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成功就是和自己的较量:冯仑给年轻人的11堂成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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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义”就是让他人也有“利”可图(1)

管理学者吉姆·柯林斯曾说:“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创造卓越的商业企业上是不够的。有了卓越的企业,我们固然可以拥有一个繁荣的社会,但不见得是个卓越的社会。”所以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致力于慈善事业,但中国的太多企业,很关注慈善投入,却忽视了产出,这就使得企业慈善对企业自身的益处大打折扣。

何为“企业公民时代”

万通探索出了做好“企业公民”的三部曲:纳入公司战略、重视公司治理、培育核心价值观。

——摘自冯仑2008年新年献词《欢呼企业公民的时代》

中国目前的主流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就是在经过二十年左右的创业和发展自己企业的同时,愿意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包括投放到公共利益当中去。

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中国企业正以企业公民的姿态开始其新的生命历程,不断创造和推动企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注入新的力量。冯仑认为,在企业公民的时代,做一名大时代的真心英雄,就是他和万通的新使命。

企业公民时代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生命,中国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对中国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企业公民时代所带来的权利,同时就必须要承担企业公民的义务。冯仑认为,在古时候,因为没有市场交换,人们容易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有了市场交换以后,我们应该把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脱离了义的利是一种恶欲。他所说的“义”是指道义,对企业而言,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冯仑说:

“责任”就是要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研究有三点:第一,企业给股东创造价值,这是社会责任。第二,企业除了股东,还有其他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管理者也得关照;我们要履行社会责任,担子不能太重也不能太轻。第三,大家可以看到,“责”字下面是一个“贝”字,就是说你要负责任,你就要埋单,和谐的核心之一就是有钱大家花。

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它必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如果因此而侵犯公众利益,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那么企业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冯仑说,依法挣钱,依法纳税,是个取利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是取义,只有取义才能取大利。比如社会发展方向,股东要分红、员工要工资、政府要税费等,这就是义,往往只有取义之后才能挣大钱。

冯仑对企业公民的义务范围作过分析和总结,他指出:目前国内关于企业公民义务的范围有三种理解。第一种是最窄的理解,即企业只要能够赢利、能够很好地配置资源、善待员工、依法纳税,这样的企业就算是一个好的企业公民。第二种理解非常宽泛,认为企业对公民的义务不仅是维护员工利益、纳税、依法经营、建立合理的竞争秩序以及维护社区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还需要承担无边界、无限度的责任。第三种是目前西方比较通用的企业公民概念,即企业公民要承担确定范围内的社会义务、公民责任,这个范围就是只涉及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在这三种理解中,冯仑个人比较接受和赞成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只涉及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他在《野蛮生长》一书中这样写道:

归根到底,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强调的关键词第一是“直接”,第二是“利益相关者”,如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定位在非直接利益相关者,或者直接非利益相关者,那么企业公民的边界就会被无限扩大,以至大到企业无所适从。所以我主张企业公民的边界既不是窄到企业内部,也不是宽到了无限,而是界定得很清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按照这个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公益事业正常、积极、持续、有效地不断推进并发扬光大。

冯仑所说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既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企业所在社区、本地居民、媒体、NGO组织等,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质是指企业行动产生的影响所涉及以及可能涉及的那些人、群体或组织,企业做出的各种决策都与他们相关,所以他们的利益是企业各种经营决策活动不得不考虑的。

面对即将到来的企业公民时代,和冯仑一样,很多企业家都有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潘石屹认为,不断地提高公司的利润,不断地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表面上看的确是一个企业的目标。但是,这些利润、这些品牌的知名度是建立在什么之上的?一定是这个公司给社会做出贡献后,社会给予这个公司的回报。

企业也要吃“保健品”

很多研究表明,企业公司责任履行得越好,经营绩效也会越高。——摘自冯仑著作《野蛮生长》

在中国,很多大型外资企业积极主张在公司管理中要特别重视公民责任,他们在中国每年做很多企业公民方面的努力,而且要求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做这些事情看似与企业经营绩效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这样做有助于扩大公司在某地区的业务规模和提升发展空间。

从目前来看,企业更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是否对经营者有帮助,还没有数学模型来量化,只有一个定性的说法和一个道德的说法。因此,冯仑说:

总体来说,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不是速效救心丸,而是一个保健品,不是说吃了马上就活了,但是你经常吃虫草、燕窝,对身体一定是有帮助的。所以建议大家只要有条件还是要经常服用这些“保健品”,经常放在身边,对公司是有益无害,至少可以获得心理上的道德安全感,同时获得社会更多人的支持。

企业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是一件责无旁贷的事情,但是要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不能鲁莽行事。1998年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上下齐聚力量抗洪救灾,很多民营企业纷纷慷慨解囊,捐出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这些公司有些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些是股份制公司,他们捐钱并没有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司法》规定,法人代表自己做决定拿别人的钱捐款属于侵占别人财产。一个股份制公司,在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前是不能随便捐款的。另外,有很多民营企业做出捐款的承诺,但是最后并没有拿出钱来。

