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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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员工关系管理导论(3)

2.冲突的背景根源

(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经济剥削是19世纪工会和产业冲突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工人工作生活条件已有很大改善的情况下,虽然工资已经不再是维持工人再生产的必要成本,但劳动者相对于雇主而言仍然受到了剥削,尤其是广泛存在的收入不公更说明了剥削的加剧。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逐步拉大,各国的基尼系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成果仅仅被少数人所有,多数人分享到的经济增长相对很少,在某一时期和某些国家甚至出现大多数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并没有改变,甚至变差的情况。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希望在于长期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能够惠及各阶层的大部分人口。但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雇主变得越来越富,而劳动者却越来越度日维艰,愤恨也就随之产生。但由于经济条件恶劣,工人害怕失业,因此这种愤恨转化成产业冲突的可能比较小。

(2)劳动力市场状况。自20世纪上半叶起,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有所上升,就业条件不断改善。除了收入增长之外,工时也在逐步缩短,管理方权威的强制性和独断性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遏制。随着法律对工人结社权及集体谈判权的确认,民主权利逐步延伸到工作场所。工会作为工人代表,参与雇佣条件的谈判和决策。工会使工人获得了大量权利,在与管理方的斗争中保护工人利益免受管理方独断和不公平政策的损害。除了工会提供的保障外,国家还通过制定就业标准法、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公平就业法等相关劳动法律,保护工人权益不受侵害。社会保障政策也为工人提供了基本安全保障,使工人免受太大的生存压力,减少工人受剥削的程度。但同时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仍要面临很多问题,失业率不断上升不仅对劳动者寻找工作带来更大难度,同时也使用人方因为有过多的选择机会而表现得更加挑剔。

(3)工作场所的不公平。工作场所的不平等问题,不仅表现在垄断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还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场所之间。此外,工作场所中的性别不平等在全球仍十分显着,妇女要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工资福利,往往要付出成倍的努力。

(4)工作本身的属性。激进派认为,雇主为了实现劳动成本的最小化和对工人控制程度的最大化,要不断压低对工人的技术需要,不断增加劳动强度以获得人均产出的最大化。雇主的这些政策,使工人的工作过度紧张和超负荷,工作范围过于狭隘。工人附属于机器,造成工作的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但也有学者认为,人性的异化和工作的艰苦,是由于大工业生产技术和大量的工业工厂岗位造成的,随着更先进和复杂的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以及高水平的、以解决问题和团队工作为特征的服务性岗位的增加,这些工作带来的难题将会弱化甚至消失。

这些冲突的根源,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受环境因素影响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员工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根源共同作用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比它们单独影响的简单相加要大得多。这些冲突的共同存在和相互加强使冲突成为员工关系的本质属性之一。

虽然冲突的根源使劳动者不愿意工作,但是合作的根源又使更多的劳动者选择了从事工作。从总体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这就是合作的根源发挥作用的结果。

三、冲突与合作

尽管合作的根源的作用能够部分地抵消冲突的根源的影响,但却不能完全化解冲突本身。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者对工作产生了一种复杂而矛盾的心理:一方面由于合作的需要他们表现出对工作的高度认同感,另一方面又因为冲突的必然存在而会产生不断的抱怨和忧虑,两者相互依存和对立。所以,很多西方劳动关系学家认为,即使员工实现了与管理方的信任与合作,但这种信任和合作也是脆弱的,一旦管理方撕毁了心理契约或在行动上危害了雇员利益,合作与信任就会崩溃。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对管理方的信任和合作也许根本无法实现,这时冲突就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

冲突按其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明显的冲突形式的产生是复杂的,对它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劳动关系模式的全面理解。

1.罢工

罢工是冲突最为明显的表现形式。因为罢工使双方都要付出成本,因而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讲,罢工是非理性的行为。然而,仅仅从经济学角度考察罢工,难免失之于狭隘和片面。由冲突的根源所导致的潜在的矛盾,逐渐积累,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以罢工这种激烈的形式释放出来。罢工同样也呈现出一些规律,当雇主破坏了明确的规则和心理契约时,就可能引发工人罢工。换句话说,罢工不仅仅是工人为了获得更好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而对付雇主的手段,它还是一种表达工人集体意愿的途径,工人通过这种方法来反映自己的不满,并以此对他们认为不公平或不合理的雇佣行为进行反击。也就是说,罢工从经济学角度而言虽然不经济,但从劳动者角度而言,却非常理性。罢工看上去是个经济问题,然而实际上罢工是工会代表提出经济利益的诉求渠道,是工人被压抑的敌视情绪的宣泄方式。员工对管理方行为的不满经常是罢工的导火索,若罢工渠道受阻,劳动者的敌视情绪就会继续被压抑,若冲突还缺乏其他的渠道,那么冲突最终以更为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罢工是表示集体不满的唯一有意义的形式。

罢工虽然是冲突最为明显的形式,但并不总是可行的方法,罢工行为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当然,工人也可以无视这些法律规定组织非法罢工,但这么做会受到管理方很严厉的惩罚,因而这类罢工已经不多见。

