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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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员工关系理论(2)

德国是实施正统多元论学派政策最典型的国家,德国模式也是该学派最为推崇的现实模式。德国模式的特色是强势劳动法、雇员参与制度、工作委员会制度、政府为工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共同决策权等制度。集体谈判主要在产业级别上进行,雇主可以自愿地通过雇主协会同工会在产业层面上谈判,冲突的协商也不在工作岗位层面上进行。工会在产业层面上的集体谈判和协商,要比工作委员会在企业层面上更能发挥作用。而且,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即使在覆盖绝大多数工人的情况下,也不要求工人必须参加工会和缴纳会费,因而,德国工会在产业层面上,具有相当大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能力。集体谈判的覆盖率很高,10个工人中有8个被集体谈判签订的协议所覆盖,德国罢工活动非常少,反映了德国的工会已经整合到德国的体制中,成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部分。集中化的集体谈判结构、工作委员会及工人代表参与管理委员会制度,为冲突的显性化提供了另外的道路,从而避免了冲突的加剧。所以,与罢工率同样很低的美国相比,德国的低罢工率非但不是一个不良表现,反而是一个制度运行良好的信号。

四、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观点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该学派十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该学派的观点,在五学派中内容最松散,它包括了对歧视、不公平、裁员和关闭工厂、拖欠工资福利、危险工作环境以及劳动法和集体谈判体系中的缺陷等问题的分析。该学派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力处于主导地位。从双方地位差异这个角度看,该学派与正统多元学派、管理主义学派并没有很大的分歧。但它认为,现存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不能为工人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因为公正、平等地对待工人,往往不符合管理方的利益,也不是管理方凭借其自身能力所能实现的。因此为了确保工人获得公正平等的待遇,必须要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该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成“核心”和“周边”两个部门。“核心”部门是指规模较大、资本密集且在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的厂商;而“周边”部门则是规模较小、劳动密集且处于竞争性更强的市场上的厂商。该学派认为,核心部门由于经济实力强,更能消化和转移附加成本,并且在核心部门工作的雇员具有更多的关系力量。所以,与周边部门相比,核心部门能够为雇员提供更优厚的劳动条件,采用更进步的管理方式。而周边部门的工作岗位相对“不稳定”,甚至是临时性的、非全日制的,容易受到裁员政策的影响。近年来,该学派将“核心”和“周边”部门的划分进一步扩展到了单个的雇主或产业的分析上。

对结构不公平的研究说明,工会的存在和集体谈判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同时又经常严厉地批判当前的劳动关系体系,甚至对工会也表示不满。认为在当前体系下,那些在周边部门工作的雇员,是最需要工会帮助的,但恰恰在周边部门,工会却又是最无效的。因为周边部门的工人,其罢工力量很小;管理方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也不可能作出实质性让步。工会和管理方之间的尖锐对立,使工会无法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利益。另外,即使规模较大、在市场上颇具影响力的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也是有限的。工会难以战胜拥有强大权力的资方,就无法为其成员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甚至在工会受到严重影响时,也无法有效地保全自己。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影响下,当雇主对工资福利的支出和绩效水平的提高不满时,相继采取了关闭工厂等手段,或者纷纷向海外人工成本较低的地区转移,这一现象引起了该学派的特别关注。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支持强有力的劳动法和各种形式的工人代表制度,关注更广泛的经济社会政策,反对市场化,尤其是自由贸易协议,主张强势工会,认为工会应该比以往更加关心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事务。

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观点最具代表性的实例。瑞典是世界上最着名的社会福利国家之一,在传统上遵循“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临时解雇的工人享有不错的失业福利(相当于失业前收入的80%),主要用于再培训计划,以及再培训之后寻找新工作的补助。瑞典工会在国家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很大,他们与福利社会有密切的联系,对失业保险体系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在集体谈判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结束了传统的集中化的集体谈判模式。如今,集体谈判很大程度上是在产业层面上进行,允许有更大的变更,谈判在各部门之间显示出了高度的协调性。

另外,在瑞典任何工人团体都可以自由组成工会,其协议自动覆盖该工会所在的产业,工会的这些权利无须像北美那样,要获得法定的“承认”程序或要求。

五、激进派的主要观点

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

激进派所关注的问题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它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冲突过程的控制。该学派认为,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所指出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因而其提出的政策主张的作用十分有限。

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资本”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而工人由于机会有限而处于一种内在的劣势地位,由此,这种对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比在其他地方都表现得更明显。冲突不仅表现为双方在工作场所的工资收入、工作保障等具体问题的分歧,而且还扩展到“劳动”和“资本”之间在宏观经济中的冲突。

激进派认为,其他学派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假象。这是因为:

