庭地板上划了一条线。“现在到了给猥亵划一条界线的时候了。”他抑扬顿措地说。他就用这个姿势结束了辩论,所有剩下的事情就是让法官向陪审团宣读他的起诉,而陪审团也就退庭合议。

既然如此,除了等待和推测以外就没有什么别的事情可以做了。哪些陪审员会站在我们一边?哪些会站在另外一边?我们能够依靠他们吗?在整个庭审期间,我对自己一直盯着看的那些面孔并没有留下很好的印象。我们搞到了《花花公子》在汉密尔顿县的订户名单,得知有两位陪审员列在订户名单中,尽管其中一名对公诉方撒了谎。在法官对陪审员解释细则时,法林格对莫里塞提出了嘲讽的意见,认为他没有对陪审员讲清楚,陪审员是可以分解罪名的——猥亵罪名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有组织犯罪罪名也一定成立。莫里塞拒绝细分罪名,声称这是很“明显的”。可是,对谁明显?这个陪审团并不是由火箭科学家们构成的。

陪审团在一个星期四下午进行合议。到星期五,谣言和传闻使我们相信,已经出现了僵局。但是,我们无法证明这一点。尽管我们反复提出要求,但莫里塞拒绝透露他与陪审员之间联络的实质。我担心,莫里塞是在对陪审员施加压力。如果陪审团因为意见不统一而不能做出决定,他有可能像拘禁囚犯一样控制住他们,以期迫使他们作出决定。到第二个星期一,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联络戏剧性地增多了。尽管我们没有办法知道都说了些什么,但是我们可以保持联络记录,因为每当陪审团需要接触莫里塞时,他们都得按动一个蜂鸣器。他们在不停地按。我们希望得知联络的内容,但法官很狡猾,说:“让这个记录表明陪审团要求咖啡和午餐的按动记录吧。”法林格反戈一击:“这个记录表明,有很多次按蜂鸣器不是为此目的。”他继续表明他的担忧,说陪审员有可能感觉到非得作出一个有罪的判决不可,因为他们希望早点回家。莫里塞打断了他的话:“陪审团在狂欢。”法林格反驳说:“我认为这不会是个令人愉快的经历。”法官低头透过读书眼镜看着法林格。“可在整个庭审期间,你一直在对我们说《风尘女郎》是多么令人愉快的一本杂志。”

接下来的那个星期二的下午,有话传过来说,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我奔往法庭,阿尔西娅坐在我身旁。我们和吉米及阿尔一起坐在辩护席上。陪审团一个一个进来了,面色铁青,并向法庭监守官递交了判决。监守官将判决交给莫里塞,莫里塞默读一遍后交给他的书记员。书记员站起身来,在汉密尔顿法庭的一片肃静中宣读了判决:我被判承担所有罪名(怂恿、猥亵和有组织犯罪):阿尔西娅、吉米和阿尔当堂开释。我惊呆了。其他的人都放走了,他们怎么能判我有组织犯罪和共谋的罪名?我与谁共谋?

在大多数情况下,判决与宣判之间有一个延迟期。可是,对我却没有。我被立即戴上手铐,带到法官面前。法林格请求莫里塞合理量刑。接着,我要求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我愤怒极了,我盯着莫里塞的眼睛说:“在整个审判期间你都没有做出有理智的裁决,我现在对你也不存期望了。”法林格还在奉承他,可我非说这话不可。莫里塞毫不犹豫地宣布了对我的刑罚:罚款1.1万美元,7到12年监禁——不准保释——这是最高最刑。我只是站在那里眨着眼睛,一时间惊呆了。接着,两名法庭监守人员开始推着我走出法庭,一大群记者在我身后跟着跑。我对他们喊叫着:“我们真是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度吗?”我不断重复这个问题,我的声音在法院的走廊中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