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都市卫生风险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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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绪论(2)

随着“低政治”与“高政治”二分法的打破,国际社会不得不重新思考卫生问题,他们越来越意识到,卫生问题不再是个单纯的健康或医疗问题,而是直接威胁国家安全、经济利益、社会发展这些“高政治”领域问题的“元问题”之一。1992年,美国医学研究所发布的报告就直陈:随着全球联系的日益加强,传染病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U.S.Institute of Medicine,1992;晋继勇,2011)。到199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已经直接把“卫生安全”(health security)视为是七大人类安全●1◇之一。事实确实如此,卫生不再是政治的附庸,问题一旦解决不好可能成为政治甚或人类文明的掘墓者。2001年,劳里·加勒特(Laurie Garrett)在《诚信的背叛:全球公共卫生的崩溃》一书中就指出:“政治和卫生是相互影响的,广泛的政治障碍或反政府主义可能会削弱公共卫生体系,而公民的健康危机则可以拖垮政府。”(Garrett,2001)安德鲁·普赖斯-史密斯(Andrew T.Price-Smith)则从传染病和环境变化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影响出发,指出传染病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的不稳定给国家能力带来的消极影响,他强调“传染病对国家安全和综合实力构成可查的威胁”(Price-Smith,2002)。进而言之,卫生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涉国家能力建设。乐观的研究者就指出,危机如果处理得当可以成为反败为胜的“转机”,也可以成为获得另一种发展模式的“契机”,这就是危机的“可转化”性(余潇枫,2007:22)。

同样,长期以来,卫生问题仅被中国政府视为公众健康或医疗问题,而非关系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没有被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给予考量。实际上,卫生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系列重大卫生安全事故——传染病如“非典”、禽流感和“甲流”,食品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和地沟油,药品如“欣弗”和“齐二药”——已经完全超越了卫生领域,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乃至中国的国际形象构成了直接威胁。李友梅的研究就指出,公共卫生问题是一个国家安全问题,解决得好坏也会影响到公共舆论的走向,因为风险还可能成为生产新的社会冲突的动力(李友梅,2008:1-14)。

不言而喻,卫生问题正在从单纯的健康和医疗社会问题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全球卫生危机治理模式的调整。而2003年“非典”成为中国卫生观念和卫生监管模式转变的分水岭。作为回应,2005年4月,国务院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把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列为重要的公共安全事件。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原有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毛磊等,2009)。卫生危机治理正在经历着一场重要变革。

三、卫生危机治理机制的重构

无论是外部风险还是人为风险,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加速,以及与之相伴随的资源过度开发所致的环境恶化和滥用抗生素等对世界微生物平衡的破坏,这些风险都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增长和扩散。航空公司运输的乘客现在每年超过20亿,大大增加了传染因子及其传病媒介在国际上迅速传播的机会。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就指出,在以高度流动性、经济相互依赖和通过电子手段相互连接为特征的世界中,这些威胁已成为一种更大的危险。国家边境的传统防御工事不能防范疾病或传病媒介的侵入;实时新闻使恐慌情绪能同样容易地传播,在疫区之外的更远地域内对经济和商业连续性造成打击。脆弱性是普遍存在的(WHO,2007)。面对可能的和潜在的威胁,以及危机来临之时无处不在的脆弱性,卫生危机治理就不能再局限于被动防御,而应转向积极主动的风险监测预警与管理战略;该战略的目的是在危机有机会形成一种国际威胁之前尽早发现事件并从其根源予以制止。鉴于此,需要从四个层面来重构中国的卫生危机治理:

第一,建立全球互信,推进全球卫生合作。2003在中国爆发的“非典”,令公共卫生前所未有地成为全球优先议题,卫生的全球化(the globalization of health)因为传染病传播之迅速、涉及范围之广、威胁之大而不容国际社会忽视(Brundtland,2003:7-12)。而且,随着卫生的全球化,各国仅关注本国的卫生事务已不足以解决问题(Kickbusch et al,2007)。实际上,卫生问题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综合实力构成直接威胁,而且也对全球安全提出“挑战”(Ban,2003:19-28)。因此,国际社会都在呼吁加强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争取把卫生纳入到外交政策的更为核心的位置。1999年美国卫生与人口服务部部长唐纳·莎拉拉(Donna Shalala)在一篇报告中强调,生物恐怖主义的行为,并不会受任何国家的边界??或屏障的影响。这些生物是无国界的,“因此我们对它们的斗争,也不应当受到国境的限制。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未来,我们必须有一个共同的解决机制”(Shalala,1999:492-493)。

第二,充分发挥地区组织的作用,强化区域间联动,化解卫生危机。全球卫生合作的倡议源于巴西、法国、印尼、挪威、塞内加尔、南非和泰国等七个国家的外交部长联合提出的“外交政策和全球卫生行动”(FPGH)和后来共同发表的《奥斯陆部长宣言》(詹长权等,2009:220),可以说,地区组织是缓解卫生风险的又一重要平台。中国政府已经开始注意到并正在推进区域间的卫生合作,特别是2011年7月11日中国、巴西、俄国、印度和南非等五国首次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把主题定为“全球卫生——药物可及”,倡导新兴经济体在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此外,中国还可以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亚太经合组织等机构在国际卫生事务中的作用,既可以预判和防范危机,又可以通过卫生领域的合作建立战略互信。

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和危机治理体系。民族国家作为卫生风险治理的主要政策行为体,国家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和危机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5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初步建立了国家危机治理机制。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政府层面的重视将会推进国家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和危机治理体系的建设,当然,还需要根据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加以完善。

第四,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和共建危机治理机制。政策过程按照其运行的路径,通常包括“垂直”和“水平”两个维度。前者把政策看成是自上而下的“统治”,强调工具性的行动、理性选择和合法性权威的力量;而后者则是在“行动的构建过程”的意义上来理解政策,关注的是不同组织的政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科尔巴奇,2005:31)。以此返观中国卫生危机治理模式,我们需要既关注自上而下的“垂直”维度监管体系的建设,还要推进自下而上的监管联动,同时要强化“水平”维度各利益关联体的协同合作,又要避免产生如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到照顾的事物”的现象,致使消费者深受其害;而且需要积极推进“垂直权威”和“水平权威”之外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来防范风险、治理危机,又有助于消除误解,破解不实的谣言,因为谣言的危害远远超过事实本身。

从全球、区域、国家和组织内部建立健全卫生危机治理机制,将会进一步强化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危机的及时响应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