(1)管理方通过精心设计安排工作职位,减少对工人技术和判断力的要求,来实现降低劳动成本、增加产出的目的。这种剥削方法使企业在产品、服务内容和技术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2)管理方通过监督和强迫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工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所谓的“进步”政策和方法,只是一种与传统的权威相比,更圆滑的策略而已。这些策略对于不可调和的冲突来说,从来也没有完全发挥过作用。(3)管理学派的策略和方法实际是为管理方服务的,但媒体和教育体系却把它宣传为一种“双赢”的策略,而将冲突仅仅描述为就业组织内部的矛盾。通过舆论导向使工人相信既定的制度安排是合理的,以此制造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和谐”的假象,防范那些威胁到现有体制的事情的恶化和传播。

激进派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发生变化,工会的作用就非常有限。尽管工会可能使工人的待遇得到某些改善,但这些改善是微不足道的。在中小企业,工会所争取到的让步会受到更多的竞争约束的限制。大企业虽然受到的约束限制较少,但通常会采用诸如关闭工厂、重新进行组织设计等措施对付工会。在技术变革和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工会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因为国际竞争总是更多地依赖人均劳动成本的优势,而非人均劳动生产率的优势。所以,要使工会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提高工人对自身劳动权和报酬索取权的认识,了解劳动关系对立的本质,进而开展广泛的与资本“斗争”的运动,向资本的主导权挑战。

在实践模式上,激进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用何种社会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如何完善这种新制度的问题,该学派的主要倾向是建立雇员集体所有制。前南斯拉夫建立的工人自治制度,瑞典的梅得尔计划(Meidner Plan),以及至今仍很成功的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孟作根体系(Mondragon System),曾受到该学派的特别关注。

西方劳动关系学派的理论和观点,反映了不同群体和个人对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的评判,以及其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理念。以建立雇员所有制为目标的激进派,其思想理念渊源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理论。追求以市场代表的效率和以工会、劳动法律制度代表的公平之间均衡的正统多元论,以及强调劳动关系和谐与员工忠诚的管理主义学派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埃米尔·迪尔凯姆的工业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强调产业民主和工人自治的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理论观点,可以从马克斯·韦伯的工业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理论中找到支持。而信奉市场效率的新保守派的理论渊源要更为久远,一般认为始于现代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

第二节员工关系的价值取向:一元论与多元论

一、一元论与多元论

关于管理者和工会、管理者和雇员关系的基础,有两种基本观点:一元论和多元论。

一元论观点强调资方的管理权威,要求雇员忠诚于企业的价值观。一元论强调权威和忠诚的单一核心价值取向,认为每一个工作场所都是一个完整、和谐的整体,不同的员工为了共同目的走到一起,作为一个团队工作,以实现管理方制定的组织目标。无论是在劳动者、所有者还是管理者之间,也无论是在提供技术、知识,还是在经验的工人之间,都没有利益冲突。管理方和被管理方都是整个“团队”的一部分,管理者制订目标,其他人执行目标。在此环境下,企业将成功实现其目标,雇员也将成功地保留其工作和收入。就业组织被视为一个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管理者普遍持一元观点,他们将自己的作用视为指导并控制工人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他们相信自己拥有制订规章的权力,赞美团队精神,主张每个人都应竭尽全力发挥其最大能力,并为共同目标而一起努力。人力资源管理哲学强调奉献和相互依存,其基础是雇员关系的一元观。

一元论观点面临的争论之一,在于组织内部利益群体间的任何形式的冲突或争议,都被看作会对组织产生本质性的危害,管理方的决策和意志绝不能受到挑战和质疑。如果确实产生了冲突,持这一价值观的管理者会发现很难理解冲突产生的原因。这时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是沟通失败,即组织没有清晰地向员工传达其目的,或者没有充分解释作出调整、变化的原因;二是因为某些人的煽动、鼓惑或者企业在招聘阶段选人不当。如果是沟通失败,则可以通过增进交流加以解决;如果是后者,则要通过解雇或终止其劳动关系来解决,偶尔组织也会把管理上的困境归于员工的不满。按照一元论观点,工会的存在会分散雇员对企业的忠诚感,所以应尽量消除或避免成立工会,以防止或制止任何冲突的产生。

相反,多元论观点则承认冲突,甚至认为在工作场所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认为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存在着不同利益和信念的群体,因此,组织必须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寻求持续的妥协,组织面对的是“一个关系复杂、紧张,必须对不同要求和主张进行控制的联合体”。多元论将工业组织视为一个多元社会,包含了许多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必须保持在某种均衡的状态。工会是法律承认的在工作场所有权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合法组织,工会不仅是劳资冲突的发起者,而且也被看作是争议的调整者,对于调整雇员与雇主之间因确定工资产生的争议,以及就业合同的谈判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共同确立的程序性规则可以使劳资冲突制度化,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从而降低潜在冲突可能引发的破坏性。集体谈判被认为是规范和调整劳资之间利益关系的最好形式。正如福克斯(Fox)所说:“多元论体系框架的价值,在于它既关注了工会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又阐明了工会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它以代理制度为特征,代表工人参加到对日常事务的共同决定机制中来。它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其方法论上的意义,而不在于具体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