据统计,1998年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2008年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收办公室传出个令人震惊的消息:该省共接收雪灾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也就是说,有3000多万元完全是赈灾“空头支票”。冯仑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为国内民营企业的企业公民责任都是由老板一个人决定的,跟公司没有关系,跟公司的日常行为和公司治理没有关系。老板之所以会这么做,是着眼于他的商业利益的考虑,屈服于周边道德压力的体现。西方企业在这方面做得显然比中国的民营企业要好得多。在西方,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被当作公司治理的一个目标。

冯仑认为西方企业的做法与中国企业有几个不同的地方:第一,他们有一个长期的公益战略来确定他们公益的重点、方法、人才和经费,而不是某一个领导人随机决定的事情。第二,他们所有公益战略的实施都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比如说每年拿出多少钱来放在公益基金里面,这得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然后再做出预算,每年按照这样的步骤来实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突然发生了地震,突然发生了水灾等,这种公司要重新调整预算的程序就相对复杂。比如说东南亚海啸来了,可能很快让你捐,但程序和约束不能随便动,预算不能临时改,是要有一套程序来评估这个钱应该给谁的,所以跨国企业的善举往往反应稍显迟钝。第三,他们实施公益的时候强调全体员工的参与,重点是对员工的训练和价值观的培养,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员工训练层面上会下很大工夫,同时会给员工时间,按照公益战略推动员工做自己喜欢的公益,使之成为公司内部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守则,而不是老板一个人的事情。

经过对比,冯仑选择了西方公司的治理模式来履行万通的企业公民责任。他在2008年新年献词《欢呼企业公民的时代》中表示,万通将“在履行企业公民的过程中将企业公民的核心价值观灌输给员工,从而将正确的价值观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现在很少有企业能将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纳入公司战略,在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等方面给予充分阐述和有力地推动。很多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但是,在冯仑看来,企业家慈善行为并不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他说:

目前,民营企业进行企业公益活动时个人色彩往往比较重,所以究竟这个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员工集体的意识和公司的价值导向,还是老板个人的偏好?这是很大的问题。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有影响力的,包括一些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它的老板个人在慈善榜上总是有名,但公司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得并不是特别好。

冯仑认为,避免将企业家慈善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应当采取的唯一选择就是将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完全纳入公司的战略,使之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协调一致,相得益彰。为此,冯仑说道:“国际经验表明,要使公司战略与企业公民责任很好地协调,必须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公司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划,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

关于重视公司治理,冯仑认为,公司应当不断检讨和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依法依规依照公司章程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公民事务,在董事会成立企业公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企业公民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万科提出“变革先锋,企业公民”,并且通过股东会议决定拿出企业利润的1%来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万通也通过股东会议决定成立独立的万通公益基金会,每年由营利事业拿出利润的1%捐给基金会,都是在治理结构上确保有效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积极努力。公司治理可以使企业很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体现了万通在治理结构上确保其能有效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积极努力。

企业在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时能否得到员工的支持和认同非常重要。企业在履行企业公民的过程中必须将企业公民的核心价值观灌输给员工,不断对其进行教育培训,从而使所有员工发自内心地接受和热爱企业公民的活动,随时随地互相激励和监督。

创造财富,完善自我

只有企业逐步由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变为在创造利润依法纳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劳工利益、环境保护、社区利益,更多地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谐社会才能获得持续动力并取得成功。

——摘自冯仑2008年新年献词《欢呼企业公民的时代》

冯仑认为,企业在创业之初就肩负着社会责任。他曾列出万通九条基本理念,其中第一条就是“以天下为己任,以企业为本位,创造财富,完善自我”。这条理念表达了冯仑办企业既追求个人完善,同时还希望能够造福于社会。无论是在冯仑的思想中,还是在万通的战略里,时刻不忘要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万通从1994年就开始逐步系统地投入到社会公益活动之中,捐赠建立“希望小学”、协助高校培养博士人才、与地球村等NGO合作环保项目,参加阿拉善生态协会、每年的“感恩日”和“生活节”活动、组织员工参加慈善事务,在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全面贯彻国际通行的绿色标准等。

2008年,万通的上市公司“万通地产”以“绿色公司,企业公民”作为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的主题。冯仑在一次媒体采访时指出,地产商应当承担更多的企业公民的责任,否则迟早会被淘汰。冯仑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人们对房地产企业提出要有更多的社会责任,要求他人承担企业公民的责任,注重环境、社区,包括对投资者还有其他的弱势群体要有所关照,对个人消费者也要有一个责任,要维护社区和谐,也要有一种道德投资,你要投资好企业,而不是只要赚钱就投资,而应该是投资那些富有成长、承担更多责任的企业等。

冯仑希望房地产公司企业在今后能够对社会履行更多的责任,为此他还特意写了一篇名为《欢呼企业公民的时代》的文章,这是他作为万通领导人的真实想法。他对企业公民形象非常关注,也更好地履行了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冯仑认为房地产企业要站在“大我”的立场做公益事业。有一次,冯仑在给中国房地产协会的文章中这样写道:

由于我们过去没有经验,或者企业小,出于本能,只要对企业不利的东西,我们就说不好;对自己有利、赚钱就说好,这是“小我”的立场。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不能只站在“小我”的立场,还要站在“大我”的立场——行业的立场、消费者和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立场。

冯仑认为“小我”就是不负责任的立场,是没有公信力的立场。他从 1997年开始就一直在想怎样把企业做得更健康,这是对宏观经济反应最积极的一种办法,是正确的“大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