2.冲突的其他形式:怠工、不服从

除了罢工,冲突还有其他形式,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各种“不服从”行为,例如“工作松懈”或“低效率地工作”、怠工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缺勤等。当员工采取这些“不服从”行为时,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是潜在冲突的一种反映,甚至没有认识到潜在冲突的存在。而且这些冲突的形式往往表现为在员工群体中发生的相互独立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但会随着工作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而且也受雇员个人的个性特征的影响。这些冲突形式是雇员接受和适应其所在环境的行为,反映了雇员在工作环境中产生的既有合作又有冲突的矛盾心态。

其他的冲突表现形式还有“退出”行为,或称辞职。传统的经济学模型将工人当作理性的决策者,总是在寻找报酬最多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退出仅仅是因为他们可以在其他地方找到更好的工作。然而,实际上很多员工辞职并不是因为他们有更好的选择,而是因为他们不能忍受雇主的态度和行为,以及雇主提供的工作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成为回敬雇主和恢复自尊的最终行为。

3.权利义务的协商

另一个不太明显的冲突形式产生于工人与其上级的日常交往中。由于员工关系冲突根源的存在,工人及其上司之间的关系是高度等级化的,管理者力图从工人那里获得更高的绩效水平,而员工的反应是,如果上司准备了更多回报,则会服从监督和管理,否则会给予拒绝。例如,工人也许会因为赶订单而加快工作节奏,但作为回报,他们会要求在此之后工作的节奏相对松弛一些或有一段非正式的间歇。如果管理者没有准备这些回报或其他替代方法,就不可能实现这种合作。

员工关系正是通过这种“付出-获得”的方式形成了早期的心理契约。从这个角度而言,心理契约也属于“协商后的秩序”,这种秩序反映了员工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与管理方之间的“付出-给予”关系。当然,管理方可以用纪律惩处的办法单方面撕毁契约,这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在西方社会,这些问题以前面提到的冲突的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包括低效率、怠工、非法罢工、缺勤率增加,以及辞职率不断增长等。在没有工会的地方可能会建立工会,在本来就存在工会的地方冲突会更加尖锐,甚至会出现“同意才工作”原则的协商新机制,即只有在管理方明确同意工人提出的要求后,工人才开始工作,否则工人拒绝做任何工作。工会成员为了准备接下来的合同协商可能会举行罢工游行,甚至组织非法罢工。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前面我们介绍了冲突与合作的根源,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引起的行为表现。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所有员工所面对的合作和冲突的形式是相同的,因为冲突与合作的根源到底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冲突是采取罢工、怠工还是辞职形式),或者冲突与合作的程度如何(例如,由冲突引起的辞职率的高低)等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会随着个人的工作岗位、所在的就业组织、所在的行业部门和职位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是什么决定着这些变化呢?

1.文化因素的解释

从表面上看,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工人的行为可以由“文化”因素来解释,它包括工人找到工作时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及在工作期间对工作的态度和道德观的变化。换句话说,就是冲突是否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对现实中自身所处地位的感受以及工人对自身可以接受的行为的理解。所以,如果工人在工作之前所处的文化氛围比较保守、提倡服从和尊敬权威,并且如果工作岗位的文化氛围是员工对组织高度认同,敌视雇主和怠工遭到其他员工的反对,那么冲突的程度就会比较低,工作低效率的现象相对就比较少,大多数管理方的行为也会得到正面的解释。但如果工人来自一种“对抗性”的文化,将对管理方的敌视和挑战看作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如果在工作岗位中的文化氛围是工人与雇主对立,并且对权威的服从和尊敬是被其他员工所藐视的,那么就容易引发冲突。

2.非文化因素的解释

文化因素不能完全解释冲突的变化。影响冲突的变化的其他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客观”的工作环境。在文化因素相同的环境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别。

国外的研究发现,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在大型机器工业企业中的工人更多地感受到来自管理方的异化压力,并更容易产生冲突的行为。这些研究还指出,工作的性质和条件会对冲突的程度产生很大影响。

(2)管理政策和实践。正如管理主义学派所认为的那样,如果这些管理政策和实践是进步的,员工工作的满意度就会高些,工人的信任和认同感也会上升。

(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如失业率和失业保险制度,也会对冲突的产生有很重要影响,因为它们能够影响工人“被迫合作”的程度,以及工人对工作的态度和预期。

一般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并不能直接影响合作和冲突的表现形式,而是通过影响工作环境的人际关系和文化氛围、雇佣双方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契约,甚至全社会的发展进程,间接影响冲突与合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当然,除了这些文化的和非文化的解释因素之外,劳动关系双方具体的冲突或合作的表现形式还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可能要从更加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机制来解释。

3.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任何文化的和客观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的程度与表现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冲突和合作的根源始终是劳动者与管理方关系的基础,这些根源对了解劳动关系有重要的意义。从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比较,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